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web2.0的潜(钱)动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1 12:32:59
web2.0的解释很多,大家各有各的说法,但几项原则性的内容,是大家基本认同的。
一、web2.0是公开的
二、web2.0是公平的
三、web2.0是互动交流的
博客掀起中国web2.0的高潮,衍生出了不同web2.0的形式,如:播客、拍客、圈子、TnT等.大家都在赶集似的一窝蜂跑在互联网流行的最前面,谁都不愿意当老土哥,谁都想赚到第一桶金。但似乎在web2.0如日中天的2006年,以上的什么客,什么圈并没有将web2.0的理念进行更深一步的延伸,而是在不断的COPY着相同的模式,故弄悬虚着一些花梢概念,赔本赚吆喝。
去年,和讯与洪波签署了“国内首个得到投放广告的博客”,引起了IT圈内各媒体的极大关注,事后胜总的博客得到厦门书生的12万元广告合同,更是给博客广告盈利新模式点了一把火。新浪对博客投放广告模式也表示出极大的兴趣,表示如有企业愿在名人博客上投放广告,新浪会和博客们通过协商来解决,肯定会有满意的答复。
无论是胜总博客广告的投放是厦门书生网市场营销策略中的一部分,还是新浪对博客广告收费表示出的极大兴趣,最后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web2.0运动还是需要靠钱来推动,没有钱一切都白谈。那什么是web2.0的钱(潜)动力?且(钱)潜动力来自于哪里呢?就这些问题谈些个人的一点看法,希望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我认为web2.0的钱(潜)动力来自于参与者为整个web2.0贡献的价值,这种价值不仅仅是平台的广播价值,还包括广告播价值最终转化为货币价值,最终形成市场化。简单的说,就是无论是博客、播客、拍客还是圈子想养活自己,就得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把参与者的价值最大化,最终变成货币收益。
什么是web2.0的潜(钱)动力?
我的理解为:web2.0的潜(钱)动力来自于web2.0广播价值向货币价值的转化。
我觉得较多数写博客的人都会这么想,自己写博客是首先为了交流、学习,结识更多的朋友,其次是,如果哪一天有公司愿意在你的博客上投放广告,或者向你约稿支付给你丰厚的稿酬,或请你出书,那当然最好不过的事了,因为这是对你个人价值的最好认同,你在写博客的同时,既把你的作品或思想传递给大众,并且还有物质收益,绝对是两全其美的好事。
以上只是举一个例子,我想说的是无论是博客、播客、拍客、圈子,如果让参与者自身在传播文章、作品的同时,还能够将自己的作品或文章产生价值(钱),那么作为原创的个体,他们的积极性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参与性会越来越强,并且有了价值交易的产生,平台自身运作会始终向着良性方向发展,那么博客、播客、拍客离盈利也就不远了。
在DONEWS上看到有很多朋友写出了对现有博客、播客、拍客实现盈利的种种想法,觉得说得很是不错,大家的想法基本趋于一致,就是把大众群体的原创内容向企业或公司这些个体出售或贩卖,或者借着原创内容火红的人气做做广告。如:博客的原创文章出售给相关出版单位,播客将原创音/视频精彩内容与电台及媒体合作,个人博客中插入企业广告,向影业公司出售个人剧本,包装网上已小有名气的网民打造成为网络明星等等。其实以上web2.0的盈利方式已经实现,如前一段时间炒得十分红火的后宿男生,都是成功的案例。
但上面的这些盈利方式只是web2.0盈利模式中很小的一部分,我觉得,真正的web2.0货币价值的实现,不仅仅只是个体对企业或公司,还应该包括个体对个体,群体对群体,个体对群体这之间的价值交换或交易。淘宝网是一个典型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大家都把自己的商品放置在平台上进行出售,或者进行交换,商品的品种也是五花八门什么都有。想象一下,现有的博客、播客、拍客的原创个人或团队,除了在平台上与大家交流,还想把自己的内容或作品转变成实际收益或者说是变成钱,是否可以借助类似于C2C的模式理念,让原创的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个性与群体之间在固有的平台上,如博客、播客、拍客,就能实现自由交易、交换或者合作呢?
打个比方:播客是一个原创性极强的平台,个人可以把自己个性的影音文件放置在平台上,供大家交流,学习。如果这时,个人或公司对某个原创作品产生极大的兴趣,且认为该作品具有很深的商业价值,对作品提出购买或合作的要求,双方签定协议达成一致,一拍即合,交易成功。就例举的这项交易来看,原创本人得到的是钱或发展的机会,而购买方或合作方得到的是一项具有市场潜在价值的产品,双方各取所需,各有所得。而类似这样交易案例,在播客以后的发展中会越来越多,交易或交换形式也会越来越多样。随着播客平台上的作品制作越来越精细内容越来越吸丰富,专业水平越来越高,最终会从现有的原创作品中分离出符合不同市场要求的产品,而这种产品会因需求的不同,产生的交易对象也会不同,或许是交易给个人,或许是交易给团队,或许是交易给公司或企业,交易的形式或者是现金,或许是合作机会等等。但无论是那种交易,对于播客平台来说是十分有益的,因为原创内容的交易能够促进原创人员更好的创作出个性的作品,丰富平台的资源,更重要的是,一但原创作品被认同,播客作为交易的平台,收益的前景是无可限量的,这里包括了钱的收益与平台资源商业价值的收益。
以上只是针对播客这种web2.0平台举了一个列子,并不代表其它的web2.0平台都能适用,我只是抛砖引玉,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是播客、博客、还是拍客、圈子,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盈利模式,只是方法不一样罢了。如何挖掘web2.0大众的潜在价值,并且将这种价值的转换在一个公开、公平、互动交流的平台上实现自由转化,这是一条web2.0发展的新思路,也是值得web2.0先锋们去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