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较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20:15:10

【原文】祭於公1,不宿2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译文】参加国家举行的公祭所分得的祭肉,不留到第二天。家祭用过的肉存留的时间不超过三天,超过了三天,就不能食用了。

【说明】古代的官吏们参加国家举行的祭祀仪式,待等到祭典完毕后,都可以领到一份祭祀所用的祭肉,这些肉从宰杀到祭祀完毕,已有几天的时间了,所以分回家后不能再放置一夜,必须马上食用。而家祭用过的肉存留的时间不超过三天,超过了三天,也就不能食用了。这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较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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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公:指国家公祭。

2.宿:(sù素)《诗·邶风·泉水》:“出宿于干。”《诗·小雅·我行其野》:“言就尔宿。”《诗·周颂·有客》:“有客宿宿,有客信信。”《周礼·大史》:“戒及宿之日。”《战国策•赵策》:“不出宿夕,人必危之矣。”《孟子·公孙丑下》:“孟子去齐,宿于昼。”《说文》:“宿,止也。”这里指过夜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