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剑:“政府透明”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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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定剑:“政府透明”难在何处?2010年06月23日 08:03财新网 】 【打印共有评论2

凡是依靠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种公务消费,只要涉及纳税人,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背景】近日,一份由研究机构公布的“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下称“排行榜”),再次把社会公众的目光引向政府收支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

该“排行榜”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该课题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31个省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办公室、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国资委等申请公开2007年政府收支等信息。

在341个受调查机构中,只有147个部门主动与课题组取得联系,不足受调查部门总数的二分之一,最终给予明确答复的只有109个,不足三分之一。凡是没有与课题组联系的政府部门,则被判为零分。

该“排行榜”显示,尽管课题组的评分远低于国际规范,但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透明度远不能令人满意:满分100分的透明度调查,各省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平均得分只有3.21分,而山东、安徽等政府“透明度”得分更是不到两分。

在课题组获得正式答复的109个政府部门中,只有18个部门主动公开部分信息,但基本没有部门公布其“津贴、补贴”与“出国费用”等信息。

在调查组申请信息公开的11个省级政府部门中,从平均得分看,卫生部门和交通部门评分相对较高;财政、教育、环保、地税和国税等五大部门得分居中;而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商部门、人大、政协等机构得分最低。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教授蔡定剑认为,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症结在于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缺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强制性乃至惩罚性规定,而且也没有明确界定负责信息公开的“指定机构”,难以问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展示、发布“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而公众最为关注的“三公消费”,从信息的性质看,都属于“行政开支”,因此都应主动向公众公开。

蔡定剑指出,政府部门收支信息的公开,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透明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凡是依靠财政支持的各种公务消费,“只要涉及纳税人”,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权利。因此,对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部门有义务公开其信息,尤其是部门收支等财务信息。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不能向公众公开的保密信息,或在所申请的信息暂时不能提供时,政府部门应当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如果有可能,还要给出信息公开的具体时间,政府部门对此并无“自由裁量权”。

为何几乎所有政府部门都不愿主动公开其收支信息?蔡定剑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

首先,中国在制度上缺乏对政府收支信息公开的强制性规定。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仅规定了“财政预算报告公开”的义务。这就给了各级政府部门很大的灵活性,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就低不就高”。

其次,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起步甚晚,阻力依然很大。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各级政府部门一直习惯把政府收支信息视为保密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许多领导并未彻底放弃这种“保密思维”。

蔡定剑认为,由于政府收支信息相当敏感,更多政府部门宁愿选择“观望”、“不冒进也不落后”,这导致几乎所有政府部门不约而同地拒绝公开的结局。这只能说明,中国要真正实现“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同时,政府信息从“不公开”到“公开”,还需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内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信息收集、反馈、公开机制。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必须经由专员处理并给予答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信息“出口”统一,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

尽管从整体看,此次政府透明度调查令人失望,但相对来说,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透明度较高。对此,蔡定剑表示,这些都是与百姓生活关系最为密切也最为直接的部门,媒体的曝光率相当高,其能主动回应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人大、政协等机构透明度低的问题,蔡定剑指出,这两个机构,最有资格被称为“民意的代表”,有监督和制约政府之权,本应在“政务公开、财务透明”上率先垂范,走在前列,但调查结果却恰恰相反,这实在是一种讽刺。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