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寻租和通货膨胀(原名中国的税负到底有多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4 18:12:02
寒冰的个人主页      2007-10-03  最近国税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声称中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遭到众多学者和媒体的一致批评。在众多的批评声音中,还是很少有人去计算,中国的税负到底有多重?虽然这个计算在中国式统计之下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我还是想斗胆尝试一下。我的计算方法有些粗陋,请各位方家多多指正。
税就是政府收入
 
    首先,在引用各种数据之前,我们首先要避开一个概念上的圈套。如果国税总局和一干政府专家所说的“税”仅仅是国税局和地税局向公司和个人收取的22种税,那我就直接闭嘴得了。然而,众所周知,“税负”不仅仅指的是税务部门收了多少钱,从根本意义上说,税就是政府收入,税负就是公民所承担的政府成本的水平。如果在英美等宪政民主国家,我们大可不必区分得过于仔细,因为彼国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置于普通公民和民意代表的监督之下,基本公开透明,政府除了税之外本也收入希微,几可忽略不计。但是在转型中的中国,政府的“税外收入”与税入等量齐观,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怎么可以对此掉以轻心呢?
 
    因此,我们在谈“税”的时候,要把所有的政府收入都归到“税”下来考虑。这个意义上的税不仅涵盖了全部“财政收入”,还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等一般所说的“非税收入”,还包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保收入”,还包括政府因为垄断货币发行而获得的“铸币税”,甚至还包括种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和政府官员或部门集体的腐败受贿收入。
 
    这是一个广义的税收定义,如果用另一个词来精确定义的话,可以概括为“政府成本”。其包含了政府在整个社会中所占有的经济资源。这是整个社会为了维持政府的存在而支付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更能清楚地看出“税”的本质。
 
    然而,采用这个定义使得我们遇到了统计上几乎无法克服的困难。对于这个“政府成本”,要准确计算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根据公开的资料和学者的研究,对其进行部分估计。
 
    财政之外收入多多

 
    2006年政府财政收入达到3.9万亿,由于2006年以来若干税收政策的出台,2007年1-5月全国财政收入21723.53亿元,同比增加5092.57亿元,增长30.6%。如果用这5个月的税收作基数计算月平均数,则2007年的财政总收入可能达到52000亿。
 
    在政府公布的2006年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到95%,非税收入仅占5%左右。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数据看来,计入财政收入的非税收入有三项:征收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163.84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356.18亿元和其他收入2543.99亿元。“其他收入”没有明确列出项目,但是根据学者们的分析,财政预算内的非税收入应该包括:
 
    第一,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包括国有企业出售和转让产权的收入、股份制企业国家股利收入和其它国有资产收益);第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第三,各种专项收入:如征收排污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等;第四,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第五,事业收入、公产收入;第六,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第七,罚没收入;第八,行政性收费收入。
 
    如此看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其他收入”仅仅涵盖了这些项目的一部分,或者统计时有严重的疏漏。
 
    除了纳入预算的以外,政府在财政预算之外还有大量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据财政部1995年统计,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立的收费项目共369项,其中有97项纳入预算管理,272项大部分纳入预算外管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收费和基金项目有几千项之多。虽然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在力图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
 
    此外,还有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集资、摊派。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的“三乱”行为由来已久,屡禁不止。据对乡镇财政调查材料显示,我国一些地区乡镇政府的自筹资金(通过收费或集资)已占到其政府财力的1/3左右。
 
    国富之半归官府
 
    非税收入项目繁多,层次复杂,一直没有可信的统计。要整体估计政府的收入,靠统计数据的加总是不可行的,好在还有一些学者的研究可以部分填补空白。
 
    根据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估计,2006年,除了税收37000亿以外,从大数来看,保守估计,实际上还有预算外收费和罚款13000亿左右,土地买卖收入5000多亿,社保基金8000多亿,烟草等国有企业给中央和地方财政上交的利润至少2000多亿等等。实际的财政收入总规模最保守估计高达65000多亿。
 
    在周天勇的估算中,有几项是被低估的。2006年社保收入官方公布为8517亿,比周采用的数字多出517亿。土地买卖收入也被大大低估了,官方数字就达到7000亿元,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平新乔教授领衔的一个课题组对全国超过半数的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进行了调研,得出结果是: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0000亿元。周天勇对土地买卖收入的估计少了5000亿。周天勇估计国企上交的利润为2000亿,而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6年国企实现的利润达到11000亿,虽然1.1万亿未必都交到国库,但是这部分收入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政府如何对待这笔收入,是把它纳入国库以作公共开支,还是把它留给国企自行分配,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预算外收费和罚款,周的估计是1.3万亿。周天勇在以前的文章中曾估计,2004年中国的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元,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元,共计高达9723.67亿元。2006年政府公布的财政收入是2004年的1.49倍,假设预算外收费也按此比例增加,则2006年的预算外收费约为14488亿元。比周估计的要高出1488亿元。
 
    还有两项政府收入是周的计算中没有提到,但是不应漏掉的,一项是“通货膨胀税”,另一项是“腐败税”。前者是政府通过货币发行从国民总财富中直接取走的,后者是官员个人或者行政部门集体的权力寻租所得。通货膨胀给政府带来三个方面的收入:新增印的货币;通货膨胀自动提高实际税率,从而间接地增加的政府收入;为政府冲抵部分公债。
 
    2006年中国通货膨胀率到底有多高,我们没有找到一个足够权威的数据,在各种数据中间我们取一个中间值3%。据此可以计算出,政府通过通货膨胀从公民手中“悄无声息”地拿走了近6000亿元。
 
    腐败的总体规模有多大?据学者胡鞍钢估计,中国每年的贪污腐败总额已经超过1万多亿人民币。《中国改革》杂志的文章依照每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推算中国的腐败总额超过了 15000亿。有人做过这样的计算:“中国官员的年工资总额超过7000 亿,而人们普遍的印象是中国官员的非正式收入(腐败收入)要比正式收入平均高出3至5倍,‘吃喝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动’,因此,15000亿的“腐败税”总额大概仍属保守推算。”
 
    把周天勇已估算几项的低估部分和没有作估算的两项加上去,则2006年政府收入约为102005亿,约为当年GDP的一半。这意味着中国人一年里所创造的财富中,有一半被政府拿走了。
 
    国富之半归官府,仍有人称税负低。何其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