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保护学生而遇难的老师申报烈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8 14:45:10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发生了特大地震。在生死抉择的危急关头,有很多老师为了保护学生安全,放弃了转瞬即逝的逃生机会。
地震发生时,什邡龙居小学老师向倩,正在疏散学生离开教室。当看到有两个学生手足无措,她大步跑过去,一手搂住一个,朝门外冲。教学楼突然垮塌。向倩老师的遗体被挖出后,身体已断成两截,脸部血肉模糊,可她的双手仍紧紧拥着两个学生!人们怎么掰,也无法掰开她紧紧搂住学生的双手。
映秀镇小学张米亚老师,在地震发生时,用自己身体护着两个学生,保住了学生的生命。张米亚老师遇难后,由于紧抱孩子的手臂已经僵硬,救援人员只得含泪将之锯掉才把孩子救出。
平武县南坝小学代课教师杜正香,在生死攸关的一刹那,双手紧紧地各拉着一个年幼的孩子,胸前还护着三个幼小的生命。参与搜救的解放军战士说,“看得出她是要把这些孩子们带出即将倒塌的教学楼,她用自己的肩背为孩子们挡住了坠落的横梁。”
德阳市东汽中学谭千秋老师,“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四个学生”,4个学生都获救了,他却不幸遇难。
为保护学生而遇难的老师,还有曾常有、袁文婷、吴忠洪、苟晓超、汤鸿、张辉兵、严蓉、瞿万容、李佳萍、胡蓉等人。
老师虽负有保护学生的责任,但他们勇于献身的壮举,仍然给我们树立了堪为学习的榜样。每当听到人们议论范美忠“先跑”时,就会使我想起为救学生而放弃逃生机会的老师们。
为保护和抢救学生,老师们没有任何豪言壮语,时间也容不得他们多想,但他们却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什么是责任,用自己的鲜血谱写了一首时代壮歌,他们是和平年代的黄继光!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批准为革命烈士。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壮烈牺牲”的解释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勇于献身,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堪为学习榜样的”。
对照上述规定,遇难老师完全有资格评为革命烈士。
老师们保护学生时,不会也不可能去想自己死后能否评为烈士,但是我们这些生者却不能不去想这个问题。
地震发生后,很多人在为遇难老师评烈士之事呼吁。这是人民的呼声,它告诉我们弘扬老师们的英勇壮举和献身精神,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按照民政部评定烈士程序规定,如要为遇难老师申报烈士,应由老师生前所在主管单位,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最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后,令人不愿看到的是,为遇难老师申报烈士的工作,却没有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
为抗震救灾遇难者评烈士,军队在这方面做得比地方要好。5月31日,734号直升机机组成员不幸以身殉职。6月10日,找到失事直升机的残骸和遇难人员遗体。6月13日,成都军区政治部就完成了批准机组5名成员为革命烈士的工作。
在评烈士方面,地方政府也有快速反应的时候。今年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办公室被人枪杀,在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只用了三天时间就批准其为烈士,与王副书记一同遭难的税务干部却没有被评为烈士。
遇难老师虽然是一些普通人,但他们的生命同样也应得到尊重。如今他们遇难已经一个多月了,有关部门如还不去为他们申报烈士,这难道不是严重失职吗?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