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8:04:21
企业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三、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这里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假设2009年12月,A企业职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3500元,其中包含张某向其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的100元。另外,A企业还替张某的年金帐户每月缴费400元。如何计算该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款?
答:李某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缴费部分应纳税所得额=3500元-2000元(现行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1500元,应纳税额=1500*10%-25=125元。
企业缴入张某个人年金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400*5%=20元
则该职工2009年12月应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共计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