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从文化根源消除暴戾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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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世龙:需要从文化根源消除暴戾之气

(2010-04-30 22:02:28)转载 标签:

陶世龙

中国文化

凶杀

评论

杂谈

分类:思想文化评论

写了篇《君子动口不动手已过时?打人之风不可长! 》发出后,[2008-10-24 03:56:15]很快有人来留言,表示不以为然。他说:

“海外发生一起就要拿国内的上十起比较?性质并不一样,不同之处是在大陆只能对弱势群体到学术研究者(不管其研究得是否正确,但仍属于无权无势者)施暴,而在台湾则可以向权势者动手(连阿扁也可以被人踢屁股),西方国家也可以向总统首相总理一类扔藩茄鸡蛋(文明的发泄)。更多看到的是专制和民主下施暴对象、施暴情景的区别。不过人家是民主至上,咱们是政治(党治)至上,人家的暴力是有限度的,咱们往往要打死人,怎能相提并论更不要比较。” [2008-10-24 10:06:23]
的确,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出现的暴力事件,要追起原因来,是各有不同的,但对社会和个人,包括出手打人者本人都不利。而且用暴力来解决社会中的矛盾,历史已经证明不仅无效,而且会加深矛盾。社会暴力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以纵容的,更不能鼓励。

再说这位留言者观察也不全面。譬如,在中国大陆,被施暴者未必都是弱势群体或文人;警察应该算强势的群体了吧,但遭暴力袭击的次数并不少;在西方国家,被施暴者也未必都是强势人物。学生和儿童这些弱势群体,常是受到暴力侵犯的对象;在多次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中,死伤的主要是学生,更不是有限度的使用暴力。

不错,专制是的产生暴力的根源,但这位留言者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就是强势的统治集团用暴力压制百姓,弱势群体反抗时使用的也是暴力,也许在那时别无选择,但结果是以暴易暴,虽然把旧的统治集团推翻了,新的统治集团上台照样压制百姓,只是面孔不同而已。而在这个使用暴力的过程中,特别大多是采用战争的形式,成王败寇,一将功成万骨枯,整个社会都要蒙受巨大的伤害,人口锐减,生产萎缩。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次数之多,居世界之冠,就说明暴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中的矛盾,所以若干年就得再来一次。中国人一次又一次使自己失去时间,错过机遇,落在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进程后面。

现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正在融入地球村,古代那种关起门来称王称霸的历史已经结束,使用暴力来解决社会矛盾的行为也应该结束了。无论是强势或弱势,都应该放弃暴力,遵循民主与法制的轨道解决问题。也许不那么干脆利落,需要妥协、耐心和韧性,但我相信,最终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而整个社会不致付出本可避免的巨大的代价,按现时已在流行的说法是“双赢”。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一些暴力事件发生后,对于那些被认为处于弱势一方的施暴者,固然在法理上受到谴责,但赞同乃至欣赏暴力者并不少,实际上是起着鼓励暴力的作用。在这种氛围下,又如何能终止社会上的暴力行为。必须指出,这种鼓励,对弱势一方其实也是不利的。也不排除有的人是鼓动你去为他火中取栗。

要不使社会各方的矛盾发展成为暴力行动,需要政治改革,首先得让人讲话,抒解压抑,无使激化,这个呼声很高了。从文化上反思,消除精神产品发散出来的暴戾之气,也很重要,因为它在根本上影响着人们的行动。

我对某些国学大师宣扬的中国文化是以人为本,一向不以为然。因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人、具体的一个一个的人,是缺少关怀的;对生命是漠视的。尽管《论语》中“仁者,人也。”这类的话不少,但那是在书本上,是给人看的,历朝历代都没有真正推行。现在颇有人在讲“己所不欲,无施于人”是中国人的美德。但可能被记得更牢的是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且是按自己之所欲去运用。

中国的文化还在鼓励人们去死,似乎敢死就是崇高,而不管是为了什么。这里面有孟子一份功劳:“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朱熹孟子集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话讲的似乎不错,但这个“义”是什么?可以作出多种解释,赋予不同的具体内容,盗贼可以用来约束他的同伙,帝王可以要求他的臣民为其一己之利而效死,法西斯也可以用来要求他的党徒效忠,恐怖分子滥杀无辜也没有不自认为是义举的。

重所谓“义”而轻生的结果,是对生命的漠视,对荼毒生灵的麻木,写到这里我不能不对我们的“灵魂工程师”,感到遗憾。那些封建专制帝王残酷镇压人民的一面不见了,有的是风流倜傥和那样仁民爱物,一派盛世风光。特别是用爱国主义这一床锦被遮羞,更似乎已成为今日文人创作的一种风尚。

还有什么“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歌声响遍中华,什么“大侠”“大师”“帮主”“青天”满天飞,以及从小就去学四书五经,什么风水八卦,麻衣神相,扶乩算命,左道旁门,统统成为国粹上市,但是有些人就是回避对人自身的价值的现代观念的认识,却对能推动非暴力解决社会矛盾的民主与科学抵触,显示出当前在物质上是颇为现代了,但在精神上,没有与时俱进,甚至把古人的价值观灌输给今天的青少年。作为一个正在建设民主与法制的社会,竟然成天让大侠来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偶像,实在是不可思议。

这种现代化的物质加上中国传统的精神,或许对防止所谓“全盘西化”有作用,但也是很危险的。古之寻仇行刺。三尺之剑,所及有限;社会封闭,别处也不虞波及。而今日之社会,现代化物质装备和哥们义气与“睚眦之怨必报”这类思想结合起来,对社会所能造成的破坏,不堪设想。

上述问题,六年前即曾有感觉(参见《需 要认清中国特色的恐怖主义》)。建设和谐社会,亦众所期待,但经过几年,看来社会上的暴戾之气仍未得到化解,暴力行为仍在层出不穷,时有惊人的消息传来,杨佳袭警,哈尔滨警民群殴并有人致死,均其著者。这样发展下去,某些借弘扬传统文化之名,贩卖封建意识形态的人,也将难免身受其害。既然你要去打开那个潘多拉盒子,也就无法置身事外。

仅仅是事后灭火是不够的,必须釜底抽薪,全面治理,包括检讨形形色色的文化产品,是在消防还是在火上浇油?作为知识分子,应该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曾随机搜得一些网上保存的社会暴力行为记录,谨胪列于后,以见其触目惊心。*

陶世龙,2008年10月26日

*因这些记录附上时即被百度拒绝发表,也不知是哪一件犯了忌讳。好在这些事大家都很清楚,便干脆把它们统统删掉。果然一下字就发出了。
2008-10-26 23:03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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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世龙:需要认清具有中国特色的恐怖主义

    (2010-04-30 21:20:41) 转载 标签:

    恐怖主义

    校园暴力

    中国文化

    法治

    杂谈

    分类:社会观察

    需要认清具有中国特色的恐怖主义

    陶 世龙

    2002年9月14日南京投毒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在78小时后即被抓获,破案可谓神速,案犯固无知亦无畏者。前在网上曾有人推测,此案为富有知识思想者所为,结果相去甚远,盖论者多不了解中国的历史与社会,按西方恐怖分子活动模式度量,以为这又是为了表达某种诉求而为之,出于冥想,与现实如方柄圆凿,是必然的。

     

    (一)恐怖主义在中国,古已有之

     

    中国本无恐怖主义一词。如以今日大家公认为恐怖主义的行径为标准来衡量,那在中国历史上,恐怖主义曾是很活跃的。

    司马迁《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第二十六所记荆轲、专诸、聂政与吕氏春秋所记要离等人的作为,均应属恐怖活动。还有些侠客和绿林好汉的行为,也是恐怖活动一类,

    这些恐怖行为,少有政治或宗教的诉求。多为个人恩怨色彩,也有是受某一利益集团指使的,或后来发展为某些野心家所利用,但其行动也多出于“哥们义气”“士为知己者死”,所谓“一饭之恩不忘,睚眦之怨必报”之类,个人本身并无什么政治或信仰上的需要。打击的对象一般是“冤有头、债有主”,与今之恐怖分子有所不同,但其行动也常累及无辜,有时更仅一语不合,即拔刀弄杖,复冤冤相报,诛杀不休。

    汉文帝时著名的侠客郭解,少年时乱杀人,岁数大一点,收敛了,还讲点道理,自己不滥杀了,但他的手下人或他的“追星族”,仅仅因为别人对他不尊敬就会把其人杀掉。

    为人静悍,不饮酒。少时阴贼感概,不快意,所杀甚众。以躯借友报仇,臧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冢,不可胜数。适有天幸,窘急常得脱,若遇赦。及解年长,更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然其自喜为侠益甚。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其阴贼著于心本发于睚眦如故云。而少年慕其行,亦辄为报仇,不使知也。(”汉书卷九十二·游侠传第六十二

    轵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誉郭解,生曰:“郭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解客闻,杀此生,断其舌。吏以此责解,解实不知杀者。杀者亦竟绝,莫知为谁。(史记卷一百二十四·游侠列传第六十四

    由于这些人所杀或所要杀的人,包含百姓痛恨的贪官污吏,恶霸豪强,乃至暴君,因此他们的行为往往并不受到谴责,甚至被视为代表下层弱势群体的义举,但其行为本身仍是一种恐怖活动。

    我注意到中国政府提出的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这很重要。秦晖先生新近在新语丝 和中评网发表的《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中说得好:“ 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无论何种颜色的恐怖主义,都是应该反对的。

    由此,想到了荆轲。当然他的目标是针对秦王而不是老百姓,而且是准备牺牲自己,一去不复还,尚有令人尊敬之处。但按照秦晖先生引述《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荆轲刺秦王的行动,正符合这个定义。

    此外,中国历史上杀战俘和攻占城池后抢劫屠杀平民,都是很厉害的,死者常数以万计,此当属于战争罪行,与今之恐怖主义有易。但如明朝廷开设之东厂、西厂,侦探个人隐私,以不测的手段和暴力残害官员、百姓,可谓纳粹的祖师爷,只能认为是恐怖主义。民间一些邪教、帮会也有自设刑罚,限制徒众人身自由,在社会上施行暴力威胁,绑架勒索,杀戮他人,出没无常,也是恐怖主义性质,且不在少数。

     

    (二)古代中国认识恐怖主义的误区

     

    中国古代,对杀降、屠城是有谴责的,虽然不够。盗贼和邪教团伙荼毒生灵的罪行,也为人所不齿。但对刺客、游侠这类人物的恐怖活动则缺乏清楚的认识。荆轲刺秦王,在中国从来就受到歌颂,至今不衰。连陶渊明也写下了赞颂他的“咏荆轲”,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我以为这是很值得我们反思的一种文化现象。

    渊明先生对荆轲的赞颂,可概括为三条:

    1、反抗强权(燕丹善养士,志在报强嬴。)

    2、不怕死(心知去不归)

    3、为知己者死(君子死知己,提剑出燕京)

    他也看出荆轲这样做,是为了留名后世(且有后世名),虽然这与他的“千秋万岁后,谁知荣与辱”的人生态度不一,在这里也没有对荆轲否定之意。

    古人生活在封建社会中,自有他的价值观,往者已矣,不必去管他。但作为今人,如果还沉浸在古代的意识形态中,就难免与现代化的社会生活大相径庭了。

    我们还应当看到,古人赞颂荆轲,有些实是在借荆轲抒己之怀,评价并非根据历史的真 实。

    照我的看法,对荆轲,固然不能用今天对待恐怖分子的标准去评价。但至少不值得称 道。他的刺秦王,每以为是弱燕抗强秦暴政之举。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实为两个利益集团的争斗,其间复有燕太子丹与秦王嬴政的个人恩怨,如史记所记:

    “燕太子丹者,故尝质於赵,而秦王政生於赵,其少时与丹驩。及政立为秦王,而丹质於秦。秦王之遇燕太子丹不善,故丹怨而亡归。归而求为报秦王者...”(《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荆轲之行实为太子丹对他极力收买的结果。诸如“尊荆卿为上卿,舍上舍。太子日造门下,供太牢具,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適其意。”(出处同上)

    “轲与太子游东宫池,轲拾瓦投■,太子捧金丸进之。又共乘千里马,轲曰‘千里马肝美’,即杀马进肝。太子与樊将军置酒於华阳台,出美人能鼓琴,轲曰‘好手也’,断以玉盘盛之。出处同上,史记索隐引《燕丹子》)

    除了用黄金,还用杀掉千里马,砍下的美人的双手等等手段来讨好荆轲,换得荆轲说了句:“太子遇轲甚厚”,也就为太子卖命了。

    每读到这里,不免心神震栗,那被砍去双手的女子不是人吗?!千里马不是生命吗?她没有了双手今后如何生活?念念于心。这样对待人和生命的燕国统治者,能善待他的人民吗?而燕国为什么会处于弱势,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其统治集团的腐败,燕昭王在位时(前311-前279)革新政治,任用贤能,也曾强盛一时,即是证明。

    我们还应看到,公元前260年,即燕武成王十二年,赵国长平之役大败于秦,“数十万之众遂降秦,秦悉坑之。赵前后所亡凡四十五万。”(史记.卷八十一·廉颇蔺相如列传第二十一。此时的燕王不顾臣下的劝阻,乘人之危出兵袭击,证明他们也非善类。当时列国争战,都是在狼前如羊,在羊前如狼,无所谓谁代表正义一方。现在他们反秦是为了燕国的百姓吗?无非是担心他们自己的统治即将覆灭而已,我们今天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就不应再这么看了。

    再有,按说太子丹本是燕王派到秦国去的,他是私自逃回,又派去刺客,给了秦国以出兵伐燕的口实。前227年荆轲入秦行刺,“於是秦王大怒,益发兵诣赵,诏王翦军以伐燕。(前226年)十月而拔蓟城。燕王喜、太子丹等尽率其精兵东保於辽东。秦将李信追击燕王急,代王嘉乃遗燕王喜书曰:“秦所以尤追燕急者,以太子丹故也。今王诚杀丹献之秦王,秦王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其後李信追丹,丹匿衍水中,燕王乃使使斩太子丹,欲献之秦。秦复进兵攻之。後五年,秦卒灭燕,虏燕王喜。”(《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第二十六》)公元前222年,秦把燕彻底灭掉了。

    当然,没有荆轲的行刺,燕早晚也是要被秦灭掉的,但太子丹的作为,终是对燕国不负责任的行动。

    秦末大乱,楚、齐、韩、赵、魏均寻求其故君之后代再立国称王,独燕国先是陈胜部将武臣派旧上谷卒史韩广为将,管理燕地,燕地贵族遂拥立韩广为燕王;秦王朝覆灭後,项羽立其部将臧荼为燕王,均与原燕王室无关,或有其故。

    古时评价荆轲的文人学士,对这段历史未必都不清楚。为什么异口同声都是歌颂呢?

    我以为,渊明先生赞颂的那三条,就是惑人的误区。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是弱者反抗强者或者是针对坏人,就可以不择手段。同情弱者也许是人类的天性,有可贵的方面,但对于弱者来说,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自己为什么会成为弱者,找出原因,寻求自强之道,而不是采取恐怖主义。另一方面,对强者所为,也不能因其处于强势就视为一切皆非,如春秋五霸中的齐桓、晋文,在解决各国纠纷,特别是联合以农耕为主的中原各国,抵挡落后的游牧文化的侵扰上,起了重要作用,连孔夫子也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朱熹论语章句集注卷七,子路第十三)赞扬的是管仲,也是赞扬作为霸主的齐国。

    还要看到,实际上弱者总是多数,如都能振作起来,即可转弱为强,自不会在受人欺侮。孙中山先生晚年认识到革命的成功在于“唤起民众”,这是是经验之谈,根本之道,希图以恐怖手段改变现状,实际上并不能解决问题,徒失去同情,加速灭亡而已。亦如秦晖先生所言“马克思主义是主张暴力革命的,但像暗杀这样的恐怖活动也为传统马克思主义所拒绝。当年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民粹派的政治恐怖活动、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清末革命党人的政治暗杀活动的批判是众所周知的。”

    我们也不能认为只要敢于去死,为知己者死,就一定是可敬的义举,还应当看看为什么去 死。

    即如前面提到的那些刺客,专诸刺杀吴王僚,不过是为了吴国公子光夺取王位;聂政刺杀韩国的宰相侠累,也不过是为严仲子消灭政敌,还有个要离,更为不堪,他为了能刺杀吴王僚的儿子庆忌以巩固当上国王的公子光(此时称吴王阖闾)的权位,实行苦肉计,不惜让自己的妻儿被杀掉并被“焚之而扬其灰”《吕氏春秋·忠廉》)

    所谓“知己者”,仔细一查考,其实许多不过是被那些政治人物欺骗收买,他们之间的你争我夺,不过是以暴易暴。当然古人在那时自有他的行事原则,譬如说要各为其主,我们不能用今天的认识去要求他们,但作为今人,我们就不能仍用古代的眼光来看待了。

     

    (三)我们应有的文化反思

     

    到了近代,对古人那些认识恐怖主义的误区,本应该能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去取得正确的认识,但遗憾的是我看到又出现了一个人为的更大的误导,就是把那些本为帝王一家一姓或某一利益集团之私卖命的活动,拔高成为爱国主义行为。

    譬如那个为吴王阖闾的权位不惜毁妻灭子去取得敌手信任以行刺的要离,便被现代文人描绘为是深爱吴国,为了吴民免遭庆忌与吴王阖闾争权而兴起的刀兵之灾,才采取此非常行动。实际上毫无这样的历史记载,是作家为了拔高的想象。

    还有公元前482年吴王夫差率军到黄池与晋国争当霸主,在与晋国使臣会见时,竟让他手下六个武士,当着客人的面自刎,洒血席前,以此震慑对方。(‘摄少司马兹与王士五人, 坐于客前。’乃皆进,自刭于客前以酬客。”《国语》)也被吹捧为爱国的壮烈精神。其实他们不过是吴王借以显示他的权威,在今天看来更只觉其骄横与野蛮,而就在他们断头之时,越国的军队已乘虚袭吴,夫差回去就兵败国亡了。那六个武士是毫无意义的送命。

    郭沫若为聂政刺侠累写的《棠棣之花》中,聂政和严仲子竟代表着自由正义一方,为聂政之行写了“让自由之花开遍中华”的颂歌。“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果是为争取自由而死,倒也真值得赞颂,但一查历史,并不是那么回事。聂政不过是感严仲子的知遇,自述“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至浅鲜矣,未有大功可以称者。而严仲子举百金为亲寿,我虽不受,然是深知政也。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而亲信穷僻之人,而政独安可嘿然而止乎?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已者用。”而且从聂政有“语泄则韩举国而与仲子为雠”的话来看,侠累不见得就是代 表着邪恶。

    在中国古代,为 “真命天子”卖命者多有,为自由而献身者难见。譬如还有个田横,公元前202年刘邦打败项羽,统一中国的大局已定,派人去劝说逃到海岛上的田横投降,田横不肯投降,自杀了,手下还有五百人也统统跟着自杀。徐悲鸿曾为此画了一幅〈田横五百士〉,突显了这群人物昂然不屈之精神,确实画的很好。但田横是因本与刘邦同样南面称孤,逐鹿失败,不甘其下而自杀,他那些部下也就是哥们义气,与现代的自由民主不相干。徐悲鸿用以表现他自己赞颂的精神是可以的,而现在有人更拔到此画“热情地颂扬了田横及五百壮士的爱国主义精神”的高度。须知那是什么样的爱国主义呢,秦末田横等再立的齐国本是逆历史潮流的倒退,所以其败亡也是必然的。今天还宣扬这种割据中国一个地区为国的爱国主义。实不可取。

    由此想到公元263年,邓艾兵临成都,刘禅与大臣计议后决定投降,他的第五个儿子北地王刘湛不从,要求决一死战,与国家共存亡。刘禅不听,是日,北地王谌伤国之亡,先杀妻子,次以自杀。”《三国志》后主传)但刘湛不过是把所谓国家当成刘家的私产,不甘于被外人拿去,对不起他的爷爷刘备而已。对成都的老百姓来说,是姓刘的、姓曹的或姓司马的来统治,都是被统治,刘禅的投降避免了一场灾难,应该说有功于他们。所以四川人并不鄙视刘禅,还给他修了一座庙,就叫安乐寺,是有道理的。四川人有什么必要闭门一隅与统一大势对抗呢。须知刘禅投降时,蜀汉才九十多万人口,却要养活十多万军队,归于一统就没有这个负担,四川人为什么要为你姓刘的当皇帝而长期承受如此沉重的负担呢。

    特别是刘湛的爱国,自己死了不算,还把妻子和孩子都杀了,要按现在的法律,他这是侵犯人权的,当然我们不能用今天的价值观去要求古人,但总不该不加分析地去赞颂,川剧和京剧中都有《杀祖庙》这场戏,表现的就是这个悲剧,据说还得到权威人士的赞许。不知道是要用什么来教育人们。反正看这戏,特别是看到杀子的场面是令人看不下去的。但是我看到是刘湛一直被人赞颂,成都武侯祠(实为昭烈庙即供奉刘备的庙)中有他的塑像,还有赞美他英勇殉国的壮烈精神的对联,但是被他杀掉的妻子和孩子呢,无人念及。

    所以,今天的9.11事件后,有那么些“愤青”为恐怖分子叫好,而南京的9.14投毒事件后,居然也有自称“乡下愤青”者为投毒者叫好,这不仅有现实的原因,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漠视生命的因子在发酵。也说明尽管在物质上我国已开始走向现代化,人们已在享受现代化的成果,但人的头脑距离现代化似乎还很遥远。对传统文化中的封建毒素认识尚不足,更说不上清除了。

    刘湛杀他的妻子和儿女,在那时他是得到封建的伦常名教支持的,父要子亡,不得不亡;夫为妻纲,丈夫要自杀,妻子也只能随着。不止是在上的统治者视人命如草芥,普通人也未必都珍重生命。

    特别是一个人被认定为不齿于人以后,更可以任人摆布了,包括对其生命的处置。在吴容甫先生写的劫海恶波--可怕的劳动中,便有这样可怖的场面: 

    有一个和我们一起劳动的右派,姓唐,是邵阳县的小学老师,在挑矿石中途休息的时候,他因为又渴又饿,到路边已经收获的红薯地里,掏了一个剩下的红薯,结果被另一个右派看见了,告发,当天晚上厂长就开批斗会,喊口号,发言,大约进行了两小时,最后是用皮带、拳头、扁担、扫帚等物一顿毒打,打人的也全是右派。当他实在受不了的时候,跪在地上不住地磕头,他说:“求求你们,留我一条命吧。我还有一个守寡的母亲,靠我养,还有一个妻子、一个三岁的小孩,留我一条命吧!”两行眼泪不住地流下来。但这并没能挽救他的生命,最后还是被活活打死了。

    这使我马上联想到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记下的故事:

    前几天,狼子村的佃户来告荒,对我大哥说,他们村里的一个大恶人,给大家打死了;几个人便挖出他的心肝来,用油煎炒了吃,可以壮壮胆子。

    将坏人吃掉来解心头之恨,是中国文化的传统。史书上屡有记载:

    吃侯景(对侯景的尸体)百姓争取屠脍啖食,焚骨扬灰。曾罹其祸者,乃以灰和酒饮之。梁书列传第五十侯景

    吃王莽的舌头。(那是因为只剩下个头颅)汉书卷九十 九下王莽传第六十九下,传莽首诣更始,悬宛市,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

    吃张易之、张昌宗。(百姓们争先脔割他们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吃来吃去吃到了民族英雄袁崇焕,那时他被诬陷处死。明末散文家张岱的《石匮书后集》有详细记载:“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腔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据南方周末 2002-05-23 李玉霄:守墓史曲终人散)直至今日。读到这里,仍 使人心疼。

    就是那些真有罪过的人,特别是侯景,杀起人来是不眨眼的,但吃掉他们是文明人的行为吗?只能表现回到兽性的原始。可是在中国文化的环境中,却似乎是吃得理直气壮的。而这种兽性的发挥,到文化大革命更达到了极度。随意打人直至伤残致死,还美其名曰:红色恐怖,而且还要加上一个“万岁”。幸亏后来没有万岁下去,但是那些打人杀人者似乎并未受到应有的惩处,也少有见到这些行凶者的忏悔。中国社会对作恶的人倒是很讲宽容的。

    因此我对那些大师们宣扬的中国文化是 以人为本一直不以为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人、具体的一个一个的人,是缺少关怀的;对生命是漠视的。尽管《论语》中“仁者,人也。”这类的话不少,但那是在书本上,是给人看的,历朝历代都没有真正推行。现在颇有人在讲“己所不欲,无施于人”是中国人的美德。但可能被记得更牢的是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且是按自己之所欲去运用。

    中国的文化还在鼓励人们去死,似乎敢死就是崇高,而不管是为了什么。中国人的轻生,这里面有孟子一份功劳:“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朱熹孟子集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话讲的似乎不错,但这个“义”是什么,可以作出多种解释,赋予不同的具体内容,盗贼可以用来约束他的同伙,帝王可以要求他的臣民为其一己之利而效死,法西斯也可以用来要求他的党徒效忠,恐怖分子滥杀无辜也没有不自认为是义举的。

    重所谓“义”而轻生的结果,是对生命的漠视,对荼毒生灵的麻木,写到这里我不能不对我们的“灵魂工程师”,感到遗憾。那些封建专制帝王残酷镇压人民的一面不见了,有的是风流倜傥和那样仁民爱物,一派盛世风光。特别是用爱国主义这一床锦被遮羞,更似乎已成为今日文人创作的一种风尚。

    还有什么“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歌声响遍中华,什么“大侠”“大师”“帮主”“青天”满天飞,以及从小就去学四书五经,什么风水八卦,麻衣神相,扶乩算命,左道旁门,统统成为国粹上市。

    当前在物质上是颇为现代了,特别对部分人来说,是食有萨门鱼,出有宝马车。但在精神上,真使人不知是生活在现代还是回到古代。这种把古人的价值观灌输给今天的青少年,不能说我们的“灵魂工程师”没有一份功劳。而作为一个民主与法制的社会,竟然成天让大侠来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偶像,实在是不可思议。

    这种现代化的物质加上中国传统的精神,或许对防止全盘西化有作用,但也是很危险的。古之寻仇行刺。三尺之剑,所及有限;社会封闭.别处也不虞波及。而今日之社会,现代化物质装备和哥们义气,“睚眦之怨必报”这类思想结合起来,对社会所能造成的破坏,不堪设想。从靳如超在石家庄制造的爆炸,北京蓝急速网吧的纵火案和南京汤山投毒案来看,已经露出端倪。

    下面是信手拈来的一组消息,仅从标题来看,就应能使人警惕。

    柳州特大爆炸案7人死亡 浙江上虞警方抓获主凶2002/09/20

    湖北一农民用自制炸弹 “解恩怨”被判刑13年

    海南村民私刑枪杀偷车贼2002/09/20

    海南乐东持枪持械杀人案宣判 两名主犯获死刑2002/09/20

    大学毕业生炸弹敲诈长沙市府 勒索500万明报据湖南《潇湘晨报》报道

    [文章写成後补充]广州白云区十多村民乱棍打死小偷 新华网2002/09/21-11:31

    仅仅是事后灭火是不够的,必须釜底抽薪,这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也就需要各方面充分沟通。方能通力合作,全面治理。

    陶世龙,2002/09/21

    原发在五柳村海外版,http://www3.nbnet.nb.ca/stao/sles143.htm 已获阅读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