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声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2:53:41
无效的声明 (2006-09-05 18:37:22)
无效的声明
田永明
在网络时代,谁的想法都可以公开表达,而且也不需要谁批准。大致可以做到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特别那些想图一时之快,图个说了痛快,还不愿意负责任的人,干脆发帖子,在别人的地盘消自己的块垒,甚至泼妇骂街,胡作非为。网络让人们了解了很多理性的、感性的、中听的,不中听的,出于公义的,发泄私愤的各种各样的想法。
这是在我接触博客三个月后的看法,虽然我对博客还并不能真正了解,但就我所知,博客,是一种公开的私人表达,或者说私人表达公开化。所以,凡你把自己的想法公开在博客上,已经就成为一种公开的东西,不是藏在你心中的东西了。和生活中的交谈相比,言谈这种公开表达,可以不留踪迹,而博客这种公开的表达,却是在虚拟中的一种文字存在。只要你在博客上发表的言论,哪怕是你很快就删除掉,也有传播的可能性。
熟悉网络的人都知道,当你将自己的言论传到网络上,就是一种公开,这种公开的范围、对象,谁也无法逆料。
我的理解是,只要写博客,首先是自己同意并希望自己的言论能得到传播,其次,应该明白只要你把自己言论放在网上,就可能有人复制、转载、引用。就是你不愿意让别人复制、转载、引用,别人也不会听你的。
但是,在我看到的很多写博客的人中,经常在自己的公告栏内声明。看这些声明,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就我所见,声明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型。也许警告者也知道在网络上警告威力并不大,所以他们在公告栏用十分含蓄的语言警告别人,不能随意处置自己的博客文章。我见到有人在博客上说:“本博客文章皆为原创,著作权为本博主所有,如有侵权,本博主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从语气看,虽然没有说明怎样就算是侵权,但却用法律来警告,希望别人不要侵权,意思是,小心我告你!但我觉得这种警告其实非常无力,警告者也知道这一点。但是,既然人已经将自己的言论公开在博客上,实际已经由不得你了。再说,网络上复制、引用实在太方便了。只要有人认为你的言论还有用,他想怎么处置,你根本没有办法。所以,在网络上警告,让人感到纯属废话。
二、诅咒型。曾在一个博客的公告栏里看到:原创博客,心血之作,无偿使用,天理难容。这个声明,我不想说内容是否原创,也不必说是否是心血之作,引起我注意的是后四个字:天理难容。说是责难嫌轻,说诅咒嫌重,在责难和诅咒中,我以为偏诅咒。有这样的责难和诅咒的根本原因,其实只有一个字:“偿”,换一种说法是,如果是有“偿”使用,就不是天理难容,而是人也可以容了。以我的想法,博客上的文章,到底有多少是值得有偿使用的?如果价值连城,又何必放在人人可以复制的网络上。完全可以走另一条路,投稿于能给高稿酬的纸介质杂志,或者给出版社,去挣稿费。连你都放在网上了,还想期望有偿,似乎有点太天真。我就看见过一些经常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作者,等到作品发表了,然后再放到博客上,他们就是认为自己的作品能得偿,便不在得偿之前在博客上发表。如陈丹青关于鲁迅的演讲,《南方周末》知道后,让他先不要放到博客上,在报纸上发表后,陈丹青才把那篇文章放到博客上的。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已经把自己的作品放在博客上了,就不必诅咒责难别人会使用了,那是没有用的。
三、商讨型。博客公告栏内,比较明智的声明也是很多的,这种声明大多是商讨性质的。如经常看到一些公告栏有这样的声明:本博客皆为原创,如欲采用转载,请注明出处。说这种声明比较明智,是表明了网络上的文章,人家想采用转载,权力并不在自己,自己也不一定能发现,所以干脆承认这是一种现实,人家想采用就让人家采用,想转载就让人家转载,只是用商量的口气说“请注明出处”。这样的说明,也许会引起那些采用转载者的注意,会注明出处,扩大文章的影响。
四、鼓励型。也有比较想得开的人,不但不怕别人采用或转载,甚至鼓励别人转载。如徐小平的博客公告栏最后一条是:“本人开放本博客中所有文字的转载权。任何人想转载我的文字,请各取所需。(但不得结集出书)。”让想转载者各取所需,这是一种十分通脱的态度,也是一种开放的态度。当然,徐小平总算是个小有名气的人,也是一个聪明人,做这样的声明,让读他博客的人觉得非常舒服。其实,徐小平未偿不明白,有这个声明和没有这声明,并不起什么作用。而他这样声明了,能给人留下好的印象。以我的感觉为例,我看到徐小平的这个声明,就觉得他想得开,这样的声明让人爱听,括号里的“但不得结集出版”,实际是一个很有意味的噱头,是博人一笑的。而我在读那些强调自己的博客文章是原创,别人不能无偿使用时,觉得十分可笑。我想,有人会使用你的文章吗?说实在的,博客上的文章,不过是大家玩玩的,有多少是心血之作呢?你让别人看,别人也未必会看,即使点击你的博客了,也许只是一点,瞬间就会再也不会光顾。如果人家还来光顾,那是看得起你,别那么太看高了自己!
其实,博客上,所有的声明基本无效。即使因为网络而掀起的风波,影响也极为有限,例如什么“木子美”、虐猫、铜须事件,以我所在的文化单位而言,知道的人非常之少,至少是我从来没有听到过有人谈论这几个事件。这至少说明,人们对网络事件并不十分关注,有太大影响的东西并不多。而博客上的文章,注意的人也不十分多。我看到的是,往往是好文章,有想法的文章,反而关注的人少,一些无聊的东西关注的人反而多。
可见,博客上的声明基本无效,没有人会当真。
200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