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公开承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3:45:21
 公开承诺是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是“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推进工作的总动员”,是党的建设一项成功的重要做法。尽管不同时期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背景、任务、内容、做法有所不同,但从基本过程和方式来看,都把“公开承诺”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每一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都从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盼望的问题抓起,立说立行,边整边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就是公开承诺、履行承诺的过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都把“公开承诺”作为一个重要环节,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也同样把“公开承诺”作为一个重要环节。

  在社会活动中,承诺是人们的一种普遍社会行为。“承诺”表面看起来好象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承诺是人们之间建立互信、合作、协调关系的基础,没有承诺,社会活动难以顺利有效进行。建立承诺,对于承诺对象来说,会产生对承诺者的信任、形成对某种利益的预期;对于承诺者来说则是一种激励、一种动力,促使其积极努力去做所承诺的事情。建立承诺,在人们之间既建立现实的互信关系,也建立了预期的互信关系,使人们有信心、有动力进行合作活动。在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等等以至日常生活中,承诺都是普遍存在的。

  什么是“承诺”?通俗地说,承诺就是“一方向另一方保证为其做某些事情、为其提供某种利益”。承诺包括五个要素,在建立承诺时,对五个要素都有相应的要求。

  第一,承诺者,即“谁承诺”。承诺者可以是个人、群体、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承诺者是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共产党员。有些基层党组织、一些共产党员认为,自己不需要承诺,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因此都应该做出承诺。

  第二,承诺对象,即“向谁承诺”。承诺对象可以是个人、群体、社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承诺对象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即应从不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范围、共产党员的服务对象来确定,可以向所在单位的群众承诺,也可以向更大范围的群众承诺。不论承诺范围如何,承诺对象要明确。如果“向谁承诺”不明确,就会导致“为谁服务”、“向谁负责”不明确,这样的“承诺”难以落实、难以检查,实际上等于没有承诺。

  第三,承诺内容,即“承诺什么”。承诺内容就是“答应、保证做什么事情”。关于承诺内容,应注意两点,一是承诺的事情是尚未发生的,承诺已经发生的事情是无意义的;二是承诺的事情是承诺对象所需要、所希望的,承诺人家不需要、不希望的事情,也是无意义的。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的内容,就是“服务人民群众”的内容,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的内容,还应该具体化,不能只提出一些原则性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