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妻子致死只判6年半值得反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7:19:06
杨红兵
结婚一年,26岁的北京女子董珊珊就被丈夫王光宇虐待致死。董珊珊的母亲称,女儿遭受家庭暴力的过程中,他们曾8次报警,最终仍未躲过一劫。近日,王光宇被市二中院终审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11月24日《京华时报》) 娶来的妻子不疼不爱,反而活生生打死,实在可恨。诡异的是这样的“白眼狼杀手”竟然只判了6年半,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虐待罪最高判7年。如此轻的判罚罪既不能抚慰死者在天之灵,也无法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反而助长施虐方的嚣张气焰,挑战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原本就是保护弱者、使弱者远离家庭暴力的绿色救助通道,但眼下这条通道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出现“肠梗阻”,结果弱者权益更加羸弱,施虐者越发疯狂。
如果类似事件发生在香港或许董珊珊就会幸免一死,也无需东躲西藏,因为法院被赋予向施虐一方发出禁止骚扰令、驱逐令或禁制令权力。香港《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规定:禁止施虐人骚扰被害人,禁止进入被害人所申请的居所或居所的指明部分或一处指明的地方;准许受害人进入、留在共同居所或居所指明的部分。反观内地相关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过于笼统,要么不易操作,缺少实际约束力。因此,从社会救济、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维度制定一部专门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显得尤为必要。从立法层面给予受虐方刚性保护伞,也是许多发达国家防治家庭暴力的普遍经验。 当前,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公害,据调查,2.7亿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如果婚姻家庭不和谐,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和谐社会根基就会动摇。鉴于此,完善相关立法刻不容缓。
如果能够强化法律保障体系,那么司法干预机制就可以在家庭暴力发生时发挥作用。就本案来看,如果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执行得力,就可以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减轻受虐方受侵害程度。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受“清官难断家务事”、“各家自扫门前雪”、“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再加之相关法制漏洞,导致家庭暴力走向了“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管”的真空地带。
这方面不妨学习香港的做法,在虐待配偶案件中,警方会将受害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在有需要时将他们转介至合适的庇护中心或社署。警方会为受害人提供福利、法律救助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的资料,并视情况将受害人转介至社署。如果内地有这样事中救济机制,我想董珊珊或许早就脱离苦海,就不会有8次报警仍未免一死的结局了。
在香港,支撑受虐配偶的组织非常多,有政府的也有民间的,救助方式非常多样。譬如妇女庇护中心,在香港有多处地址保密的妇女庇护中心为面临家庭暴力或家庭危机的妇女提供临时居所和支持服务。庇护中心会提供24小时入住宿舍服务。如果内地也有这样福利组织,试想董珊珊还会屡逃离屡被抓回,屡离不成吗?还可能被打得生命垂危才被记录吗?施虐方还可能如此逍遥法外吗?
家庭暴力如大堤上的蚁穴,不铲除必然损害社会和谐。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干预,进一步疏通救助渠道,为受虐方提供法律、司法、福利上的援助,维护受虐方的合法权益,对施虐方予以严惩,同时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防患于未然,让每个家庭都在尊重、文明、平等中幸福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