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观察第15期:跨省追捕,因言获罪何时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8 12:04:04

跨省追捕:因言获罪何时休

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警远赴甘肃兰州,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在吴忠市公安局向王家人出示的《拘留通知书》上获息,王鹏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其原因是在网上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2007年的公务员考试中作弊,并详细列举马晶晶父母的职业背景,称其父是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其母是宁夏吴忠市委常、政协主席,正是因为其父母物有的身份,才导致马晶晶在当年的公务员考试中名列笔试、面试成绩第一的举报信息。而此信息被宁夏吴忠市列为涉嫌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对发贴人王鹏跨省追捕。

跨省追捕的成立理由都不外乎“涉嫌诽谤”一说,但至于这种罪名是否合乎逻辑,在所有跨省追捕的案件中看来并不重要,因为在这些案件之中都曝出一个特点:公权已经无从分辨诽谤一罪名的主体构成条件,公权成为私权的泄愤工具,成为封杀网络举报的最好的手段。我们看到法律、法制、法规已经不能支撑起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成为普通群众权利的代言者。。

跨省追捕事件皆缘于“诽谤”

正当维权却成为举报人的噩梦

近几年来,每起的跨省追捕事件的定性,都是缘自诽谤,或许对于网络举报只有这种罪名的罗列才能名言正顺地将其抓捕归案,在面对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方面能顺理成章地做出一个解说。诽谤罪有两个要件,一个是自诉案件,第二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但在相关的案件之中,根本构不成这个条件,公权却成为私权泄欲的工具!举报者往往会锒铛入狱。

因言获罪何其多

2006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命运随后出现逆转,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再过25天,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2008年1月4日,《法制日报》旗下《法人》杂志的记者朱文娜披露了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偷税、诽谤案到被判刑的内幕,西丰县公安人员奔赴《法人》杂志社,要求拘传朱文娜。而此事件的结果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

2008年,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也因为网上发帖批评政府违法征地被两次“跨省追捕”。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被判刑1年,罪名正是“诽谤”。吴不服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山东曹县帖案2009年,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

2009年3月6日下午,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贴揭露老家河南灵宝非法征地,引来祸端,被冠以“诽谤”罪拘留8日,后当地执法机关不堪舆论压力将其释放。虽然在这个贴子里,没有对人指名道姓,但却诽地成谤,被灵宝市刑警大队警察从上海带回灵宝。

2010年2月26日,网友陈永刚被湖北省郧西县公安从其在十堰市的租住房内带走,罪名是“侮辱、诽谤他人”, 此前,陈永刚以“零点三六”的网名在当地论坛发贴质疑当地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在3月5日提前释放。

2010年6月,《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连续撰文披露质疑在中小板上市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随后便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的"网上通缉",理由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一个月后浙江丽水市公安局撤销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并赴报社道歉。

2010年北京一位作家又被陕西渭南公安局跨省追捕,七名警察假冒人口普查工作人员上门抓捕,抓捕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原因是在该作品描述了陕西大迁移情况。  

跨省追捕: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公权成为私欲的保护伞

当“跨省追捕” 成为网络中风行的一种调侃,也就标志着公民的检举权利在公权面前始终无法抬起正义的头颅,公权凌驾法律之上为私欲滥捕滥抓之时,因言获罪的格局已成为公权为自己遮羞庇护的一道挡箭牌。所有善意的提醒或是利于地方建设的谏言均成为恶意的指向,更不用说公民利用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去监督公权执有者的违纪违法之事,民意激情的口水在任一时刻都有可能成为获罪的因由之时,公权被滥用、缺乏有效制约的现象完整地被凸显出来,这就是制度上的缺陷,造成了公权超越现有体制任意制造冤情的机率。

记得温家宝总理曾经在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说过,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也就是说对于新闻监督、全民反腐行为的肯定和支持,也是在警示一些执法部门应该抱有接受监督的胸怀和宽容。然而虚怀若谷的心地在某些执法部门根本不曾具备,而是通过任意执法胡乱执法来掩盖工作上的缺失制度上的漏洞。事实证明,任意行使公权为私权护法,就是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跨省追捕何时休

官员肆意妄为而得不到惩处

公民正当的监督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官员贪腐被放到舆论面前之后仓皇运用手中的权力遮羞。他们用一种堂皇却没有底气的罪名罗织来追捕举报者,该用怎么样的方式才能使手握重权之人不敢肆意妄为,解决官民对立的情绪,是当前法制进程中的一个重点。

诚如此次王鹏举报马晶晶,王理应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护和重视,然而事实上举报人还是被诽谤一说沦于大狱之中!而在这起案件之中,也明显地彰显出胡乱执法、肆意执法的本质,原本是两个民事个体之间的对决,却由一个根本不具备执法资质的吴忠县公安局在经过吴忠县某些领导的批示、讨论、决定公权立案、实施跨省,面对这种集体违法集体滥权的行为,由谁来追究这些滥权的官员和警察呢?而这种集体滥权的行为又是因何生成的呢?违法成本过低,追责力度过轻,使公权拥有者无视民意无视法律。如果任何滥用权力者的行为仅仅是引咎辞职,仅仅是训戒,而不是追究其滥用职权罪,跨省追捕的现象依然会存在,依然会发生。可能任何一个意图去揭露黑暗的内幕的公民,都会成为跨省追捕的对象,都会成为反腐途上的祭品。而这已成为事实:长沙一青年因为向记者尹默三新闻报料有人坠楼身亡,今天被长沙坡子街派出所正式传唤并拘留十天!

结束语

法律的尊严不仅仅在于官民人人平等,更要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如何使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不被跨省,则与公权受到监督、不被滥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官员滥用公权之后该如何追责,这才是当前急需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