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年终目标考评实施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10:40:2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年终目标考评实施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年终目标考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利益,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人民政府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71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2007]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件规定,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终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通过考评全县范围内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的工作,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政策,提高各定点医院的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新农合运行机制,加快新农合制度建设步伐,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   组织领导
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织卫生、药检、物价、财政及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共同实施考评工作。
三、   考评对象
***辖区内各县、乡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四、   考评时间
县合监委每年度的12月1日开始组织,截止到12月20日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年的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   考评办法
采取自评与县合监委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评工作每年11月中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自评结果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县合管办。12月1日开始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实地检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走访群众、核实有关数据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六、   考评内容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内容,考核分为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医疗服务管理、补助兑付管理、资金管理、责任制等六项内容。具体内容见附表。
七、   考评结果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分数95分以上(含95分)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先进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为先进的前3名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委予以通报表彰;考评分数达不到85分者,由医院院长亲自写出材料并说明原因和下步整改措施,并由县主管局取消其单位和法人代表年终评优、评先资格;考评分数达不到80分者,视为不合格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否者,取消其定点资格;连续两个年度考评分数达不到80分者,视为不合格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