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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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沈政办发[2009]84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正局级建制。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履行市本级投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区、县(市)级政府和投资主管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投资核准目录。除国家、省明确必须由市核准的项目外,对于省下放地方的审核权,原则上都下放给区、县(市)级政府。
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市本级投资的项目需报市政府或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外,其他项目均由区、县(市)级政府或区、县(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区、县(市)级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县(市)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节。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全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四)划出的职责。
1.将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市稀土应用推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的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全市服务业年度计划、组织服务业经济运行、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和考核全市服务业工作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节的目标、政策措施;组织开发策划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化;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 、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研究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地铁装备产业化工作。
(七)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四)协调解决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组织协调重点调研课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全市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环保设施、教育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并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审核并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协调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优惠政策。
(八)地区经济处(市资源区划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编制矿产废弃资源等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协调编制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编制扶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建设计划;负责资源区划管理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有关项目;承担农业资源区划管理职能。
(十)能源处(市燃气汽车推进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按规定履行政府能源行业管理和能源对外合作相关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项目和计划管理;组织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政府能源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燃气汽车推进工作;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发展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平衡;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公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行业间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核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下达政府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负责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二)工业处(市地铁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
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地铁装备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服务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优化全市服务业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全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衔接平衡服务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全市服务业政策措施拟订和政策支持项目安排;安排并组织实施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市生物技术产业办公室)。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安排归口管理的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负责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组织申报、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十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协调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工作办公室)。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社会事业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经济贸易处。
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组织编制全市内外贸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八)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对全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全市财政、金融发展对策及其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推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
(十九)信用管理处。
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组织指导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组织推进全市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市场发展;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振兴老工业基地处。
组织编制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研究提出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对全市产业振兴规划进行指导、综合平衡和衔接;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负责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综合汇总、衔接和情况通报。
(二十一)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
组织研究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问题;提出促进沈阳经济区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统筹协调沈阳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沈阳经济区联席会议活动;负责与沈阳经济区其他城市政府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信息通报、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十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三)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等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十四)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市三峡工程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策划牵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提出对外重点招商项目;编制全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重点项目产业化工作;负责市三峡工程建设工作。
(二十五)国家开发银行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我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的相关政策、规章及实施细则;负责编制贷款融资规划;负责申请贷款项目的审核并组织协调评审、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下达贷款资金投资计划;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中期评估、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负责我市对开发银行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十六)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企业投资限制类项目的核准,企业投资鼓励类、需市级办理的项目备案工作;转发中省直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负责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市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开工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二十八)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 15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市医改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专职稽察特派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外经贸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同市外经贸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等部门拟订并联合发布。
(三)根据国家规定,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生产投资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和上报。
(四)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申报和管理。
(五)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六)根据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撤销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沈阳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员会网站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中英对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中英对照 韶关市浈江区经济贸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机构职责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中共沈阳市教科工作委员会、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青铜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财税【2000】第91号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