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泳:建议设立国家网上“信访局”(南方都市报 20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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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国家网上“信访局”
日期:[2008年9月5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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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观察之谢泳专栏
国家信访工作的改革,近些年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整个社会变革中,信访工作的思路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由压制到对话,我国的信访工作已朝着令人满意的方向进步。
我国人口众多,区域差别极大,在社会转型期间,各个利益群体间发生冲突本是正常的,但因为我国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强势推进为主、基层自治为辅的手段进行,所以在社会变革中,处于弱势地位者利益受损是普遍情况。加上民主意识的觉醒和法治建设的滞后,导致了弱势群体和强势利益集团间的紧张关系,在寻求正常法律渠道受阻的情况下,就诱发了上访现象。应当说,我国政府对上访现象的基本认识,是符合现实的,近年提出的以热情接待和倾听陈述的工作方法,也得到了上访者的认同。但上访现象并没有因此明显减少,改革这种社会现象的行政成本不断加大。为了将上访现象化解在基层,有些地方甚至实行“上访一票否决制”,就是在特殊时期,凡有进京或者到上级机关上访者,要追究地方官员的行政责任。这就出现了京城和省会等中心城市上访现象减少,而基层上访现象并没有消失的现象。
不惜一切行政成本减少上访现象的思路,我认为需要调整,一是长期下去,政府很难承担这个负担,二是上访现象集中在基层,会导致基层官员正常行政工作之外的政治责任,甚至会出现不惜以侵犯人权来缓解上访压力的现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上访现象,是一个难度相当大的问题,将要承担的社会成本也极高,而且一般来说,现在一时还找不到既有理想性又有现实性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设立国家层面的网上“信访局”,可能是一种有操作性的思路。
一般说来,上访者本身有两个目的,一是问题得到解决,二是让问题得到传播。在两个目的中,网上“信访局”的建立,至少可以满足第二个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目前高强度的上访压力,同时也为问题的真正解决迈出了第一步。
国家层面的网上“信访局”本身是最高“信访局”,由中纪委或者相关司法机关联合负责,先以满足上访者本身的传播信息为基本目的。由于网络本身具有的公开性可能对上访者反映问题的当事人构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个功能本身对问题的解决有一定帮助,同时最高机关设立的网上“信访局”本身也有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因为公开性本身就是解决问题的意义之一。
现在网络在反腐中的重要作用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民间维权机构通过网络传播达到上访者问题公开化的追求,也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比如最近徐州“董锋案”的查处,网络传播就起了很正面的作用。
从理论上说,建立国家层面的网上“信访局”,可以满足所有上访者让自己问题普告天下的目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网上“信访局”只接受完全真实的上访者,只要反映真实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网上“信访局”即可以将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在网上公开,凡网上公开的问题,即可视为问题的第一步解决,网上“信访局”可承担上访者问题受理和公开这两个目的,凡得到网上“信访局”受理和公开的上访者,不能再到上一级机关上访。作为一个缓冲机关,网上“信访局”的建立,有可能令日益增长的上访现象缓解并最终得到解决。国家也可以从网上“信访局”了解民情并观察到政府官员的真实执政情况。
(作者系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8-09/05/content_5655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