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10爆的水管,成了多少庸官晋升的帮手-搜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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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10爆的水管,成了多少庸官晋升的帮手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2010年11月22日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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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郑州市郑上路与西三环路立交桥下的一条自来水主管道爆裂,导致该市西南部80万人遭遇近二三十年最大面积的停水。这也是事发地点7年来第10次水管爆裂事件。停水还造成郑州部分地区供热中断。
据了解,出现水管频频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立交桥直接建在管道上,桥身和车辆对管道挤压。对此,郑州市规划局认为此事与其无关,由作为设计单位的公路局勘察设计院、作为建设单位的建委和城管局负责;后者则否认此说法。
11月19日,停水区域供水全面恢复,居民供热也逐步恢复。(《北京晨报》11月21日)
这年头,即便是匪夷所思的事故面前,与事情有牵扯的各部门互相推诿,已经是一种常态,此可谓“踢皮球”;当然,如果是工程项目的主导权、行政经费的使用权、针对业务对象的收费权、查处难度较低而罚款数额较高的“肥差”执法权,哪怕不怎么沾得上边儿,也会有人挤破头来过问——有时造成部门间的文件“打架”,让老百姓看了一场笑话,有时这些部门却“团结”得很,把负担都加在同一个(批)业务对象身上。
一直以来,每当遇到这类推诿扯皮的事情,不论是行政学专家,还是时评作者和网民,大多主张优化部门的权力职能分工、深化机构改革,结束“N”龙治“X”的局面。这不,针对郑州市这起水管7年10爆、部门互推责任的事件,又有了整合部门权力(以杜绝推诿)的建议声音。
提出这样的建议,愿望是良好的,纸面上也符合逻辑:把各家部门或各自相关的职能合在一起,出了事就问责一家单位,责任人及其单位无从推托。但此建议又是无法实现的,首先,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决定了许多事情需要流程化办理,设置多个环节旨在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实现相互监督;其次,公共事务门类繁多及其复杂的交叉性,也同样让公权力、政府职能只能实现相对合理的分与合,无论哪一种搭配都会出现弊端,关键在于设置政府职能的边界、约束公权力行使的范围,对犯规者和越位者给予惩罚;再次,类似郑州市水管7年10爆的事件,责任链条并不复杂,相关单位之所以敢信口雌黄、胡扯推诿,来源于对责任约束的漠视(或者说责任约束根本不存在),你把几家单位合在一起,不负责任的领导和公务员还是不负责任,甚至会变本加厉、拒绝采访、实在躲不过了反问你一句“你是替谁说话”?
实际上,多个部门协同办公,并不意味着一定低效。权且不细说国外多个公共治理效率卓越的国家和地区的例子,即使就拿郑州市为例,前不久在迎接富士康落户的过程中,几十上百个办理部门,不就配合出了很高的效率,硬是把本来按常理办不成的事情办成了?
两件事联系起来,郑州有关方面恐怕需要解释这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为什么招商引资就可以实现优化协同,而民生问题,多个“羊倌”,丢了9次“羊”,却没有1个出面去补1次“牢”呢?
第二,莫非是前一方面代表着政绩和GDP,又有上级行政命令形成的压力,而后一方面只关乎一般百姓的生活,当地主管部门势利得紧、只愿傍大款?
第三,又或者,反正水管都建在立交桥下面,7年爆10次,意味着抢修工程可以开工10次,被写入有关部门的年终总结(为民办实事)也达到了10次,活生生是“政绩”的不竭来源,所以被放着故意不修好?水管7年10爆,规划、建设、市政设施维护等单位,7年间有多少人因此获评先进,有没有人为此受过处分,有多少人得以晋升或“丢官”?
第四,10次事故对郑州市民造成的生活不便,政府单位和自来水、供热企业有无提供补偿?久拖不决所造成的连环“爆”,维修费用从哪里出的?是摊入了企业经营成本,然后让郑州市民缴纳更高的水费和取暖费,还是由财政拨付?如果是财政拨付且纳入到各年度部门预算中,是不是可以让人认定“故意不修好(水管)”的事实存在?
(责任编辑: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