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只是一简单的职业准入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8:17:53
今年司法考试成绩出来已经有段时日了,近几年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位运行招致社会对其很多的批评与质疑,乃至有人直呼司法考试已经沦为全民的普法考试了。对于司法考试的考试范围、科目及难度、考查形式就像一千个读者中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不同的法律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而前面的几期争论都是围绕这个中心议题而展开的,作为一个从事多年法律实务,亲身历经过司法考试的资深法官应该是有点发言权的。笔者也想就此进行简单的阐述。

 

  对于司法考试是否有必要增加除基本法律科目之外的测试考生基本读写和逻辑能力的诸如数学、阅读与逻辑乃至外语等其他科目考试?部分人士比如贵报在评论版所刊登的吴志强先生的文章就认为应当对司考的考试科目进行大刀阔斧式的改革。而且其举出部分法制发达国家分两次考并涵盖了对考生言语、逻辑等能力的测试为例作证。这种观点笔者是无法苟同的。不论法制发达国家这种做法的妥当与否,我们不能在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论证之前而简单的认为只要外国司法考试应有的科目,就得出中国的司考也必须立即将该科目纳入司考范围的结论。比较的视角可以开拓我们的视野及司考自身的认识,但不可机械的照搬照抄。这种照搬照抄的机械思维和论证模式是很难有说服力的,因为每个国家的法治国情、法治的发展水平与建设规模等都是各有特点的。笔者认为司考维持基本的法律科目即可,而不必增加其他诸如语言、逻辑乃至数学和外语等考试科目。理由是司法考试最基础的定位应该是对将要从事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测试而非其他。

 

  一个合格与优秀的法律人不仅仅需要丰富和渊博的法律知识与精湛的司法技能,亦需要逻辑的缜密、哲学的深邃、语言的优美来表达其法律知识,舒展其法律技能。但这些在长期的教育过程中如高考、考研等考试“接力赛”已经有了充分训练与测试而不需要司法考试多此一举。将其纳入司考范围亦会让司考自身显得臃肿不堪。司考需要瘦身,司考只是一个对从事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水平测试而非其他,不需要负载如此多的重负。

 

  对于司法考试是否有必要再提高通过率或者提升其难度系数而维持一个低通过率?笔者认为适度维持现有的20%到30%的通过率即可而无需另作改革。通过率过高或过低对司考自身都是不利的。通过比例过低导致其无法为法治建设有效输送适格且适量的法律人才;而通过率过高则不能体现其职业准入门槛的意义和价值,会让司考自身变味而真正沦为“普法考试”。我们要明确,司法考试只是一个法律职业准入的资格性考试而非选拔性考试。司考不像公务员考试一样是一步到位选拔人才的。既然是一个职业准入性的资格考试,划定基本的合格线,只要考生过了就应当授予其法律从业资格。司法考试不能让法律职业者一劳永逸,不要指望其可毕其功于一役。司法考试的意义在于测试法律从业者是否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掌握了必备的司法技能。跨越司考只是职业法律人的一个新起点而非终点,要从事法律职业还须经过检验,市场自然会做出合理选择,将合格的法律人保留下来。因而我们用不着过于担心司考通过比率过高的问题。打造一个合格乃至优秀的法律人、司法技能的训练及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还需要法学教育的给力,需要在职教育的延伸与拓展而非一个简单的司法考试所能负荷。

  如何通过改进司考以全面、有效地测试司考通过者的水平和司法能力需要通过后续的实习律师制度给力,需要建立司考与其他制度如公务员考试的衔接,建立司法研修制度以满足初任司法人员技能需求而不能紧盯着司考不放。司考只是一个简单职业准入门槛考试,或许其承载不了如此之多的期盼与功能,这点我们需要清醒认识。我们需要放宽自身的视界,寻求司考外的办法和渠道来改进整个培养职业法律人的模式与体系而非反反复复的在司考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