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界高度关注问题奶粉赔偿(《财经网》 200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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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界高度关注问题奶粉赔偿
《财经》记者 叶逗逗    [09-22 18:19]     共有1条点评

责任事故应该通过司法救济,而不是完全由政府来买单的形式解决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逗逗】9月20日、21日,中国民法学会在上海举行了2008年的年会,本次年会主要的议题之一是关于侵权法的立法。所谓侵权法,是指受害人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后果提供救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简单说,侵权法就是解决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得到救济的问题。
本次民法学年会召开之际,适逢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在全国乃至世界掀起波澜,而该事件正是典型的侵权事件,因此引起了参加民法学年会的专家学者以及司法工作者的高度关注。与会者一致认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将对侵权法立法带来重大的影响。
截至目前,三聚氰胺奶粉已经造成多名婴幼儿患肾结石,并造成三例死亡,这是对消费者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严重侵害。从侵权法立法角度出发,生产商和销售商在这个事件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对受害人进行救济、赔偿?这些问题在民法学年会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问题奶粉事件完全曝光后,中国政府目前已经承诺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除了医疗费用,全国各地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对三岁以下食用质检中曝光的问题奶粉的婴幼儿进行免费筛查。根据卫生部9月21日的通报,因食用婴幼儿奶粉导致住院的婴幼儿为14471人,目前还在住院治疗的为12892人,其中有较重症状的婴幼儿104人;已治愈出院1579人。此外,接受门诊治疗咨询并已基本康复的婴幼儿累计为39965人。
政府免费医治和筛查的举措,从政府应当对人民生命、健康权利负责角度来讲,无可厚非。但是,出现大规模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医药事故,是否都采取国家财政来掏钱?而所谓财政支付,其实是用全国纳税人的钱在支付,这种做法变相等于全民为实施侵害行为的企业买单。这一做法遭到了民法学界的质疑和批评。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发生的诸多重大责任事故,如山西襄汾“9·8”泥石流尾矿溃坝事故,四川巴中“9·13”重大交通事故等,均采用的是政府直接介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模式。那么,政府赔偿后,企业或者具体侵权人是否可以逃脱民事侵权责任呢?参加民法学年会的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明确告诉《财经》记者,政府赔偿在法理上并不影响受害者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实践经验表明,诸多重大事故发生后,均为政府介入进行赔偿,司法救济途经基本没有实例。
事实上,中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都规定了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国民法学会会长、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告诉《财经》记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的企业应该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在侵权法上,严格责任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即法律规定的特定领域或者行业内,只要是损害结果是由致害人的行为造成的,则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可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喝了掺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并且因此而导致死亡或者肾结石,无论奶粉企业是否存在故意添加的行为,奶粉企业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中国目前的民法体系中,侵权行为的归责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只是在局限的几个范围之内。比如,高危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或者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当然产品质量不合格也是其中之一。
王利明教授认为,此次奶粉事件,以及以前的齐二药事件和松花江污染事件、矿难等大规模的、群体性侵害事件的不断出现,要求我国在侵权法立法中强化严格责任归责原则。这些事件由政府来解决问题,非常有效率。但是让政府长期来背负这个包袱是不行的。这需要研究大规模侵权下侵权法的功能。
由于法院还未受理过上述案件的民事赔偿纠纷,人民大学朱岩副教授认为,问题奶粉事件如果能够被法院受理,通过司法来解决侵害赔偿问题,将为中国今后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一个很好的案例。因此,他认为针对不断出现的大规模侵权案件,侵权责任法立法除了在归责原则上要公平对待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外,可保险性因素也必须纳入到侵权法损害赔偿的救济渠道中。使产品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结合起来,以分担企业的无过错责任,也使得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
针对此前蒙牛企业的董事长曾公开声明,蒙牛对今后五年内查出由问题奶粉造成疾患将负责到底的说法,朱岩副教授认为,这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可达20年。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不知道损害的存在的话,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间最长应该是20年,而不仅是企业承诺的五年。朱岩进一步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延长对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侵害的诉讼时效。因为,有的身体侵害在短时间内并不会显现出来。“起码要30年,”他告诉记者。“以区别于一般的财产损害”。
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国律师界已经成立志愿律师团无偿为受害婴儿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以帮助他们进行索赔。民法学界希望通过司法而不是完全由政府买单的形式来解决这类问题已成为共识。
另据了解,侵权行为立法目前作为中国民法学界的首要任务,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侵权法的名称已经被立法机构确定为《侵权责任法》,法律草案有望在今年年底首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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