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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8 10:30:41

有别于国内社会的国际社会:思维导向(consciousness-oriented)

own paper 2007-10-11 23:48:22 阅读1 评论0   字号: 订阅

经常有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当大家在讨论到这类问题时,诸如治理国家、社会的观点,总有人提出来,不妨把这个想法应用到国际关系里试试吧。这类情况的发生,是基于如下前提:国际关系、国际社会,不像国家内部的社会,是无政府的,每个人都想让它更有秩序,更有规则。所以,在讨论民主时,有人就想把一些有效的民主制度设计拓展延伸到对国际秩序架构的思考上来;在讨论团体、组织的独立作用,有人就直接把它们与国际关系的国际组织联系起来……..

但是,真的可以这样在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之间作延伸转换吗?这两个“社会”之间存在着多大的差别呢?本文试图作此方面探讨的尝试,希望能够发现“无政府”特性的国际社会在何种程度上与有“中央权威”的国内社会区别开来。

 

一,“行为者”、“物质环境”、“语意环境”三者关系的逻辑判断

结构主义语言学通过对语言符号的研究后指出,国际关系不仅仅是物质实在,还是语言符号所构建起来的国际关系“现实”。毫无疑问,这个发现还适用于在生产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国内社会,因为,语言在国内社会里作为人们认识事物,沟通、交流的工具,它所产生的符号系统,哪怕是由一种语言构成的,也必然组合了不同语言主体对物质环境的符号构建。这样,国家内部社会与国际社会,我们可以为了分析的方便,提炼出三个部分:物质环境、行为者和语意环境。

既然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都存在着物质实在(即物质环境)和“语言层面的实在”(即语意环境),那么不禁要问:这两种“实在”,分别发挥着多少作用?哪个作用又更多一些呢?作出准确数量、比例的划分根本不可能,只能比较相互间的作用空间的大小。

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比较两者内部结构的差别,就要了解含义、价值等在这两个结构中是如何运作发挥作用的。语意环境中的含义、价值等因素,涉及了行为者对环境、自身存在等各方面感知、判断的集合。因而,“语意环境”可以看作是“行为者”与“物质环境”间关系的桥梁。

(一)“语意环境”的层次

“物质环境”里,存在着事物、现象(主要是事物间的联系)和事件(主要是行为者之间的联系)。在物质环境里,行为者通过符号系统不管以怎样的方式构建了语意环境,我们都可以将“行为者”设为中心变量,把“语意环境”中的含义分成三个层次:

1)含义的真实性:行为者对物质环境的认识、理解和标识,其含义的首要价值在于体现真实,人的内在本性之一也是希望追求真理。所以,新闻报道不论以何种形式吸引眼球,其首要标准仍是如实报道;自然科学生生不息发展的动力在于发现客观规律、寻求真理,就连国际关系这样一个社会科学,也掀起行为主义的浪潮;

2)含义的价值性:行为者对各种事物间的联系、对行为者之间的联系进行归类、整理和取舍,其意义就在于体现价值。“认识‘升华为”知识“,就不单单体现真实,更在彰显价值(知识就是力量)。人的行为,不管他设计了何种目标、确定了哪种目的,都是作为行为的价值;

3)含义的合法性:这是含义与行为者的联系结果,一个行为者认定的含义、价值,必须联系他人,让他人产生认同才会使一种含义、价值产生影响力。比如,一个公民说我们要政府,“政府”的存在是符合客观情况的需要,对我们大家都是有价值的,如此得到大多数公民的认同,“政府”便有了合法性,“中央权威”对个人利益的界定也有了合法性;而美国提出了“失败国家”“无赖国家”的概念,它自认为这些概念是对国际关系现实的真实反映,作此划分也是有价值的,但得不到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它们就不具备合法性,美国再在这些概念基础上作出的国际关系事件的价值判断,就与其它国家产生了偏差。

(二)自我实现——“行为者”对于“物质环境”“语意环境”的中心作用

与别人更多地讨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相比,我更愿意谈谈“人的本性是自我实现”。

人不是自然界里的一般生物。由于人的存在,特质环境就衍生了语意环境,而物质环境中的事物、现象和事件在“行为者”“语义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就造就了人类的文明与各个时期丰富多彩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产生了比其它生物作用之和还多得多的力量。

人是有意识的,正是这点不同,使人有了“自我实现”的本性。我们难以真正弄清楚人的天性是善还是恶的,也不知道人是更多地追逐自私利益的还是能够与别人合作分享的。不过,每个人都有这样一个倾向:证明自己的存大,甚至证明自己存在的意义。所以,人不能忍受被其它成员所忽视、希望自己能得到别人的尊重与承认,做事情、做事会想要一定的结果。

国家也是一样的,有那么多民族为解放、为建立自主国家浴血奋战;还有许多地区想从其它国家、主体中脱离出来独立。这都是源于一个倾向:证明国家的存在。想成为国家的,为这个名份而斗争;建立国家,对“主权”是如此的看重。国家会自动与另国进行交往,会界定自己的国家利益,会精心制定对外政策。

人是国内社会的行为者,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主要行为者,行为者自我实现的本性,使行为者作用于物质环境,建构了语意环境。行为者对物质环境中事物、现象与事件的认识、理解与判断,在语意环境中,更重视的是“价值”这个因素。

马克思主义对商品价值的分析,分为物的有用性(商品本身的自然属性)和人类无差别的劳动结晶两重价值。而行为者在三者关系中重视的“价值”因素与行为者自我实现的本性相联系,“价值”是判断行为者的存在,以及存在的意义。

 

二,国家内部社会与国际社会的不同运作结构

上面部分,我们已经厘清了如下方面:以行为者为分析中心,物质环境中的因素,在建构起来的语意环境中产生的含义被分成了三个层次:含义的真实性、含义的价值性和含义的合法性。含义与行为者自我实现的本性相结合,在证明行为者存在以及存在意义的过程中,含义中的“价值”因素突现出来,成为判断行为者自我实现的因素。

在没有具体区分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之前,关于“价值”与行为者自我实现本性的论述是笼统的、不清晰的。而语意环境中“价值”因素怎样判断行为者的自我实现恰恰在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中是不同的。

(一)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的最重大差别

分别作为两种社会的行为者,人与国家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处:

1)        从行为者与物质环境的关系来说,人和国家都会对物质环境进行建构,形成自己的含义,而且肯定千差万别。这样,人和国家都会对自己进行界定。

2)        从行为者之间的关系来说,有两点,一是差别性,一个国家内部社会中,人与人在民族、语言、信念、看法与观点等是不同的;国家亦是如此。二是同质性的困境——宣称或正义上,是平等的,但在实际上,却又是不平等,这种平等与不平等的斗争始终不断。大家都是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正义,但国内社会里却是阶级、阶层的差别;国家主权平等,实际上却丛林法则,强弱贫富悬殊。这样,人和国家都与权力、权利、地位等自然地连接起来。

   因而,人与国家通常都会将自我实现的本性渗入到:认知、利益界定、选择、理性计算、权力斗争等等。不过,行为者自我实现必须确保生存。在国内社会这个层次上,个人、团伙、组织、国内社会以外的其它国家都会对个人的生存构成威胁;而在国际社会这个层次,国家、国家联盟、国际组织也可以对国家生存构成威胁。但是,明显的不同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以外没有遇到生存威胁,地球外生物、其它宇宙力量对国家的威胁目前还不是国家安全范围内考虑的。

从外部力量(从“安全”概念中也可以得到证明:“安全通常是没有外部力量的威胁或者心理上没有感觉到外部力量的威胁”,安全的概念不是主要考虑内部威胁的。)威胁行为者的角度考虑中央政府、中央权威的必要性就更站得住脚。如果只以维持秩序、管理公共事务的角度,中央权威存在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比如,在国际社会,国联、联合国以及其它各种全球性机构的设立,根本无法形成像国内社会中央政府那般权威,原因就在于国家在地球以外还没有遇到类似的生命力量(这里排除慧星撞地球之类无生命、无意识设计的自然现像,这就像一个地区可以担心遭到别的地区的毁灭性风暴袭击,但绝对不会因此担心而组建国家一样)。同理,全球化过程中,各种层次问题的出现,所呼吁的“全球治理”也不可能改变国际社会无政府的属性。

所以,从行为者确保生存的角度,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就形成了最重大的差别:有没有中央政府、中央权威。在国内社会,中央权威压过了个人生存的权利、压过个人利益的界定;而在国际社会,联合国之类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再强大也无法压过国家主权,无法界定国家利益的是非,更无法建立像国内社会那样一整套强制的司法检察体系,简而言之,就是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的。

(二)价值判断在两个社会中的不同

   国内社会是有中央权威的,而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的,那么行为者在两种不同社会里自我实现的本性是如何有差别地运作的呢?

   行为者的各种活动都是有意识,这表明行为者构建的语意环境是作为意识部分作用于实践活动的,人是这样的,国家亦是如此。下面我们就结合语意环境中三个含义层次对两种社会内价值判断作出比较:

1)真实性:不管有没有中央权威,构建起来的语意环境多大程度上接近物质环境,这两者衡量的效用与其中涉中的变量,在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基本相似。但,有中央权威的介入,行为者与物质环境的沟通更加透明;而在国际社会,由于国家主权的壳的包裹作用,语意环境中含义分歧、各执一词的情况更易出现,即含义的真实性更加模糊。

2)价值性:在国内社会里,由于有大致统一的衡量个人利益范围、目标合法与否以及手段适用范围等,个人所具有的语意环境,只能在符合社会制定好、认同的框架内发挥衡量行为尺度的作用;而在国际社会,建构的含义的价值通常都与该含义的接受程度、国家的权力关系等相联系,变化很大,也能产生很大的作用。

3)合法性:个人所持含义在全社会具有合法性在国内社会被中央政府和中央权威所垄断,比如,个人不可以对宪法也“不”、也不可以违背指挥官和上级的指示。而在国际社会,国家就是自己最高的合法界定。比如,最基本的人道原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可一些国家就是在海外肆意蹂蔺别国,除了超超它的力量,没人能拿它如何。这样,国际社会,含义的合法性又是变动的、与国家的其它要素相联系可以延伸的。

   比较看来,含义各层次在国内社会里,被中央权威所固定、统一起来。在产生判断个人自我实现标准的社会权力结构与文化、风俗、社会观念等框架中,物质环境所要求的真实性与个人形成集体的社会实践占据着主要作用,个体、部分群体的观念会试图发挥作用,但都是试图与中央权威相结合,融入到社会权力结构的制度安排之中。而社会权力结构具有压制个人的统冶力,这样,原先的含义、观念在作为判断标准时已在为一种物质实在。全部社会的精神部分——文化、风俗、社会惯例、社会观念,不是哪一个将之推行,而是在社会公民整体活动和实践中提炼。它们也是作为物质实在发挥作用。

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权力结构与社会权力结构不同,它们发挥作用的效用靠的是支撑的国家实力与政策、权力结构的设计意图、与接受国意愿的契合程度等,而不像社会权力结构依属于中央权威。所以就会出现这样一个现象,越是有制约力的权力结构,在国际社会就会趋向于越多,国家选择的面就越大,但在国内社会就越趋向于集中,在国家间,约束力很强的联盟,是出现得多又常变换。像国联、联合国这种吸纳众多国家的松散结构,必定会发展成言论讲坛、意见碰撞的场所。所以,众多的制度安排、规范、协议的原则,与其说是制度性权力,还不与说是国家意愿汇合的权力。国内社会中的精神部分发挥的是公民社会实践的权力。

马克思主义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表明,不管是在有中央权威的国内社会,还是无政府的国际社会,物质实在都是发挥作用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个人首先考虑的是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国家首先考虑的是提高综合国力。但是,行为者自我实现价值判断还包括语境实在的再次作用。在国内社会,语境实在被中央权威融合成物质实在发挥物质作用,而在国际社会,语境实在仍可游离于物质实在发挥意识作用。在国际社会,国家间的千差万别无法由中央权威、所有国家间集体的实践所整合成物质实在,语境实在自然也就无法统一。所以个人通常除了考虑自身能力外,总是想挤入上层;而国家除了考虑综合国力外,总是试国进入与自己意愿最相似的国际关系空间,总是想扩大本国思维的国际生存空间、对别国发挥意识的影响力,这就是思维导向的,即Consciousness-oriented, 有中央权威的国内社会就是Behavior-oriented。

 

三,对思维导向(consciousness-oriented)的国际社会的进一步思考

   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物质力量是发挥最基础作用的。同时,从现代国际关系史来看,现代领土国家/现代民族国家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都爆发了巨大的动员力量,在国际社会展示物质层面的“硬实力”,也证明了:在思维导向型的国际社会,一国实力的发展仍然是国家取得权力、享有影响力的最基本途径、更是作为一个国家首要追求的目标。

   但国际社会里物质权力与思维作用力倒底呈现何种关系,也即国际社会在何种形式上体现了思维导向的物征?作出这种思维导向的判断,是否可以对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关系的发展提出一些可能有益的看法呢?

   (一)物质权力与思维作用力

    我们对世界政治会作意识的图解,不论是清晰还是不清晰,也不论是自觉还是下意识的,在我们语境的世界里,包含着我们对这个世界的期待与印象。在国际社会,更是如此,国与国因主权而各自最高(主要是主权的对外的部分),国与国的联系也不是简单易行的,而不像在国内社会,有中央权威的统一含义、价值与合法性标准,持不同的观念,甚至是相互冲突的行为者,都可以依赖于“物质实在”形成联系。

全球化的推进,又在国际政治领域展开了前所未有的各种问题,而且涉及方面极为广泛。这就给物质权力带来了很多挑战:

1)如果涉及的问题各国在思维上不统一,没有达成共识、认同,物质权力在此领域就难以渗透和推行;

2)伴随国家的其它次要行为者的活跃以及国际社会舆论的初步形成,物质权力寻求合法性就变得日益重要起来。

比如,美国一直以来以自己的意愿来决心改造世界,希望将国际关系引向一个更美好的境地,而其它国家则认为这是美国的自大与对别国的威胁,卡特总统就曾告诫国人:对美国人来说,最难以理解的事情莫过于——美国不比其它人更好;还有比较有远见的学者写道:若要缔造和平,不是靠扩大贸易、促进各种形式的跨国协定和推动各国领导人的峰会交流,而是改变(国际社会内)各种深深植根的信念。

世界政治的未来,将不仅仅取决于“客观”、物质事实的改变,还取决于人们对于这些事实所赋予的意图解释。不管这些解释准确与否,行为者的行动亦将源出于此。

所以,全球化越是深入,物质环境领域越详尽展开,国家行为者与物质环境、国家行为者之间联系的矛盾就越大,造成语意环境里的差异就越多,物质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就越小,留下来的广阔空间,只有思维作用先统一整合,物质权力才能后进入转而发挥作用(突出体现在跨国协定、国际秩序里各种协议、规范的设计等)。

    (二)权力竞争的层次

一部《大国崛起》,勾起了人们对大国兴衰更替规律的无限遐想:一个与众不同的国家,其兴起必定蕴含了某种与众不同的观念,不妨称之为“国家神话”。

国家进行军事变革,发展经济(如”Trading States”此类概念),完善政治体制等,首先在于提高实力,这是国家间竞争的第一个层次,通常是诸如Coercive Diplomacy的基础。而支撑像Perception Influence的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占有的思维空间,这是国家间竞争的更高层次。

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郑永年发表文章《中国要预防思维美国化》,认为,“中国正在崛起,需要向其他国家学习内政和外交的经验,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需要建设中国思维的主体性。失去了这个主体性,思维被美国化或者欧洲化,中国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大国,尤其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大国。”还有的西方人士指出,中国未来发展的最大问题不是经济,而是被扭曲的国家形象。国家形象关系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中国的进一步腾飞。从思维权力竞争的角度,也许可以对中国的“软权力”建设了解得更加全面些。

还有个观点,叫“民主挟持了共和”,也很有启发性:“多数人执政”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政治中得以体现”是两码事,有时,大多数人的意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这种政治参与过程中量与质的关系,也可以形容物质权力与思维权力的关系:国际社会是Consciousness-oriented, 思维权力的适用效力比物质权力来得容易(低成本,如“不战而屈人之兵”),因此思维权力是权力中更高层次的部分,物质权力量的叠加有时也并不能达到权力实施的理想效果。

普林斯顿的学者,Anne-Marie Slaughter, 最近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作美国外交政策的演讲,她假设民主党在2008年大选中获胜,美国未来外交政策将会有重大转变:美国将会反思小布什在反恐战争中的错误;美国将更多地寻求与其它国家的合作(不仅是与大国间的合作,也是与中小国家的“平等”合作);美国将会遵守国际规则,并与中国在建立新的国际规则上携手合作……..

美国物质权力空前强大,但是量上的过度运用并不能带来其预想的效果(美国有学者在反思美国在中东的战事时就指出,这不是倚仗武力所能解决的,而是美国的想法与中东国家的思维,两者产生了严重偏差),所以转向制度性安排所体现的美国思维影响力的做法就更合理、可取。

国际秩序层面的制度性合作,拥有思维影响力优势的国家与欠缺思维主体意识的“大国”,两者合作所带来的结果对比,是两国物质权力的数据统计对比所不能体现的。从这个角度上看,郑永年对中国的告诫是很值得重视和思考的。

最后,在文章的结尾对国家间实力的竞争作出预测:国家间实力将会在物质权力层面上的横向比较(即国家间的实力差距)转向物质权力上纵向比较(国家本身的持续向上发展)和国家间思维权力的竞争(如,国家核心意识对国际秩序的渗透),由此,大国间如果继续存在权力争霸,那么也很难再出现这样的经典逻辑:新的崛起国在物质权力层面打击旧的霸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