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苏州市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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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苏州市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度苏州市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
苏综办〔2010〕26号
各市、区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安全局、市维稳办:
现将《2010年度苏州市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考评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2010年度苏州市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考评标准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世博安保、校园安保、重点地区整治、基层基础等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严格执行省综治委《2010年度全省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同时,特制定《2010年度苏州市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考评标准》。
1.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0〕25号)情况。年内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全面建立,并发挥作用。本项分值12分。县级市、区未建立的,扣6分;镇、街道未建立的,缺一个扣1分。(市人社局、市司法局负责考评)
2.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苏办发〔2010〕46号)情况。各地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评估工作,年内各县级市、区完成稳评项目不少于6个。本项分值10分。缺一个扣1分。(市维稳办负责考评)
3.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开展物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0〕243号)和市综治办三部门《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十项基本要求》(苏综办〔2010〕13号)情况。有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十项基本要求达标率达100%,无证幼儿园取缔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此项分值12分,缺一个百分点扣0.5分。(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考评)
4.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年内,所有排查出的各级各类重点地区治安面貌明显好转。此项分值12分。不达标的,有一个扣1分。被省以上明查暗访发现而自身未列入整治的重点地区,此项不得分。(市公安局负责考评)
5.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苏州市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实施办法(试行)》(苏综发〔2010〕7号)情况。此项分值6分,未建立实绩档案的不得分。(市综治办负责考评)
6.贯彻落实市综治委转发的《关于加强全市治安中心户(楼)长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综发〔2010〕6号)情况。10月底前治安中心户(楼)长配备率达100%。此项分值10分。缺一个百分点扣0.1分。(市综治办负责考评)
7.贯彻落实市综治办关于印发《苏州市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等级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苏综办〔2010〕22号)和《苏州市村(社区)“五位一体”综治办等级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苏综办〔2010〕23号)情况。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村(社区)“五位一体”综治办一级达标率各不得低于20%。此项分值12分,缺一个百分点,扣0.5分。(市综治办负责考评)
8.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0〕24号)情况。各县级市、区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级市、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兼职干部;大力加强情报信息,上报信息被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录用,各县级市不少于2篇,各区不少于1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技术窃密检查。此项分值8分。有一项不达标的,扣2分。(市国家安全局负责考评)
9.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推进技防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0〕137号)情况。年内技防镇(街道)建设覆盖率100%,技防小区、技防村建设覆盖率达80%;技防背街小巷治安监控系统覆盖率达30%以上;城(镇)区居民户、农村地区技防入户率达80%以上;城(镇)区沿街商户技防入户率达50%以上。此项分值10分。缺一个百分点扣0.5分。(市公安局负责考评)
10.综治平安宣传情况。《平安苏州简报》录用不少于8篇;省级以上综治平安简报五市录用不少于2篇、七区录用不少于1篇。此项分值8分。市级刊物缺一篇扣0.5分,省级刊物缺一篇扣1分。(市综治办负责考评)
2010年度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考评标准共10项100分,所得分与《2010年度全省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考评分相加,并分别按总分排序,产生苏州市综治平安先进,并择优推荐省综治平安先进候选单位。
相关考评负责部门于11月底前将考评结果报市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