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理论再认识 - 王占阳 - wangzhanyang -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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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理论再认识
王占阳
[本文原载《长白学刊》1988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1989年第2期全文转载。收入本书(《新民主主义与新社会主义》增订版)时略有修改。全文共四个部分,第四部分已收入本书初版序言。应当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特指的是共产主义阶段(包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理论论述清楚地表明了,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模式,实行所谓的“三大改造”,实际搞的根本就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而只不过是斯大林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罢了。同理,我们那些至今仍在坚持斯大林模式、坚持直接公有制占据多数地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们,实际也根本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者,而只不过是一些相对温和的斯大林主义者、空想社会主义者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理论论述虽然相对于共产主义阶段(包括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来说至今仍然是无可否证的,但马克思、恩格斯未能预见到新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未能研究新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问题,这也是客观事实。新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问题实际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当代社会主义者所面临的新问题。如果只讲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理论,确有可能成为反对在现阶段实行任何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右派”。只有既讲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理论,又注重研究关于新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基础理论问题,我们才有可能比较稳健走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也才有可能积极稳妥地实现我国新式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关于笔者在新社会主义物质基础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请详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第三章第二、三节,《重新认识“资本主义分配制度”》和《新式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论纲》。]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这是多年来思想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的大问题。许多人认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这一范畴首先是由列宁提出来的。但这种看法却只能证明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是多么肤浅。难以想象,马克思在没有“社会主义物质基础”这个范畴的情况下,怎么能够建立起他的社会主义理论大厦来?如果没有“社会主义物质基础”这个范畴,社会主义又怎么能够实现从空想到科学的历史发展?事实上,早在列宁之前,马克思、恩格斯就已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理论观念,科学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基本内涵,论证了社会主义物质基础与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奠定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理论基石,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历史发展。然而,长期以来,恰恰是在这一基本理论问题上,人们的思想认识却发生了严重的混乱,甚至连什么是社会主义物质基础也都成了大问题。这种既根本不知道马克思主义为何物,又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特殊状况,不仅导致了以往一系列“左”倾错误的相继发生,而且至今仍在严重地妨碍着我们彻底肃清“左”倾遗毒,真正从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空想论中解放出来。由此,重新学习和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理论,真正恢复它的本来面目,也就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只能是某种“新生产力”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理论,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确切地说,是以唯物史观中的“新生产力论”为基础的。在他们看来,作为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只能是某种特定的“新生产力”,而不可能是任何别的什么生产力。因此,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物质基础论的首要前提,就是正确认识唯物史观的“新生产力论”。
“新生产力论”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早在1846年12月,马克思在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就曾明确指出:“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1847年10-11月,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又指出:“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又再次强调:“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所谓的“新生产力”,实质上是一个标志着处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的生产力性质变化的哲学范畴,因而也是一个构成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基本范畴。它不是单纯地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加以考察的生产力的某种技术形态的更新变化,而是特指生产力在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中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特性,是一个只能在这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中加以把握的对立面。具体地说,这个“新生产力”的本质特征就是:
(1)新生产力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生产力,或者说,是“为旧的生产关系所无力容纳的”生产力。任何生产力的发展,一旦它使自已一直在其中活动着的生产关系不再与自己相适应,从而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就进入了自身发展的新阶段,形成所谓“新的生产力”。旧生产力是与旧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生产力,而新的生产力则是同旧的生产关系相对立的生产力,这就是二者间最本质的区别。
由此,(2)新生产力不是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物质基础,而是必然从根本上摧毁旧社会的物质力量;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3)新生产力是新社会的物质基础。只有新的生产力,才能产生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才能为新社会的建立提供绝对必需的物质手段或物质条件,因而也才能使新社会的诞生成为历史的必然。
由此可知,“新生产力”这一范畴,实在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理论的中心环节,也是我们理解整个唯物史观的关键环节。旧社会的灭亡和新社会的诞生不是取决于一般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取决于新生产力的获得。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作为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生产力,也只能是某种特定的“新的生产力”。问题只在于:这种“新的生产力”,究竟是什么?
二.非社会化生产力和一般的社会化
大生产都不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社会主义物质基础这一范畴的内涵时,曾经用大量篇幅论述了各种层次的生产力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批驳了各种企图降低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起点的错误观点。这些论述清楚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不是些什么,因而也就为最终阐明这一物质基础究竟是什么,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传统的手力农牧业,绝不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这是因为,这种传统的生产力,并不是什么“新的生产力”。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它是比资本主义生产力还要落后得多的旧生产力。实际上,它只是奴隶制、封建制等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典型的生产力基础。因此,马克思强烈反对主张在这种传统生产力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错误观点,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他痛斥巴枯宁的这类说法为“小学生式的胡说!”并尖锐地指出:在巴枯宁看来,社会革命的经济条件是不存在的,他希望,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经济基础上的欧洲革命要根据俄国或斯拉夫的农业民族和游牧民族的水平来进行,因而,他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社会革命,只知道关于社会革命的政治词句,他的社会革命的基础是意志,而不是经济条件。
其次,在马克思、恩格斯来看,不仅传统的农牧业,而且小手工业也绝对不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所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对他们来说完全是不可思议的事。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给“共产主义”下的定义就是:“共产主义是关于奴隶、农奴或手工业者不可能实现……的那种解放的学说”。这是因为,这种手工业是一种非社会化的生产力,其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生产资料”,生产过程是“一系列的个人行动”,产品也是“个人的产品”。而社会主义则是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相矛盾的产物,在非社会化的旧生产力的基础上,是无法建立以适应社会化生产力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的。
再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单非社会化的生产力不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而且即使是社会化生产力,也并不都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例如,资本主义的大作坊和手工工场,就是这样。虽然资本主义的大作坊和手工工场的生产已经是社会化的了,但是,恩格斯仍然明确指出:“对于手工工场……来说,除了私有制,不可能有其他任何所有制形式,除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不可能有其他任何社会制度。”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一贯认为,社会化生产力首先是资本主义的物质基础。虽然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生产力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二者毕竟是基本适应的。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虽然社会化生产只有在它发展成为以大工业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的时候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但也不是处于任何发展阶段上的大工业都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1800年,英国的大工业已经有三四十年的发展史了,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这时和以后的一段时间内,英国和欧洲大陆都还处在资本主义生产很不发达的时代,因而社会主义革命也就仍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严格说来,“大工业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这个命题,也是不正确的,或者至少也是不确切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不是一般的大工业,而只是“高度发达”的大工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
三、社会主义物质基础是为资本主义
所无力容纳的新的社会化大生产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作为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高度发达”的大工业的含义,如果从其外延方面、量的方面来考察,是很不确定的,前后曾有较大的变化。从19世纪中叶到19世纪80年代初,马克思、恩格斯一直认为,以1815年第一次欧洲范围经济危机的爆发为标志,资本主义(首先是在英国)开始成为了大工业发展的桎梏,“高度发达”的大工业已经形成,社会主义革命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反杜林论》等重要著作中,他们都曾对此有过详尽的论述。然而,自19世纪80年代初期起,恩格斯的观点开始发生了变化。1883年,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悼词草稿》中首次指出:“马克思还发现了造成我们目前的社会制度及其分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巨大阶级划分的规律;按照这一规律,这个社会形成和成长起来,暂时大致还没有衰亡下去。”1884年11月8日,他在致考茨基的信中又进一步指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甚至每隔十年一次的周期性危机引起的波动,也已成为习以为常的生存条件。……资产阶级的即资本主义的发展显得比革命的反抗更有力量”。1895年3月,他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谈到1848年革命时,又更为明确地指出:“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甚至在那时(指巴黎公社时——引者注),即在本书所考察的那个时期后已经过了二十年的时候,工人阶级的这种统治还是不可能的。”1870年欧洲工业的发展程度已经远高于1851年,但在恩格斯看来,作为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那种“高度发达”的大工业,仍然未形成。
虽然恩格斯对于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量的规定性的看法曾经有过较大的变化,但是,他和马克思对于这一物质基础的质的规定性的认识却是始终如一的。他们认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足以建立社会主义的程度。而生产力这一发展阶段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超出了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的范围”的社会生产力。所以,这种生产力虽然仍是社会化大生产,但它已经不再是那种作为资本主义物质基础的一般的社会化大生产,而是已经成为了为资本主义所无力容纳的新的社会化大生产了。不言而喻,这种新的社会化大生产,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种作为新社会物质基础的“新的生产力”。
“新的生产力”,首先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哲学范畴。但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它又具体化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当恩格斯说“新的生产力已经超过了这种生产力的的资产阶级利用形式”,“只有采用同生产力的现在这个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新的生产方式(指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引者注),新的生产力本身才能保存和往前发展”时,他所说的“新生产力”显然只能是指“为资本主义所无力容纳的新的社会化大生产”。同时,“新生产力”同任何生产力一样,也是具有一定的技术性质的。但在马克思、恩格斯来看,只有那种同时又“超出了资本主义范围”,从而“为资本主义所无力容纳”的具有新的技术性质的生产力,才是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新生产力”,因而也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之所在。
“新生产力”既然是为资本主义所无力容纳的生产力,那么,马克思主义判断新生产力是否已经具备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方法,自然就是看资本主义是否已经成为了生产力的桎梏。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长期认为自1815年起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新生产力已经具备,其根据就在于他们认为(主要是根据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已经成为了生产力的桎梏。而恩格斯后来之所以又否定了这个观点,其根据也正是在于他认为资本主义还没有成为生产力的桎梏,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生产力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马克思、恩格斯的具体论点的变化是很大的,但他们的理论和方法却是始终如一的。新的生产力的质的规定性,就是为资本主义所无力容纳的新的社会化大生产;而决定新的生产力得以形成的那种量的规定性,却只有在资本主义确已成为生产力的桎梏之时才能确定。无论如何,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资本主义的上升、发展期内,是绝对不会有什么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只有在它发展到已为资本主义无力容纳的高度之时,才会形成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2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8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8页。
详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35-636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86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8页。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7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0-231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97、60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8、306-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