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称刑拘系丁玉兰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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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警方决定给予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但称跨省刑拘无公权滥用,王鹏则称自己遭刑拘系被举报者母亲丁玉兰授意。据《中国青年报》12月3日报道,12月2日22时,吴忠市利通区警方向被“跨省刑拘”的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送达了《刑事赔偿决定书》。该《刑事赔偿决定书》载明,“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5日,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王鹏刑事拘留至同年12月1日,共拘留八日。”《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案执法中存在过错,并决定给予王鹏国家赔偿现金一千零三元四角四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对王鹏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据此前中国广播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10月25日发布消息,截止2010年10月,全国法院15年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700多件,赔偿金额超过21亿。周泽称,会根据王鹏精神受到损害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并在12月3日针对该《刑事赔偿决定书》起草一份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警方:系独立办案 无公权滥用据此前本网报道,2日零时许,吴忠市公安局承认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是一起错案,并解除了对他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免除了利通区公安分局两位相关负责人的职务。但这一切并不意味着事件终结,目前舆论关切的要点集中于,本案是否存在公权私用,即马晶晶一家是否利用其高级官员背景对警方办案施加影响?对于公众的质疑,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吴海波2日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存在公权滥用的问题,没有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公安机关是在独立办案。据《新京报》2日报道,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警透露,马晶晶连续几年向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报案。2010年10月15日,马晶晶向警方举报王鹏的“违法行为”。而在本次事件中,关于是否刑拘王鹏,分局内部也有分歧,最后决定刑拘。与吴海波一样,这位警方人士坚称刑拘王鹏并未受到马母丁玉兰的影响,“每次报案都是马晶晶一个人来的,丁兰玉从来没打过招呼”。但他承认许多警方人士都认识丁兰玉,不能完全排除感情因素。据了解,马晶晶的母亲丁兰玉曾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分管妇联和团委,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其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宁夏区扶贫办副主任。王鹏称刑拘因丁玉兰授意但当事人王鹏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他在3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被刑拘是在马晶晶的母亲丁玉兰授意下进行的,“吴忠市政协主席丁兰玉为了达到泄私愤的目的,让没有管辖权的警方将我错误刑拘了。”王鹏称,办案民警石志刚办案中曾明确告知本次他被捕与丁玉兰有关,并称石志刚对其进行刑讯逼供,又曾威胁他“让我们全家在牢里团聚”。“石志刚和我说了,丁兰玉下了一个狠话,判一天也要判,给王鹏定一个罪名。驻监狱的检察官都说,如果你真有冤枉的话,你先去服刑,出来之后你再去申诉吧。”王鹏承认自己曾举报马晶晶公务员考试作弊,并在2010年6月写信辱骂马母丁玉兰,但否认了自己曾写信给马母称马父有情妇。宁夏官方:马晶晶招考舞弊的举报不实除公权私用外,舆论还关心原本成绩平平的马晶晶为何能在400多人竞争的公务员岗位招考中脱颖而出?上述新华网报道称,兰州大学文学院一名熟悉两人情况的老师说,王鹏和马晶晶都修够了学分,达到了学校的要求,正常毕业。其中王鹏成绩良好,马晶晶成绩合格,马晶晶确实存在一些课程不及格补考的情况。2日下午,兰州大学拒绝了新华网记者调阅马在校成绩档案的请求,称只有国家机关依法调取或个人提出申请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调阅成绩档案。据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局长刘智谋介绍说,举报马晶晶考试舞弊实际上从2007年9月就开始了,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曾多次对此进行调查,认为举报与事实不符,并于今年5月在网上公开发表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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