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差钱,这些政策帮您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9:03:37

上大学差钱,这些政策帮您忙

对于一些家境贫困的考生来说,考上大学后可能还要担心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问题。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省已建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学生可以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

  据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我省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上大学前可考虑】

  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向家庭所在地的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都可以申请。

  1.申请条件。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②借款人信用良好;③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④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生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⑤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高校缴费通知书、就读高校名称和资金账号、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3.申请金额。分次发放的,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在学校一学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最多每人每学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的,最高额度一般为24000元。

  4.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财政部门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财政贴息随贷款期间不超过6年,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补贴,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6.贷款发放。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采取一次放款,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形式。

  7.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基金可为金华市区特困学生提供免费担保服务。

  (1)贷款担保对象和条件

  凡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华市区户籍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①直系亲属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力;②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③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④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⑤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⑥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⑦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⑧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灾变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⑨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⑩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2)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需要提供助学贷款担保的市区困难学生,按照自愿申请,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行核贷的程序,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①自愿申请:贫困学生向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一是助学贷款基金担保申请书;二是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所在居(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管理部门以及原就读中学的证明材料;四是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②资格审核: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担保申请后,根据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要求以及申请人的实际条件,按批次核准申请。申请通过的,及时向申请人批复同意担保,并向经办行出具《担保确认书》,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办理担保:申请人凭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批复同意担保的《申请书》,按照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要求向经办行申请贷款。经办行在收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出具的《担保确认书》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助学贷款发放手续。

  【上大学后可申请】

  一、就学地助学贷款

  浙江省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是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其在大学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浙江省地方高校就学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及复印件;学生证遗失的需提供学校学生证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新生未办理学生证的,可提供入学通知书;无身份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办理部门的证明原件。老生贷款另需提供经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历年成绩证明。

  (2)提供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及以上政府、街道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中需有学生姓名、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困难具体情况及原因。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4)两位见证人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生就读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的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需注意的是: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浙江省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才可申请。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才能申请。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相关链接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高校绿色通道制度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自2009年起,对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详细情况,可向所在学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