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局长被作协除名,不妨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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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局长被作协除名,不妨碍创作 邵农夫 刊发时间:2010-12-02 10:34:15 光明网-光明观察  [字体: ]   

原浙江省台州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刘长春触犯刑法,已被定罪判刑,中国作协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23条规定,取消刘长春的中国作家协会会籍。文学创作和被判刑有什么关系?该不该取消刘长春的作协会籍?大家意见不一。(《北京晨报》11月29日)

被称为“作家”局长的刘长春以权谋私,受贿近百万元。作为一名政府官员,他已经严重违法犯罪,严重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被判处有期徒刑,罪有应得。

按理,作家创造的是精神产品,因而也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应该有着高尚的灵魂,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应该通过作品歌颂真善美,鞭笞假恶丑。然而作家刘长春自己走向了丑恶,这实在是不应该的。作为一名作家,也许刘长春在文学创作领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他获得过首届冰心散文奖、第二届鲁迅文学奖、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等荣誉,出版过多部散文集,甚至有一篇散文作品还成为浙江省高考语文阅读范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在中国作协可以享受豁免特权。《中国作家协会章程》是其所有成员应该共同遵守的规则,刘长春利欲熏心,耐不住文学创作的寂寞,违反了《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23条规定,被取消作协会籍也是理所当然的。不然,中国作协每个成员不把协会章程放在眼里,那作协还成什么样子?

但是被取消作协会籍,并不影响刘长春作品的价值。刘长春的政治生命结束了,但并不意味着他艺术生命的终结。不少艺术价值很高的作品,是作者有了曲折的经历、深刻的教训之后的产物。也许,从台州市土地管理局党政一把手沦为阶下囚的经历,能让刘长春创作出更被人称颂的作品,获得艺术人生的更辉煌。

其实,这也是刘长春这个犯了罪的作家,可以也应该为社会做的一点弥补,为自己迷失灵魂做的一点救赎。所以,作家局长犯罪被开除作协,对其本人来说,应该是文学创作不可多得的财富和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