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前,女人,梦该醒了 [图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00:05:30
看见新《婚姻法》,我想起了一个笑话,一富翁要给太太买生日礼物,问“你是想要一条船呢还是想要一辆直升飞机呢?”太太想了想,“我什么都不要,我想离婚。”富翁愣了一下,说:“对不起,我还不打算送这么贵重的礼物。”
再回到新《婚姻法》,如果这是在中国,如果富翁的房子是在婚前买的,我想他说不准会离婚,至少这个礼物就没那么贵重了。
新《婚姻法》出来,简言之: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新《婚姻法》,动了谁的奶酪?显然,婚前买房一般都是男性,所以这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的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那就是公证。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
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新《婚姻法》保障了婚前买房的权益,婚前买房的男人居多,不过婚前买房的女人比例也在扩大。尤其是一些女强人也不可小觑。这个权益,其实也是保证了女强人的权益,至少,结婚后少了被骗财骗色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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