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E 臺灣證券交易所> 歷史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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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介紹
政府為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於42年1月發行土地實物債券,並將臺泥、臺紙、農林、工礦等四大公營事業的公司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做為收購土地的補償代價。此項債券及股票連同政府前此發行的愛國公債,開始在市面流通,代客買賣證券的行號應運而生,惟因其交易處所過於分散,管理不易,市場積弊甚多。為能有效管理監督,當務之急在於設立一個集中的交易市場,遂有籌備證券交易所之議。
47年起,政府先後多次派員前往美、日等國考察、研究證券市場業務。48年政府釐訂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倡導獎勵投資,促進資本形成,並強調建立健全的資本市場,以做為資本形成的重要途徑;同年3月經濟部成立「建立證券市場研究小組」,於9月提出具體方案,翌年1月延聘美籍專家來臺考察,提供建議。
鑑於證券交易市場以往的流弊及證券商水準的良莠不齊,關於證券交易所籌組的原則,行政院於 49 年 4 月14 日第六六一次會議決定:初創時期,採公司制組織,由有關金融、信託業及其他公民營事業參加投資。同年9月經濟部正式成立證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管會),為管理及監督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同時並邀請中央信託局、交通銀行、中華開發公司等負責證券交易所籌備發起事宜,另徵求其他公民營事業為共同發起人,集資籌設,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 的籌備工作於焉實際展開。86年4月2日證管會改制為「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93年7月1日證期會再改列為「證券期貨局」,隸屬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50年6月22日籌設中的證交所舉行第一次發起人座談會,商定公司資本額為1千萬元,並通過籌備委員會組織辦法,推派臺灣銀行、交通銀行、中央信託局、中華開發公司、臺灣水泥公司、大同鋼鐵機械公司、遠東紡織公司為證交所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同年7月6日籌備委員會正式成立,由臺灣水泥公司為主任委員,臺灣銀行為副主任委員,並聘請袁則留先生為總幹事,旋即展開認股工作、策劃籌備等事宜。同年10月23日依法舉行發起人會議,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和監察人,並於同月底舉行第一屆第一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經選舉辜振甫先生為董事長、林挺生先生為常務董事、張人偉先生為常駐監察人,聘請袁則留先生為總經理、蔡同嶼先生為副總經理,並依法呈請核准,證交所遂告成立,而於51年 2月9日正式開業。
證交所於51年開業伊始,係租用臺北市懷寧街工礦大樓,嗣因證券市場規模擴大,乃積極籌建新址,以應業務之需,遂於61年7月1日遷入臺北市延平南路城中大樓。65年9月1日自開業以來採用的人力結算交割方式停止,改為電腦結算作業。嗣後五年,由於交易日趨活絡,為謀因應未來發展需要,復另購置臺北市南海路仰德大樓十三樓做為集中交易市場新址,於73年7月3日正式啟用。為因應集保公司辦理股票交割作業,於78年11月租用該公司附近民生東路華新大樓作為結算部辦公場所。證交所於88年4月租用博愛大樓將原先分三處辦公之情形,改為集中辦公,藉以加強業務連繫,提昇行政效率,復於94年10月遷入台北金融大樓現址辦公,並於97年6月20日啟用資訊展示中心,定期舉辦各項業務說明會及教育宣導活動,以增強對證券商與投資人之服務。
為維護市場公平交易及提高作業效率,經規劃電腦輔助撮合交易作業,自74年8月起分段實施,並陸續添購電腦設備,至77年底止,所有股票交易均已納入電腦輔助撮合交易作業,人工專櫃撮合則已成為歷史名詞。為推動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作業簡單劃一,提高競價效率,及避免人為疏失並節省撮合人力,證交所於82年8 月2日上市股票全面納入電腦全自動交易系統;同時啟用線上監視作業系統,加強對不法交易之查察,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又更進一步,82年11月將政府債券亦納入電腦自動交易作業;同年12月20日正式啟用中央公債鉅額買賣電腦交易系統,促進集中交易市場債券交易之活絡。另為配合政府建立期貨市場政策,於 81年成立開發小組研訂指數期貨、債券期貨等新交易商品,並協助櫃檯買賣中心開發完成交易系統;87年積極開發期貨交易與期貨資訊系統,並進一步發展櫃檯買賣中心信用交易系統;同年3月獲頒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國際認證,為全球第二家獲得此項驗證肯定之證券交易所;93年4月,更領先全球證券交易所,率先取得ISO27001/BS7799資訊安全管理國際認證,促進我國證券及期貨市場邁向更公開、公平及現代化之境界。
證交所自開業以來,雖曾於53年8月19日因證券市場掀起跌風,投資人入場滋事,致暫停交易一天;54年6月15日又因證券市場價格波動不正常,奉經濟部命令休市十天,以及政府於77年9月24日宣布自78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致股市連跌十九天等重大事故,但國內證券市場經各項相關制度、規章的逐次研修後,市場規模日益擴大,管理措施更臻健全,尤其是77年開放證券商設立申請後,證券市場可以說是飛速成長,空前繁榮,形成國人投資證券的熱潮,股票成交量值均屢創新高。為保障證券投資人權益,證交所於82年聯合證券相關機構,設置證券投資人保護基金,用以補助違約證券商證券投資人之未受償債權,以減少證券投資人之損失。83年10月初的洪福等四家證券公司發生重大違約案件,雖然一度造成證券市場不安及股價下跌的效應,但因處理得當,使得該事件的效應未擴大形成金融風暴;而在投資人的保障方面,該「證券投資人保護基金」得以發揮功效,對於善意投資人提供了一定的補助,使其權益得以確保,對於證券市場及社會安定之維護,助益甚大,而證交所具有公益色彩之特質,亦再次獲得肯定。另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及交割之安全,並發揮證券商之自律精神,於85年推動成立「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對維護集中交易市場之健全發展,助益匪淺。
此外,證交所積極參與國際證券業界活動,於71年成為東亞證券交易所聯合會之創始會員,該組織於79年改組成為東亞暨大洋洲證交所聯合會(EAOSEF);另於78年10月23日正式加入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FIBV),成為其第29個正式會員,顯見我國證券市場的成就已備受國際證券業界的肯定及推崇。證交所於84年獲選為FIBV執行委員會觀察員,且擔任新興市場發展附屬委員會主席;85年在臺北舉辦亞洲證券業協會(ASII)年會及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新興市場委員會,並協辦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亞太區域委員會議;86年再度協辦IOSCO年會,為我國退出聯合國後,少數由世界各國重要官員出席之大型國際會議;87年於臺北主辦東亞暨大洋洲證交所聯合會第十七屆年會;95年主辦亞洲及太平洋證券交易所聯合會(AOSEF)第25屆臺北年會、工作委員會議及亞太監視業務論壇。另為加強與外國證券機構之交流合作,證交所歷年來並與幾十家交易所簽訂資訊交換備忘錄,諸此種種,獲致國際間好評,對推展國際化助益甚大。
證交所持續配合主管機關改革證券市場邁向自由化、國際化的目標,不論在發行面和交易面皆有多項提昇證券市場運作效率和服務品質以與國際接軌的具體改進措施。在發行市場方面,除持續推動國內績優企業上市、協助上市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並積極開發多元化的金融商品,以滿足投資人的不同需求。率先於86年9月推出認購權證,由證券商發行提供投資人一項高槓桿的市場投資工具;87年爭取外國優良企業來臺第二上市,以發行臺灣存託憑證(TDR)形式掛牌交易;復於92年7月推出認售權證以滿足投資人的避險需求,同年起證交所也與英國富時指數公司(FTSE)合作編製臺灣指數系列之部分集合指數,授權由投資信託公司發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提供投資人以最簡便的方式與低廉的成本即可投資一籃子股票;94年3月再推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REITs)上市,讓投資人得以小額資金參與不動產租金之收益分配。
在交易市場方面,為因應證券市場全球化趨勢,證交所於87年延長週六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一小時,嗣為配合政府實施週休二日制,並於90年元月起每日延長交易時間一?五小時;另為方便投資人委託下單,於86年10月開放網路交易,有鑑於網際網路委託買賣的蓬勃發展,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證交所除參與設立網路認證公司外,並積極推動網路交易及加強對網路證券商之管理。此外,證交所並考量國內市場狀況,以制訂完善的交易及結算交割等相關制度,並提供更安全、現代化、有效率之市場,遂於92年6月成立有價證券借貸中心,除滿足投資人策略性交易之需求外,並藉此帶動市場交易活絡;自96年1月起也逐步改善鉅額交易制度,除增加交易時間外,也推出鉅額配對交易制度,以提高買賣雙方成交的機會;另自98年2月起實施「證券市場款券T+2日交割制度(DVP)」,藉以降低交割風險、提高交割效率及增加投資人對證券資產運用之靈活度。
證交所為提升臺灣資本市場的綜效與競爭力,以加速與國際接軌的腳步從不停歇,97年已成功加入全球集中結算機構組織(CCP12),得以加強與主要結算所進行交流,並進一步推動相關制度改革。在鼓勵海外台商與海外知名企業第一上市,或以發行臺灣存託憑證(TDR)第二上市,擴大證券市場規模方面也獲致成效,98年共吸引10家外國企業來台籌資發行存託憑證,為歷年最多,而外國企業已申報上市輔導者也有46家。此外,在致力引進境外ETF來台上市交易,並推動ETF市場國際化方面,98年已有2檔境外ETF(恒中國、恒香港)及1檔連結式ETF(寶滬深)順利掛牌上市。展望未來,證交所將賡續執行各項重要任務,除持續致力擴大與深化市場規模,發揮籌資平台功能外,也將積極提升整體營運的效率,以加速證券市場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