尚军名誉权官司始末 周末报数字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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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军名誉权官司始末  周末报
20080731
■本报记者 李 诚

一次,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李某来派出所检查工作,尚军被安排去陪酒……散场时,李某喝多了,所长安排尚军到宾馆去照顾他……李某关上门,一把拉住她的手说:“小尚,还是你知道关心我啊……”然后就不老实起来。尚军挣脱开来,却没有走,而是坐在一边,红着脸一言不发。李某见还有机会,就再次扑上来,把她压在身下,一边忙活,一边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想死我了,你有什么条件我都答应……”尚军非常冷静,她一边应付着李某,一边说:“听说所里还缺一个副所长……”
……
王昭耀一个人在阜阳,而且跟老婆的关系不十分好。为了更加方便跟王昭耀厮混,尚军干脆在阜阳市买了套房子,每到周末,就名正言顺地回到“家”里,而这个家的“男主人”,自然是王昭耀了。作为官场上的实力派人物,王昭耀当然不会跟老婆离婚,为了让尚军不要有别的想法,他还给尚军在宿州介绍了一个自己以前的同事做男朋友,并促成他们结了婚。然而,那人很快就发现了尚军与王昭耀的特殊关系,两人在一起不到一年就离了婚。从那以后,尚军再也没有结过婚。
……
一次,王怀忠到市中院视察工作,中午吃饭时,他见尚军主动坐在了自己的旁边,就说:“尚院长,有你这么漂亮的女人坐在旁边,我不想糊涂心思都难,你这不是故意让我犯错误吗?”尚军当即回答道:“男人不‘坏’,女人不爱。我正担心王书记有贼心没贼胆,不敢犯错误呢?”就这样,两个人当着很多人的面在酒桌上眉来眼去、打情骂俏,丑态毕露。
——摘自《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
“我要告他们”
“这哪是新闻啊,分明是一篇色情小说。”尚军的弟弟尚飞对本报记者表示。
尚飞告诉记者,自从《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以下简称《傍》文)2006年8月在湖北某杂志刊登,他们一家的噩梦就开始了。
“以色谋权”的女贪官,这一说法因《傍》文迅速在阜阳市流传开来。据南方某媒体报道,在有关报刊到达安徽阜阳太和县(尚军家人所住的县城)后,她的亲属将其收购一空,但传言依旧,这些报刊的复印件还在悄悄流传。
“当时一家人根本就没法出门了。”尚飞说,“当地的大街小巷全在说我姐,说的事根本就不堪入耳。”
“父亲无意间在报摊上看到,当时就气得心脏病发作,被送往医院,住了两个多月。”尚飞说。
当时尚军被关在合肥西郊的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那篇报道毫不知情,对家里发生的事更是一无所知。
可是没有不透风的墙,随着管教所女犯人的进出,一些新来的犯人将消息传遍了整个监狱。报道出来一个多月后,尚军终于看到了那篇描写她如何进行权色交易的文章。
“大姐整个人就崩溃了,茶饭不思,精神状态很差。后来管教人员给我们带话,让我们去劝慰她,说我姐有自杀的倾向。”尚飞说。
据尚飞介绍,尚军关押的地方一个月只能探视一次,每次过去,尚飞都要坐4个多小时的车。“那边一个星期才吃两顿荤菜,一间屋子住了20多人。和以前比,姐姐瘦了很多。”
见到尚军,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要告他们。”
“女贪官”胜诉
本该2006年打的官司,一直被拖到了2008年的3月份。尚飞解释,主要是当时尚军的判决书还没下来,打官司没有证据。
尚飞说,承办案件的安庆市检察院公诉处的领导也支持他们打官司,因为在整个案子卷宗内没有找到尚军以色谋权的蛛丝马迹。
尚军在狱中亲自写了委托书,交给尚飞办理。
尚飞打电话给了那份杂志的总编辑,“前后不下20个电话,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由于杂志属于湖北某出版集团,于是尚飞赶往武汉,希望能讨个说法。
“我当时去也是想和解,要求该杂志在版面上发个声明,道个歉,我们就不追究了。可去了后,他们坚决不道歉,说直接法庭上见吧。”尚飞说。
2008年3月,尚军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杂志的主办单位湖北某出版集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人民币。
3月28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应追加《傍》文的作者“小钟”(编者注:应本人要求,使用化名)为被告。
在法庭上,被告称,小钟曾说过,尚军以色谋权一事在当地早有传闻,他是当地人,对情况比较了解,同时,他还多方采访,向政法界的朋友了解了有关情况,然后写出此文,内容属实。尚军是腐败典型,即使报道有出入,也应容忍。
5月下旬,蜀山区法院一审判令湖北的这家出版集团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尚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法院判决后,尚军的代理人于5月23日签收了判决书,被告湖北的这家出版集团的代理人于5月25日签收了判决书。6月10日是最后上诉期限,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尚军胜诉。
“反击”还没有结束
“大姐听到这个消息,高兴得一夜无眠。我们去看她,人一下子精神很多,她说这回终于没有思想包袱了。”尚飞说。
不过,尚家的“反击”还没结束。“那个胡编乱造的作者还没逃脱惩罚。”尚飞说,“那人没经过采访,完全靠自己的想象在乱编。我一直想问他,他怎么不去编造自己家人的新闻。”
据南方的某媒体报道:“已经与尚军离婚10多年的前夫也依然很关心她,还询问看守所中尚军的健康状况,他还告诉记者,看到一些报刊关于尚军的桃色新闻,他很气愤,‘都是瞎编乱造的’。”
现在,尚家准备先和小钟打民事官司,获得赔偿后,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大概8月初开庭,法院也已经受理。具体要求的赔偿数额我们家还在商量。”
“大姐现在的心态好多了,她说出来后还要老老实实做人。摔了个跟头自己站起来。”尚飞说。
司法专家:犯人也是有名誉权的
“法律会惩罚你的错误,但也尊重你的人格。”法律专家陈宏光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尚军虽在服刑期间,但她的公民权还没有被剥夺。当她认为自己名誉权被人损害时,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陈宏光认为,在我国权利体系中,包含着公民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民事权利。公民触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其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民事权利被剥夺。只有当法院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自由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时,其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才会受到限制。
陈宏光说,以前大家有一个错觉,那就是当公民被判有罪时,其民事权利包括隐私权和名誉权就一并被剥夺,那别人就可以毫无顾忌地揭露其隐私,并且用诽谤性的语言,对犯罪人进行人身攻击。
其实,隐私权和名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法律不得剥夺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所以,就算尚军已经入狱,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依然受到宪法的保护。
陈宏光表示,尚军的胜诉不仅在安徽省,而且在全国都是具有典型意义的。这样的结果,足以提醒社会各界,在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或者人格尊严权利的时候,务必要小心调查和求证,客观公正地传播犯罪人的信息。不要错误地以为,犯罪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就可以什么脏水都往他(她)身上泼。周 益
《周末》对话
小钟:
我准备当面道歉
■本报记者 周 益 特约记者 魏 宇
“狱中女贪官打赢了官司”,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一些质疑的声音表示:“刑事判决绝非贪官的遮羞布,判决未认定的事实并不表示媒体就不能报道。”还有人认为,“判定媒体有错根本原因就在于这起案件本身就是一场权力与媒体的博弈。”甚至有人认为,“是借用法律的神圣对媒体的正义之举进行清算。” 那《傍》文到底有多少真实性,文章作者将如何应对这场官司?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文章作者小钟。
《周末》:那篇稿子你是怎么采访的?
小钟:关于尚军的那篇稿子最初不是我写的,是湖南一个记者写的,他投到广州某杂志后,编辑觉得写得不行,就让我帮他改,我做了文字上的改动。改后该杂志没有发,编辑告诉我可以做灵活处理了,然后我就把稿子投给了此前成为被告的湖北那家杂志。
《周末》:那文中的细节是怎么写出来的?
小钟:实事求是地讲,我确实是没有经过采访,确实是道听途说,当然这里面也不能说是毫无根据。不过,我跟杂志社也说过,文章里尚军要用化名,可能他们有他们考虑,最后文章刊登时还是用了尚军的真名。
《周末》:你为什么要写尚军“以色谋权”呢?
小钟:我不认识尚军和她家里人,和她无冤无仇,这样写主要是为了赚稿费,没有想过要恶意诽谤她。况且这稿子的原作者也是长期跑政法的,我在修改的时候,没想过怀疑它的真实性。
《周末》:你一年稿费能有多少?
小钟:保证吃饭是没问题的。有几个杂志的稿费是千字千元,我一年能发五六篇。
《周末》:媒体发稿都有严格的把关,你的稿子是怎么通过的?
小钟:可能大家对特稿不了解。外人总认为特稿全是真实的,实际上你可以想想,世界上哪有那么多奇事,哪有那么多有看点的东西?有些杂志的老总就直接对我说,他就给我提供个大背景,让我想办法构建一个故事,把人情、人性展示在众人面前。他不要求事实,就要求我把它做出来,吸引读者,这就行了。
《周末》:这样的稿子,你现在还写吗?
小钟:我现在已经不写了,什么样的特稿都不写了。因为这里面的水太浑。我合作过的杂志有近10家,某某集团每个月都有几起这样的官司,他们就把打官司当做炒作来搞,他们巴不得有官司;某媒体现在非常希望跟名人打官司,他们情愿赔钱,通过赔钱把自己杂志炒作起来。而我如果当初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原则来写的话,我的稿子他们也不会要。
《周末》:被人家真的告上法庭了,你将如何应对?
小钟:尽管这文章原作者不是我,但毕竟经过我的手了,我不会逃避自己的责任,我会向尚军和她家人当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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