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大会计”核算体系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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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大会计”核算体系构想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吴晓红 点击次数: 367次 时间:2008-4-9   

现行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分散在会计营业、国库、支付结算、发行、外管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分别使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业务核算系统”、“发行业务核算系统”、“外管业务核算系统”、“财务核算系统”等,而事后监督部门只针对“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设置了“事后监督系统”。从整体上看,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呈现各部门分头核算、核算系统各自独立、相互分割的格局。

一、建立“大会计”核算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改革现行的分业务部门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各级行、各业务部门集中统一的综合“大会计”核算体系,对提高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增强人行对宏观金融经济的分析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可以有效解决会计人员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加强会计的统一管理指导。
二是可以解决分部门会计核算体系下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三是可以有效实现事后监督系统的整合,有利于会计核算的风险防范。
此外,通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信服务水平的提高、人民银行全系统内联网的建成,为建立人民银行各级行、各业务部门的 “大会计”核算体系提供了硬件保障,同时,各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的成功运行也为建设此体系提供了有效借鉴。
央行会计核算“大集中”后,可确保行内只有一套流通数据,在核算中心直接生成统一的会计报表,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可使事后监督部门的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过渡,突出重点监督、过程监督和风险监督的特点,在提高资金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便于与会计管理部门、内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资源共享;有利于统一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事后监督部门可将各部门会计核算数据导出,借助计算机系统类别(会计、外管、国库、发行、财务等)进行分类管理,实现会计档案的信息化处理。

二、具体实施方案

第一,重构组织框架,整合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大集中。在总行成立会计核算总中心,在各级分支行将会计、营业、发行、国库、外管等涉及会计业务部门的会计业务整合,成立核算分中心。
总行在同一操作系统下开发一套综合会计业务系统,该系统使用一个服务器作为中央处理机,存取数据,处理业务。各核算分中心日初登录到核算总中心的中央处理机上,总行作为唯一独立的核算主体,分行和中心支行作为核算总中心的非独立核算主体,只负责会计凭证信息的采集,不再进行综合和明细核算。日终,进行统一登账处理,生成各行报表,报表统一打印,档案统一管理。
终端分中心只负责会计凭证等的信息录入、复核、认证、传递、查询、打印和核对等,由总行统一编制中央银行会计报告。
第二,完善会计制度建立机制,构建有机统一的核算制度体系。按精简、效能、实用的原则,由总行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框架,所有会计财务、国库会计、发行会计、外管会计、事后监督以及内审部门的专业活动都以此为统一准则和依据。
核算总中心指导各分支中心的会计业务操作,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同时,在核算总中心、各分中心设置1名会计业务主管及若干二级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