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关系的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交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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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关系的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交融(四)

三)女真族封建关系的发展

自海陵王到世宗时,金朝逐渐消除着女真奴隶制的政治制度,全面地采用了汉人封建制的政治制度,并逐步确立了以女真贵族为主,结合汉人、契丹和渤海等统治阶级的多民族的统治核心,从而稳定了金朝的统治。金朝政治上的这个变化,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在此期间,女真奴隶制的经济关系,正在逐渐向着封建制的关系过渡。虽然女真族内部依然保持着严重的奴隶制的残余,但封建制的经济关系日益成为主要的剥削形态。

封建制租佃关系的发展 自金熙宗时起,女真猛安、谋克户即陆续大批地南迁到燕山以南、淮河以北。海陵王时,又陆续把上京完颜部宗室迁到中都、山东及河东等地。世宗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女真猛安、谋克户分布在各地,与汉人杂处。据一一八三年八月的统计,共有猛安二百零二,谋克一千八百七十八,领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人口六百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其中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据一一八七年的统计,金朝统治下的女真人、汉人、契丹人等各族人户的总数为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人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女真猛安谋克人户,约占金朝全国总户数的百分之十一。

金朝初年,女真猛安谋克户,计口授田耕作,有战事则出兵作战。大小奴隶主役使奴隶生产。女真猛安谋克户大批南迁到汉人住地,与汉人杂居,猛安谋克领授的耕地,成为汉族地主庄田所环绕着的若干小点,散落在封建祖佃制的汪洋大海中。居住在金朝内地的猛安谋克户,也由于汉族和契丹人户大批北迁,而陷于封建庄田的包围之中。封建的租佃制关系从多方面对女真族的奴隶制和授田制发生深刻的影响。海陵王和世宗时代,金朝发动的战争,不再大规模地掳掠奴隶。一一六五年金、宋和议订立后,基本上停止了对外作战,断绝了从俘虏中补充奴隶的途径。封建租佃制的生产方式在女真族中从两个方面发展起来:(一)一些占有奴隶的女真猛安、谋克,出卖奴隶,而把占有的田地租给汉人农民耕作,收取地租。(二)一些女真猛安、谋克民户,在战争停止后,不再回到自己领受的田地里去耕作,也把田地租给汉人农民耕作,收取地租。女真民户不断发生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分化。

出卖奴婢——一一八○年,上京路女真人户出卖自己的奴婢,致使耕田者减少。世宗曾下诏禁止。一一八一年,又禁止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出卖奴婢,将田地租佃。这些记载说明,无论在金朝内地还是汉人居地,女真猛安、谋克户出卖奴隶,采用租佃制剥削农民的现象都在发展。前引一一八三年的统计数字也表明,各地猛安谋克户,每户平均占有奴婢不过二点一口,每人占有奴婢不到零点三口。虽然奴隶只集中在少数猛安、谋克等首领手中,但总数的减少,也说明奴隶在生产中已经不再占有重要的地位。

金世宗时,皇室贵族仍然占有大批奴隶。《金史·食货志》记载,一一八三年的统计,在京都的宗室将军司,有户一百七十,正口九百八十二,占有奴婢口三万七千八百八,垦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平均每户占有奴隶一百六十三人,占有田地约两千一百六十七亩。谋克部内的贵族,一户也可占有奴婢二、三口。这些情况表明,在少数女真贵族大奴隶主中,仍然役使大批奴隶耕作,保留着奴隶制的严重的残余。

官田租佃——金朝初期,内地的土地全由统治集团支配,授给民户耕作。南下侵占广大汉人居地后,在保存汉人地主经济的同时,也又把大量土地拘为官有,作为官田。一一五六年,海陵王曾拘括大兴府、山东、真定府等处的官地、荒地、逃绝户地、戍兵占佃地以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的土地,都作为官田。官田除授给猛安谋克户外,又令民户租佃,由官府收租。世宗继续拘括各地官田,由官府出租给民户。朝廷成为收取大量地租的最大的地主。

但是,大批官田,特别是上等的良田,都被“官豪”、“豪民”即官僚地主们从官府租去。他们再把这些官田转租给佃农,从中取得大利。年久之后,这些“官豪”就把租佃的官田“冒为己业”,据为己有。他们从而拥有越来越多的土地。随着租佃制的发展,金朝官府和女真贵族大地主占据了大批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广大农民。

民户租佃——各地女真猛安、谋克民户,不耕不战,把领受的田地出租给汉族农民的现象,也在普遍发展。一一七六年间,世宗在一个诏书中说:“南路女真户颇有贫者。汉户租佃他们的田土,他们所得无几,费用不足。又不习骑射,不任军旅。”世宗诏令女真户中“凡成丁者签入军籍,月给钱米,在山东路沿边安置。”女真民户占有的田地有限,自己不生产,单靠地租过活,不足以维持生计。世宗采用签入军籍,每月发给钱米的办法来优遇女真民户,但出租田地的状况仍在继续发展。大定二十一年(一一八一年)正月,世宗对大臣们说:“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民户,往往骄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耕作,全都租佃给汉人,只是收取地租。富家穿着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也争着效仿,要想家给人足,真是困难呵!”世宗又说:“要多派官员查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地有余而力不足者才许租佃给别人。”世宗重申了计口授地,但又允许力不足者出租,实际上是承认了租佃领地的合法,也反映出租佃制的发展不可抑止。这年六月,世宗又下令查阅各户人力,可耕顷亩,必使自耕,力果不足者,才许出租。一一八二年,世宗又发现猛安人户不自耕种,把田地全部出租,甚至有一家百口,不耕一垅,随即下令劝农官去查办。规定不耕种者杖六十,谋克四十,受租百姓无罪。这些情况说明,女真猛安、谋克屯田户,不自耕种,出租田地,剥削汉族农民的现象,已经不可阻挡地发展起来了。

放免“二税户”与奴婢 辽代贵族头下军州中的投下户和寺院的二税户,在辽朝西迁后,沦为金朝的奴隶,他们纷纷向官府陈告,要求放免。一一六二年,世宗诏令将确有凭证的二税户,放免为平民。金朝官奴婢中,原为平民籍没入官的,隶属宫籍,称监户。原为奴婢入官府的,隶太府监,称官户。一一六二年,世宗又诏令将海陵王时被杀官员家属入宫籍监为监户者,放免。汉人官员刘玑任同知北京留守事,当地原被俘掳来的奴隶陈诉原为良民,刘玑一律将他们放免做平民。世宗认为,刘玑不查契券真伪,竟将刘玑贬官。这些事实表明,来源不同的各类奴隶,在逐渐摆脱奴隶的身分,恢复平民的地位。他们中间,无地可耕的人们,也只有去租种贵族地主的土地,成为佃客。

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古代世界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指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末社会制度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自从金朝统治者进入辽、宋统治下的汉人地区以来,是保存女真原有的奴隶制的社会、政治制度,还是适应汉人地区的状况,采纳封建制的社会、政治制度,一直在统治集团内部,存在着两种主张、两个派别的斗争。自海陵王到世宗统治时期,金朝基本上完成了向封建制的过渡。随着这种过渡的实现,社会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了。

在金朝统治下的辽、宋旧境的四千四百多万人口中,汉族人民仍然是绝大多数。广大汉族人民与契丹、女真等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些部门甚至超过了辽、宋时期的水平。

畜牧业 海陵王末年发动侵宋战争,曾征调战马达五十六万多匹。在战争中,牲畜大批散失。正隆时原有九个群牧所,世宗初年仅剩下四个,有马一千多匹、牛二百八十多头、羊八百六十只、骆驼九十头。世宗在抚州、临潢府、泰州等地设立七个群牧所。自一一六八年起,下令保护马、牛,禁止宰杀,禁止商贾和舟车使用马匹。又规定对群牧官、群牧人等,按牲畜滋息损耗给予赏罚。经常派出官员核实牲畜数字,发现短缺就处分官吏,由放牧人赔偿。对一般民户饲养的牲畜,登记数额,按贫富造簿籍,有战事,就按籍征调,避免征调时出现贫富不均的现象。对各部族的羊和马,规定制度,禁止官府随意强取。由于这些措施的实行,畜牧业逐渐恢复。一一八八年,马增加到四十七万匹、牛十三万头、羊八十七万只、骆驼四千头。一一九二年,南京路有牧地六万三千多顷,陕西路三万五千多顷。

农业 世宗时,金朝的统治相对稳定,注意恢复农业生产。一一九四年,章宗定制:能劝农田者,谋克每年赏银、绢十两、匹,猛安加一倍,县官升级;三年不怠惰者,猛安、谋克迁一官,县官升一等。如果农田荒芜十分之一,猛安、谋克都要受罚,笞三十;农田荒芜严重者,判徒刑一年;连续三年都荒芜者,猛安、谋克降一官,县官降级。

户口和垦田——世宗初年,金朝仅有三百多万户。二十年后,一一八七年,迅速增加到六百七十八万九千户,四千四百七十万口。一二○七年,又增加到七百六十八万多户,四千五百八十一万口,为金朝户口“极盛”的一年。

由于广大汉族和女真、契丹等族劳动人民的努力开发,金朝猛安、谋克部等拥有的垦田,据一一八三年统计,共一百七十一万顷。其中属于猛安、谋克部占有的垦田一百六十九万零三百多顷。在京都的宗室将军司的垦田为三千六百多顷。迭剌、唐古二部五乣的垦田为一万六千多顷。这些数字还不包括一般汉族、契丹民户所占有的垦田。

从金朝初年起,女真族从内地大批南迁,不少从前荒芜的地区得到开垦,因而扩大了农田的面积。近年东北各地出土大批金朝铁农具,说明松花江、嫩江流域的大部分土地,已由各族农民垦为耕地。

各族劳动人民不断开发山区、开拓山田。张檝《婆速道中书事》诗:“泉源疏地脉,田垅上山腰。”边元鼎《新居》诗:“远 山田多种黍。”(元好问:《中州集》)东京路的婆速府路、西京路的丰州、北京路的兴州等地农民都开垦了大量的山田,为发展农业生产作出了贡献。

农具——近年出土金朝的农业生产工具,相当齐全。北京路宗州一带有类似北宋洛阳铧的铁犁铧,分大、小两种。犁上附有分土器即铁“蹚头”(蹚音汤t1ng),能疏松两侧的土壤,清除两侧的杂草,同时能向苗根培土。这种蹚头也分大、小两种。犁镜较河南禹县白沙镇出土北宋犁镜为落后,但犁牵引转动灵便,与元初王祯《农书》所绘形制相似。从犁的这些重要部件看,金朝的犁已经比辽朝有所进步。铁镰有直刃细柄、曲刃裤柄和曲刃拔镰式等三种。此外,还有锄、 、锹、鱼形铡草刀、双股垛叉等铁制农具。这些完备的农具的出现,表明当地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肇州、上京一带,铁制农具的形制大体与宗州相似,种类却更繁多。出土遗物,有犁铧、犁碗子(铧上的翻土器)、蹚头、锄、 、镰、手镰、锹、铡草刀、垛叉、渔叉等。这些农具的使用,可以适应不同作业的需要,表明这些地区的农民已经加强田间的管理,农业生产由粗放式的经营转变为精耕细作。

农业生产情况——金朝占领的辽、宋地区,农业生产原来就比较发达。中都、河北、辽东、南京等路的农业居各路之先。宋人许亢宗记载,中都路大兴府在金初就已是“果实稻粱之类靡不毕出,而桑柘麻麦、羊豕雉兔不问可知”(引自《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十),农业已经相当发展。蓟州、河东南路、辽东路许多州也盛产水稻。南京路的土壤最适宜于种麦,产量较高。咸平、临潢、泰州等府、州的土地肥沃,奚族六个猛安部徙居到这里后,“精勤农务,各安其居。”(《金史·食货志》)。

由于各族农民的辛勤耕作,生产出大批的粮食。全国常平仓每年约积粟一千二百多万石、米二百多万石。能够积存这样多的粮食,说明各族劳动人民每年生产的粟米的总额要相当这个数额的许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