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教育部的一封感谢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5 23:00:26
给教育部的一封感谢信

毕文章

教育部表示,各地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闻听此消息以后,校长们简直就是骑骆驼吃包子———乐颠馅了,奔走相告,弹冠相庆,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给教育部的领导写了一封感谢信。

教育部领导们:

你们好!

谨代表八辈祖宗感谢你们这些官老爷们,为我们违法收取“择校费”撑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因此,收取“择校费”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可是,你们却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使得我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肆意地违法收取择校费而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们真是恩同再造啊。

如今,我们不用偷偷摸摸地收取“择校费”了,因为你们教育部给了我们“尚方宝剑”:“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既然如此,那我们就确定1到2年内狠狠地收,等到3到5年以后再少收一点。这样就达到了你们提出的“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的具体要求。群众就是有满肚子的意见,又能奈何呢?

“择校费”的生命力非常顽强的根本原因在于它已经成了摇钱树,教师得到了甜头。有资料表明,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通过对北京市中小学择校情况的大规模调查发现,17%的重点校把“择校费”用于发放教师福利。你们教育部容忍“择校费”的存在就是给教师谋取了“福利腐败”,广大教师岂能不感动得痛哭流涕,三呼万岁呢?

群众形象地说收取“择校费”无疑就是大腿上把脉———胡来,这样的比喻真是太贴切了。“择校费”金额巨大,在政府财政体制外循环,成为了一个谁也无法监管的黑洞。最为要命的是“择校费”的分配采取了“上山打猎见者有份”的做法,换句话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是与学校对“择校费”按比例进行分成的,他们怎么会对收取“择校费”说不呢?因此,所有得到了“择校费”好处的教育工作者都会对你们教育部的这项决定感恩戴德,顶礼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