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凯旋:指令性消费损害公民的权益(南方都市报 2008-10-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19:05:32
指令性消费损害公民的权益
日期:[2008年10月1日]  版次:[AA02]  版名:[评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1  条
三鹿毒奶事件愈演愈烈,殃及池鱼,酒泉好牛乳业公司因挂了三鹿的牌子,尽管制作奶粉不是同一生产线,也没有在奶粉中查出三聚氰胺,但其销售仍然受到影响。对此,酒泉市政府日前作出一项规定: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和驻地官兵都要带头饮用酒泉乳品企业生产的液态奶。具体办法是每人每天饮用1斤牛奶,“没有任何条件可讲”。
 
当地政府为了保护企业,帮助当地奶农渡过难关,似乎表现出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但是,良好的愿望不能通过错误的做法来实现,这种强迫消费的做法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因为公权力越过了自己的权限,在保护一部分人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明显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消费权,甚至生命权。在我看来,这种侵权行为比经济受损的后果还要更加严重,它关涉今天的政府与公民之间,到底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在现代国家,当一个公民按规定纳税后,他也就完成了一个公民的义务,对于任何企业,哪怕是本地纳税大户的企业,他都没有任何必尽的义务。对他来说,他首先是一个公民,然后才是一个本地居民。为了扶持一个本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政府可以向公众呼吁和号召(当然更重要的是向公众讲清情况,消除公众的疑虑,至于公众能否相信,那是另一回事),却无权动用行政命令,强制公民消费。
 
一个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时,他的选择是自由的,并受到法律保护,某个商品买与不买,完全是他个人的权利。他首先必须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负责,也只有他自己有权对是否购买做出决定。因此,即使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很好,也不可以强制公众购买,因为这样就意味着,这已经不是在消费,而是在完成一项政府布置的任务。这个受到特殊照顾的企业也不再是市场的公平参与者。消费者必然会面对这样的情形:如果企业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政府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同样可以强制他买单。
 
这说明当下许多政府官员还缺乏维护公民权利的意识。的确,处在一个共同体中的公民会让渡许多权利,比如,公民个人必须放弃惩罚罪犯的权利,并把它交由公权力去处理,而公权力的职责也只能是以公众的安全福利为限,并不享有公民没有让渡的那部分基本权利。这部分基本权利就是一个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这是任何人都不会自动让渡的。目前的情况是,毒奶事件的本质暴露出某些乳品企业无视公民的生命权,而事件发生后,购买乳品同样已经关涉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人们不买某个品牌的乳品,正是出于自身的安全考虑。如果强制消费某个食品,哪怕品牌没有问题,在性质上也是无异于迫使公民本人放弃生命自主权,把决定自己生命的权利完全让渡给公权力。
 
经济问题只能以经济手段来解决,这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根本区别,可我们却看到,许多官员仍然对泛政治化的做法情有独钟,动辄喜欢用“政治任务”的说辞来对待一切,似乎靠着这个就可以畅通无阻了。殊不知官员有政绩考虑,老百姓却没有为官员政绩出力的义务。换句话说,政府官员不能将自己的责任转移到公众身上,让公众来承担。对于此次被毒奶事件殃及的无辜企业,当地政府应当做的只能是,让时间来恢复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官员自己可以购买某个乳制品,但他却不能强制他人购买。正如股市大跌,政府可以采取救市措施,但不能为了救市强制股民增持。强制消费的结果只能引起公众的反感,更加动摇公权力和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现代社会的理念是,不是公众为政府服务,而是政府为公众服务。但许多地方官员仍然习惯于旧的思维,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视作代民做主的关系,比如许多地方保护主义便是如此,在政绩驱动下搞指令性消费,甚至包括那些与人的健康有关的商品,这样做不仅损害了企业的正常竞争,更是罔顾公民的权益,它与今天所提倡的服务型政府是完全相悖的。
 
□景凯旋 南京大学教授
甘肃酒泉市开会要求党政干部每天吃奶(酒泉日报 2008-9-23)  08.09.27
景凯旋:指令性消费损害公民的权益(南方都市报 2008-10-1) 景凯旋:体育只是体育本身(南方都市报 2008-1-30) 景凯旋:体育只是体育本身(南方都市报 2008-1-30) 景凯旋:这样的研究有何意义(南方都市报 2008-10-10) 景凯旋:如何才能打破削减官员上的“黄宗羲定律”(南方都市报 2008-10-13) 景凯旋:法律才是实现正义的标准(南方都市报 2008-10-20) 景凯旋:和平的集结号何时才会响起(南方都市报 2008-1-5) 行政强制必须把对公民的损害减到最小(南方都市报 2005-12-26) 行政强制必须把对公民的损害减到最小(南方都市报 2005-12-26) 景凯旋:南街村神话的破灭昭示了什么?(南方都市报 2008-3-2) 景凯旋:房价高涨的原因是由于“钉子户”吗?(南方都市报 2008-3-7) 景凯旋:民主才是幸福指数的制度保证(南方都市报 2008-3-27) 景凯旋:南街村神话的破灭昭示了什么?(南方都市报 2008-3-2) 景凯旋:房价高涨的原因是由于“钉子户”吗?(南方都市报 2008-3-7) 景凯旋:贫穷不可能拥有一切(南方都市报 2008-2-9) 景凯旋:爱国不要很假很暴力(南方都市报 2008-4-22) 景凯旋:爱国不要很假很暴力(南方都市报 2008-4-22) 新京报:保护海外公民权益是外交的灵魂(2005-12-1) 33部法规10月1日起实施 更加注重公民权益 景凯旋:从成龙的言论所想到的(南方都市报 2009-4-25) 景凯旋:我们的文明怎样才不致陷落?(南方都市报 2007-6-28) 景凯旋:《色,戒》是怎样色情起来的(南方都市报 2007-11-18) 景凯旋:孙东东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南方都市报 2009-4-8) 景凯旋:“购房门”事件所折射的不公(南方都市报 2009-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