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拒签字 医院强行剖宫救命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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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拒签字 医院强行剖宫救命引争议
作者: 综合
2010-12-06 08:20:31
 来源:infzm.com

“如以病人为中心,尊重产妇意见,最后母子双亡;如医生遵循医疗原则,子亡母危或也双亡,两种情况责任谁负?”患者的签字权与医生的处置权再度引发争议。3年前,在“李丽云”案中,因为自称是其丈夫的肖志军拒绝签字,医院无法动手术,结果是母子双亡;日前,广州华侨医院发生了同类案例,但结果有所不同:产妇拒绝签字手术,最终,在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医院选择了强行为其进行手术。孩子最终夭亡,产妇身体状况已基本正常。
孕妇拒签字 医院强行剖宫救命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2月3日清晨6时30分,广州华侨医院急诊科收治了一名产妇。“产妇下体有陈旧性出血,而且不断有新鲜血液流出,医生共同的判断是:产妇有明显胎盘早剥症状,急需手术分娩方能保住母子平安。”该医院产科主任李瑞满介绍说。
但是,当医生向产妇和家属说明个中利害时,却遭到了他们的反对。“产妇李女士神志正常,非常坚决地要求通过顺产方式产子。”李瑞满说。
尽管产妇的丈夫在明白病情危险后立即签字同意手术,但产妇依然坚决要顺产。而按医学常规和现行法律,处于清醒状态下的李女士在输血及手术方面是拥有优先选择权(签字权)。未获其本人首肯,手术依然难以进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在进行了数十分钟的反复劝说无效后,华侨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代表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名。
8点30分,手术分娩如期开展。胎儿于9时被取出,全身被血样液体包围。当日下午2时,胎儿最终抢救无效,死于肺出血。
而经过一天多的抢救后,据《南方都市报》5日跟踪报道,到4日中午,李女士的身体状况已经基本恢复正常。
李女士当时为何坚持顺产?《信息时报》报道,知情人透露,主要是李女士之前有做过B超等性别鉴定检查,家里人已认定了很大机会是个女婴,所以这次得坚持顺产,接下来能快点怀孕才能保证能再生男婴。  
“我们倒没有担心医药费的问题,可能当时她没有考虑过(危险因素),考虑的是顺产后能立即进行妊娠,而剖腹产后再次生育往往仍需等上两到三年”,产妇夫妇的朋友马先生表示。
医院形式上违法?
对于医院的强行剖宫之举,不少医生担心华侨医院会成为被告。
“孕妇明确表示不手术且没有签字,医院强行手术,从形式上讲,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是违法的。”《山东商报》报道,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卓小勤对事件表示。但卓小勤认为,医院仅是形式上的违法,它的处置是一个合法处置,没有不妥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必须首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退而求其次,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得到家属的同意。但问题是,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家属能否代病人做决定?
卓小勤认为,胎儿之所以死亡,主要还是因为胎盘早剥造成的宫内窒息死亡,和医院的手术没有关系。医院的做法符合民法通则里面的紧急避险原则。“紧急避险的构成有4个条件:险情是真实发生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受到危险和损害、当时没有更好的方法避险、应以较小的损失挽救较 大的利益。看本案医院的做法,完全符合这四条。”
有人士分析,医院这么做,毕竟是违背了产妇本人的意愿,无论是母子都安好还是婴儿没保住抑或者产妇本人留下后遗症,哪种结果下,医院都有成为被告的风险,虽然出发点是为了救命,虽然从道义上应该支持。
据悉,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医院采取的是“患者(清醒的完全行为责任人)签字优先,家属签字也可”的办法,但前提是患者本人没有异议。有医院负责人表示,在本次个案中,由于患者本人神志清醒,且否决了亲属的决定,医院确实需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为先。
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代病人签字
事实上,在“李丽云”案事件发生后,卫生部2010年2月出台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即医院可代病人签“知情同意书”。
而在12月3日华侨医院为产妇李女士采取的手术中,在对李女士劝说无效后,正是由华侨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代表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名。
“我代表医院签字时根本就没考虑过患者支付能力的问题,我当时想到的就是产妇母子都很危险,生命权高于所有旁枝末节的法律规范。但出现类似的结局,我也感觉失望。”蔡湛宇坦言,“从理论上说,如果产妇术后出现问题,医院将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
蔡湛宇表示,在高度尊重患者生命权优先原则的情况下,医院把签字责任全揽在了自己身上,但他更希望在相应的法律条文上能更加明确地加以细化和完善。
据《南方都市报》5日报道,医学伦理专家董玉整接受采访时认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还存在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地方。例如,“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情况,包括哪些情况?“无法及时签字”是否包括患者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签字?患者家属的签字是否具有或在何种意义上具有患者签字的价值?在什么情况下,患者家属的签字可以代替患者的签字?不解决法规层面的这些疑惑,类似的案例还会经常发生。
深层次症结在于医患互不信任
事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你如何看待孕妇拒签字医院强行剖宫救命?”在新浪该项有2万多网友参加的调查中,有90%网友选择了“理解,医院本着生命权高于一切原则,果断手术挽救了孕妇性命”,5.1%的网友选择“质疑,孕妇当时神志清醒,有权选择,家属和医院不应帮其做决定 ”,4.9%的网友选择“不好说”。
据前述《信息时报》报道,对于医院违反产妇意愿强行进行剖宫手术,家属表示很满意。
但如果出现另一种结果,如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个人微博中所言:“如以病人为中心,尊重产妇意见,最后母子双亡;如医生遵循医疗原则,子亡母危或也双亡,两种情况责任谁负?”即未经产妇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同样采取了手术,最后却发生母子双亡,家属还会是这种态度吗?
此帖引起了众多转载及评论,“在现今的医疗环境下,医生只能选择听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意见,否则一旦有任何意外,谁也担不起这个风险,就算法院能判你无责,家属照样可以天天闹医院。”网友“巨蟹座猫咪”表示。
不少网友认为:不签字,医院不做,病人死了,家属要找医院的麻烦。不签字,医院为救命做了,家属还要找医院的麻烦。
也有网友认为此案更多属于医学伦理的讨论范畴,“ 归根到底还是对医院和大部分医生的不信任”。
廖新波在微博中表示,事件值得人们反思:为什么医生一再解释,产妇还是不接受?深层次症结在于目前的医患互不信任。由于我国医疗制度的缺陷,一些医生为了牟利开大处方、大检查等,以及医患信息不对等、沟通不足,导致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持续下降,医患矛盾日益激化,“这才是最大的社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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