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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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团市委联合调查组写假报告欺骗北京市委长达九年
致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
刘淇书记、郭金龙市长:
我是“服从组织”反遭陷害的北京青年报常务副总编方旭。向北京市委、市政府反映北京团市委书记张效廉操控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团市委联合调查组写假报告欺骗市委、陷害干部和走了9年组织程序,不解决问题。
一、团市委机关报发生了新任社长陈星亲自发现前任社长崔恩卿签订假《合作建房合同书》的严重事件,两级组织决定“采取重大举措”
在专题解决北京青年报大厦问题的领导班子会议上,新任社长陈星说:“在座的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少数人包括前任社长崔恩卿同志在内,绝大多数同志并不了解这个合同究竟是怎么签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即不符合青年报的利益,同时也不符合建筑行业的公理。虽然这个合同的第一句就是什么‘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实际上,内容完全不是这样嘛。土地使用权、资金控制权、到楼盖好以后的管理权,处处都是漏洞,都是隐含着杀机。”为此,北京团市委及其机关报北京青年报两级组织决定“采取重大举措”——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解决新任社长陈星亲自发现前任社长崔恩卿签订假《合作建房合同书》的严重事件,让常务副总编方旭“服从组织”,牺牲17年的新闻专业工作,去当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当时的团市委书记是现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张效廉是主管机关报的团市委副书记,代表团市委对北京青年报负领导职责和监管职责。在专题解决北京青年报大厦问题的领导班子会议上,新任社长陈星明确指出:“忽然成立了基建领导小组,忽然又把编辑部室的一些骨干都调入到基建领导小组工作,为什么?这些事情早晚都要水落石出,都要大白于天下。”
在专题解决北京青年报大厦问题的领导班子会议上,报社总编辑肖培明确认定前任社长崔恩卿签订假《合作建房合同书》违法。指出:“这个合同本身它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跟国家现有的法律、国家土地管理的规定是有冲突的,不相符的,是站不住脚的。甲方的所谓出让土地本身违反国家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该合同没有法律的依据和基础,这对我们也是最大的危害,未来最大的危害。”
总编辑肖培公开揭露:“地点移动,北京青年报大厦下面是个大超市,面积扩大,从一万五千平方米无故地给我长到两万五千平方米,这个过程是缺乏研究和商量的,双方是没有共同沟通的,因此它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把北京青年报大厦一、二、三层变成甲方商场,侵吞北京青年报大厦“土地使用权”(一)使本应由北京青年报一家独立拥有北京青年报大厦产权变成多家拥有。(二)由邵宝庆代表甲方(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承诺向北京青年报“出让土地”、由崔恩卿代表乙方(北京青年报)承诺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的北京青年报大厦项目,变成乙方(北京青年报)未获得一寸土地的“空中楼阁”。总编辑肖培针对“出让土地”的骗局尖锐指出:“对北京青年报来讲,产权不明确,没有产权概念。”
在专题解决北京青年报大厦问题的领导班子会议上,社长陈星尖锐指出:“抓问题嘛,总得从根子上解决。我对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就是:从开始我们在基建形成的第一篇文字开始做起,调查研究,从根子上找原因。”就是:前任社长崔恩卿签订的“就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合作建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的假《合作建房合同书》,对“双方合作建房”的前提“甲方出地”的约定,居然荒谬到了没有一寸土地;但对“乙方(北京青年报)出资金”的约定却不厌其详,严厉苛刻。新任社长陈星到任后履行了前任社长崔恩卿签订的假《合作建房合同书》,发现:“土地出让”的约定是虚假的;“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合建北京青年报大厦是个骗局;假《合作建房合同书》是个骗局。这就是新任社长陈星亲自发现前任社长崔恩卿签订假《合作建房合同书》“隐含着杀机”。背着团市委书记吉林、新任社长陈星、总编辑肖培等团市委及其机关报的主要领导,用1997年5月29日骗取的《规划方案通知书——北京青年报大厦工程设计方案》把北京青年报大厦一、二、三层变成甲方“商场”、变成北京青年报没有“土地”的“空中楼阁”, 侵吞北京青年报大厦“土地使用权”,“根子”是前任社长崔恩卿调离北京青年报前签订“出钱不要地”的假《合作建房合同书》。
北京青年报社长陈星批示:“险些使报社误入陷阱,不是无知就属有意,在这一点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难辞其咎。”
北京青年报社长陈星将《对近几年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批给常务副总编方旭,明确要作为基建领导小组成立后的工作指标。
二、两级组织决定“采取重大举措”解决新任社长陈星亲自发现前任社长崔恩卿签订假《合作建房合同书》的严重事件的方针决策,及栽赃陷害的冤假错案
(一)团市委书记吉林的明确决策是:“要做好多种准备,包括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法律手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北京青年报社长陈星制定的工作策略和指导思想是:“对这份合同,从根本上、基础上、就要摧毁它。要废止它。这不但是一个策略的问题,而且是指导思想。”
(三)北京青年报总编辑肖培的意见是:“原《合作建房合同书》应予废止。现在已不是修改合同的问题。”
(四)《北京青年报1998年第二次社委会会议纪要》形成的“组织决议”非常明确:“会议专题研讨北京青年报大厦建设问题。在对原《合作建房合同书》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决定废止这一《合作建房合同书》,责成基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心情沉重”,一致认定签订假《合作建房合同书》问题严重。专题解决北京青年报大厦问题的领导班子会议的全部录音,都是铁证。北京青年报社长陈星说:“都说了,大家都说了,谈到这个问题感到很沉重了。我是这么看,我们通过最近一段时间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成立了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领导小组又在里面努力工作,能够让大家感到心情沉重,我看这是好事,这也是我去年7、8月份在医院住着的时候的初衷。我们的思想认识,从当初完全局限于按照人家画的道道去走,到时隔半年,我们突然感到心情沉重了,这怎么不是好事?很快呀,我们大家的思想认识居然都感到很沉重了。大家知道了,如果我们继续执行这个合同,会从根本上造成对青年报的极大的伤害,同时由此感到沉重了,我想,我的目的就达到了,这是第一步,当然仅仅是第一步。必须要把各种表面看来是孤立的现象把它联系起来,从本质上去探究它的原因,这样才发生了以后为什么要成立基建领导小组。”
废止假《合作建房合同书》是领导班子的共识。是“组织决议”。但是,为了隐瞒事实、掩盖真相,主管团市委机关报的张效廉居然在幕后策反陈星,共同舞弊,用栽赃陷害的流氓手段,把方旭牵头的基建领导小组成员诬陷为破坏合建北京青年报大厦的闹事分子。让常务副总编方旭承担“莫须有”的破坏合建北京青年报大厦的罪责,蒙受不白之冤。
主管机关报的张效廉对团市委书记吉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明确决策阳奉阴违,欺骗市委,是报复陷害产生于团市委系统的根源。
团市委书记吉林的决策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方旭牵头的基建领导小组就向对团市委机关报负领导职责和监管职责的团市委副书记张效廉(后任书记)汇报工作达33次之多。每次汇报工作都要求贯彻落实团市委书记吉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明确决策,洗雪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反遭陷害的不白之冤。但是,主管机关报的张效廉不仅不“从根本上解决”新任社长陈星亲自发现前任社长崔恩卿签订假《合作建房合同书》的严重事件,反而颠倒黑白制造出方旭牵头破坏合建北京青年报大厦的冤假错案。
故意陷害的冤假错案是:(一)隐瞒和掩盖团市委机关报发生了新任社长陈星亲自发现前任社长崔恩卿签订假《合作建房合同书》的严重事件、两级组织决定“采取重大举措”的事实真相。(二)恶意捏造“成立由报社常务副总编方旭牵头的基建领导小组,代替原基建处与甲方开展合作”这一故意陷害的前提;恶意捏造“后因方旭牵头的基建领导小组对合同文本的合理性等问题产生质疑”导致“双方履约受阻”等一连串的栽赃陷害的错误结论。对团市委机关报负领导职责和监管职责的北京团市委书记张效廉利用职权逼迫常务副总编方旭承认“北京青年报大厦的严重问题,就是方旭牵头的基建领导小组闹事的问题。就是方旭带头闹事的问题。”
恶意捏造的“成立由报社常务副总编方旭牵头的基建领导小组,代替原基建处与甲方开展合作”这一故意陷害的前提,恶意捏造的“后因基建领导小组对合同文本的合理性等问题产生质疑”等一连串的栽赃陷害的错误结论,写进了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团市委联合调查组成员李晓伟、王鹏、郭新孝、付晓辉署名的,欺骗北京市委的《关于北京青年报大厦建设有关问题的初查报告》。北京团市委书记张效廉威胁道:“这是一个很慎重、很严肃的结论。是报市委常委的和中央‘三讲’教育巡视组的结论。这个结论是北京市的最高组织结论。”
综上所述:北京团市委书记张效廉操控北京市纪委、团市委联合调查组写假报告欺骗北京市委,陷害干部,情节严重,性质极其恶劣。而且,把人陷害了,还对蒙受不白之冤的北京青年报常务副总编方旭使用了停止工作长达9年、扣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长达7年、丧失人性的非法手段,打击迫害。
方旭1979年调北京团市委工作。1980年在团市委书记金鉴要为北京青年办三件实事(恢复团校、恢复停刊20年的北京青年报、筹建青年宫)的决策中,参与北京青年报复刊筹备工作,为北京青年报复刊3人筹备小组的最初成员。方旭在北京团市委领导下为共青团的事业创业奋斗20余年,历经吴文华、金鉴、贾春旺、林炎志、强卫、姚望等历届团市委书记,从未想到北京团市委书记欺骗市委,陷害干部。而且手段如此下流,阴险歹毒。
问题是:北京市纪委、团市委联合调查组写假报告欺骗北京市委长达9年;走了9年组织程序,不解决问题。
方旭的正当要求是:彻底纠正长达9年的报复陷害,平反用欺骗北京市委的虚假报告制造的冤假错案,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工作。
以上报告,都有证据。
方旭
2008年3月    联系电话:6779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