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事故频发 为何反“鼓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7:51:14



12月4日,群众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友爱医院取药。新华社发(张春雷 摄)(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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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民营医院新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专电(记者 周宁)就在沸沸扬扬的“王贝整容事件”尚未平息之时,卫生部等五部委日前发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扫除民营医院发展障碍的意见。
乍一听,有人不解:今年,从“某肛肠医院虚假广告、过度治疗”到“消费者遇‘免费查体’陷阱‘被患癌症’”,再到“王贝整容致死”,民营医院事故频发,整顿还来不及,为何反“鼓励”?
事故频发的确与行业自律不够有关,但更大的问题在于民营医院发展遭遇了政策瓶颈:上缴25%的企业所得税;医保定点缺指标;职称评定无申报资格;人才培养无机制;房租自己交、医疗器械自己买、医生自己聘、工资自己发……高昂的运营成本压得民营医院喘不过气来,把“轰炸式虚假广告”“篡改经营范围”“过度治疗”等违法手段作为牟利的“救命稻草”。
《意见》抓住问题的“命根”,允许民营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平等待遇……民营医院的“政策歧视”不见了,发展可以走上正轨了,巨大的医疗需求也将逐步得到满足。
然而,必须认识到,卸下沉重的“政策负担”,并非意味着医疗事故就必然减少,因为民营医院毕竟是“企业”,逐“利”是其生存的根本。以“公益”为主旨的医疗服务不是简单的商品,完全靠市场必然会出问题。
《意见》又抓住问题的“命根”,首次把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联手加强动态监管作为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要求相关部门定期考核评估,严打非法行医、医疗欺诈和虚假广告;同时,首次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民营医院的日常监管范围。
由此可见,“市场生存”与“行业自律”的悖论始终是民营医院发展的难题。《意见》告诉我们,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放”、一手抓“管”,“放”要彻底、“管”要严格,重在落实,真正考验政府部门执政能力的时候到了。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国办转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答问


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今起得到了政策层面的鼓励和支持。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这份文件,我国将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我国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非公立医疗机构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
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公立医院的改革则是重中之重。《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但是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据该负责人介绍,《意见》的总体考虑是:一方面,着力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扶优扶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培育社会责任和信誉口碑,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意见》要求,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此外,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意见》规定,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同时,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也得到鼓励。《意见》要求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并鼓励境外资本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举办医疗机构。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据该负责人介绍,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
此外,《意见》提出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记者李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