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医生、请律师与找图书馆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2:33:41
王梅

  早饭的一点儿间隙时间,因为餐桌上摆着一本《图书与情报》合订本,随手一翻,里面有一篇文章,葛敏的《如何增强图书馆的吸引力》。显然是“吸引力”一词吸引了我,于是就饶有兴趣地看了起来。一般餐桌上摆放的是文学类、哲学类书籍,现在居然发现图书馆的书刊也摆到餐桌上,随手可及,足以说明这一段时间,图书馆或者是图书馆学的东西对我挺有“吸引力”!
  文章里提到上海图书馆的知名学者吴建中教授的一段话,这样说的:如果人们上图书馆如同上医院“看医生”、上律师事务所“请律师”那样是为了“找图书馆员”,图书馆员的地位自然会得到尊重。
  是的,读者上图书馆是找什么?也就是说,读者到图书馆的目的是什么?很多人会说,找书呗!图书馆是藏书、借还书的地方,就是怎么发挥想象力,也不会说到图书馆是“找图书馆员”。怎么可能是去找图书馆员呢?但吴建中教授却道出,图书馆员的地位若想得到尊重与提高,那么就应让读者到图书馆发自内心地“找图书馆员”,而不是找书。上医院,人们愿意说去“看医生”,体现出患者对医生治病的美好期待。同理,上律师事务所,人们愿意说是“请律师”。那么,上图书馆呢?人们是去享受与图书有关的服务,但是,图书是死的、冷性的、物质性的纸张,而只有人——图书馆员,才是站在图书后面的活的、热性的、精神性的主体。
  这话,在以前我也会不理解,觉得图书馆员只是摆放图书的“工匠”,与读者所需要的图书资料相比,图书馆员的价值似乎要小许多——他(她)只是桥梁、中介,只是图书馆的一个工作人员——这工作,谁都能干的。
但现在,我才真正品味出吴建中教授话里的“刻骨铭心”的价值。我们总是抱怨读者不重视图书馆员,总是觉得图书馆员的社会地位低,但细想想,我们都做了什么让读者心动的事了?
  当然,若说工作的常规,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遵纪守法,这个做得到做得好,但这不等于说就是图书馆员的全部工作。我们必须做得超出常规,做更有价值的细腻的工作,与读者建立起真正的朋友关系。
  我们如果这样做了,那么在读者眼里,图书馆员不就比书刊资料更有价值了吗?我最近一段时间,在与读者的交流和沟通中就有了这样的体会。首先,你把读者当朋友,他自然就把你当朋友。对于任何一个读者,你都热忱相待,把读者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理,读者走了之后再想到图书馆,再要到图书馆,自然就会想到:那个图书馆员在吧?
  本人在图书馆工作了近20年,现在回想一下,什么是让我感觉最快乐的?不是职称,不是学术,不是书刊资料,而是与读者心与心的沟通。
  到现在,我们该看得很清楚:读者到图书馆,如果不是为找图书馆员而只是为找书,其实问题不是出在读者身上,而是出在我们自己这里。我们敢不敢、该不该打出这样的招牌:“到图书馆,请找某某图书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