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通报上半年全国财险市场运行情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7 08:49:31



2010年上半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及市场运行情况的通报财产保险监管部 李劲夫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召集各产险公司领导召开这个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半年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上半年财产保险监管及产险市场运行的主要情况,交流工作体会,找出当前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下一步财产保险监管的重点及措施,以便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局面,再下决心,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会议,保监会领导非常重视,延礼副主席因有急事没有亲自参加这次会议,但他有个书面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保监会半年监管工作会议和延礼副主席的讲话精神。下面,我代表财产保险监管部将今年上半年的财产险监管和市场运行情况、当前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监管重点工作作个简要通报。

  一、上半年财产保险市场总体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6月,全国产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087.38亿元,同比增长32.33%。其中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513.59亿元,同比增长36.22%;非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73.79亿元,同比增长23.07%。产险行业实现净利润74.65亿元,同比增加80.06亿元,其中承保利润39.64亿元,同比增加117.1亿元。行业总资产5445.67亿元,同比增长15.07%;净资产762.64亿元,同比增长45.84%;总负债4683.03亿元,同比增长11.25%。行业的年化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约20%,整体实力得到明显增强。

  总体看,上半年全国产险市场实现了业务较快增长、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经营效益持续改善、系统风险可控、行业创新水平提高、整体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的良好局面。

  二、上半年财产保险监管及主要成效

  今年以来,财产险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年初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监会党委提出的“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继续以规范产险市场秩序、防范行业风险为工作重心,与各地保监局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形成合力,加强监管,促进了产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通过加强和改进监管,促进产险行业发展方式转变

  大家知道,发展方式的转变是行业保持长期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所在,是保险业当前的重要战略任务。70号文件下发以后,产险业发生了明显的好转,但行业长期积累下来的粗放经营的方式一时难以彻底改变。为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今年进一步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把偿付能力不足、粗放经营、效益不好的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公司;二是分别把总公司和各地分公司的费用率、赔付率、费率这“三率”作为监管重点关注指标,跟踪监测,通报提示;三是监督各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年度考核办法和全年财务预算计划,要求公司做到“先算账,再做业务”;四是对偿付能力不足或成立三年经营还亏损的公司,停批限批分支机构,刚性限制业务规模,限批保证型产品,限批电销渠道等;五是建立列席公司董事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实现监管前移。同时向董事会及时通报公司有关监管情况,发挥董事会自我管束作用。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上半年行业发展方式发生较大的转变,一是公司经营理念从过去追求规模向主要追求经营效益转变。主动控制业务发展规模,主动控制分支机构铺设,主动控制预测无效益的保险业务,主动调高年度利润考核指标的权重。从公司对下级机构的考核看,公司普遍将效益的考核权重提高了5%以上,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把依法规范经营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实现了行业经营上的“两降两升”,即:费用率、赔付率下降,经营效益、保费充足率上升。今年1-6月份,产险行业综合费用率为35.43%,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综合赔付率61.84%,同比下降5.78个百分点;形成综合成本率为97.26%,同比下降10.48个百分点。行业经营效益明显上升,1-6月份,产险业实现盈利74.65亿元,同比增加80.06亿元,其中承保利润39.64亿元,同比增加117.10亿元;全国35个省(市区)实现盈利,同比增加19个;成立三年以上的25家内资公司中有21家盈利;净资产年化收益率达19.58%;保费充足率提升,汽车车均保费达3015元,同比增加422元;企财险费率企稳回升,经营性现金净流入391.74亿元。三是产险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寿险投资型业务继续平稳回落,保民生、促贸易增长的家财险、信用险、工程险、保证险等均有较大增长,分别增长31%、184%、43%和85%。电话营销等渠道创新效果明显,已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通过加强和改进监管,防范化解产险业风险

  近些年来,财产保险监管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持之以恒地常抓不懈。上半年,产险业风险防范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把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年初,对现有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制定并实施针对性较强的一司一策防范化解措施,根据不同实际分别采取停业、限制公司业务规模、停批分支机构、限制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及股东分红、推进增资扩股、加强检查处罚等措施。对处于预警区间的公司及时发出监管提示。6月末,偿付能力不足的商业性产险公司为5家,同比减少2家。5家中有3家已有比较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其余公司关键指标也在好转并积极推进落实,风险可控。二是继续严控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审批,逐月跟踪监测原有存量到期给付及退保情况,防范个别存量较大公司现金流不足风险。截至6月末,此项业务余额396亿元,比去年年底下降110亿元,继续实现平稳回落。三是有效地防范了境外行业风险的跨境传递。建立了再保险关联交易档案,开发新的再保险和外资产险业务监管系统,及时了解掌握外资母公司的相关信息。调整了对美亚等主要外资公司的监管措施,在防风险的同时,维护了整个外资公司的经营稳定。四是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内控监管。今年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均把公司的承保、理赔、资金及有价单证管理、IT建设列入主要监管内容,加强监管约束。非法挪用保费等内控风险有所下降。

  (三)通过加强和改进监管,不断促进产险市场规范

  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产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产险行业违法违规问题主要还是表现在:公司业务、财务经营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理赔难、内控管控不严等问题。上半年,保监会机关和各保监局上下联动,突出监管重点:一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把公司经营数据不真实作为监管查处的主要内容,把市场份额大的公司、CD类公司和车险业务作为检查的重点,全国产险监管系统上半年共对405家产险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组织现场检查工作组390个,出动人力累计达15,290次。全国已实施行政处罚207家次,其中对机构罚款1345万元,停止接受新业务19家。个别分公司还将受到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更为严厉的处罚。二是加强对总公司的监管。上半年,检查总公司2家,向有不同问题的相关总公司发出监管函49份,直接对两家总公司提出了处罚意见,其中责令撤换董事长一人。对公司偿付能力、内控、产品全面强化了监管。三是加强高管人员监管。建立了高管人员资格许可前的谈话和考试制度,确保高管的基本素质;完善了全系统不良高管信息记录档案库功能,防范高管“带病”上岗、转岗或升职;加大对各级高管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上半年共有7名总公司层级的高管不予资格许可,全系统有192名高管被处罚,其中责令撤换53人,警告137人,对个人罚款180万元。四是加强理赔监管,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建立并全面启动了“承保理赔客户自主查询制度”,下发了《种植业保险大灾理赔指引》,指导协会研究制定《机动车辆理赔管理指引》,已有14个省(市区)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市场进一步规范。表现在:第一,虚假批退和虚假应收保费等违法违规现象有明显好转。1-6月,产险业批减率为3.19%,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4.56%,同比下降2.58个百分点,其中车险应收率为0.15%,同比下降1.26个百分点。第二,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自觉性有所增强。年初所有产险公司共同签订了大型商业风险业务自律公约,企财险费率企稳回升,机动车折扣率为81.3%,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不计成本乱打折恶性竞争现象明显减少。第三,虚假赔案明显下降。目前,全国车损险事故率为88.3%,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减少虚假赔款近百亿元。第四,理赔难问题有所改善,农业保险赔款到户率明显提高。消费者关于理赔纠纷的投诉同比减少13.44%。

  (四)通过加强和改进监管,促进行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通过规范市场,减少“跑冒滴漏”,提升保费充足率。1-6月,产险保费达2087.38亿元,同比增长达32.33%。二是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实现了今年农业保险对保费补贴总额、补贴品种、补贴区域三增加。三是继续引导推进责任险、出口信用险的发展,信用险业务保费同比增长184%。四是指导13个省(市区)试行交强险拖拉机和摩托车差别费率,交强险运行平稳。保险行业服务社会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当前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产险市场与自身比较虽然继续好转,但按目前实际情况看,行业存在的问题还不少,甚至有些方面还比较严重,必须进一步引起重视,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产险行业存在的风险值得高度关注。一是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目前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还有5家,处于警戒区域的有7家,其中个别公司预测解决难度较大。二是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风险。按《保险法》规定,公司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但现有三家公司超过,个别公司超过幅度较大,资本经营的杠杆率过高。三是非寿险投资型业务虽有较大降幅,但余额的集中度较高,个别公司满期给付或集中退保的现金流不足风险仍然存在。四是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过去,境外行业传递风险仍然值得高度关注。

  (二)产险市场上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还比较严重。突出问题还是公司的业务、财务经营数据不真实,从上半年监管部门开展的现场检查来看,情况确实如此。70号文下发以及见费出单等制度实施以后,行业的虚假批退、虚挂应收、虚假赔案有了大幅度下降和明显改进,但是部分机构仍然我行我素,机动车险的批退率、应收率降下来了,但非车险的上去了。目前最为突出的是公司虚列中介费及营业费用、虚假赔款和不依实提存责任准备金。根据我部对上半年现场检查情况的初步统计,上半年各保监局派出的检查组共抽查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32078.35万元,发现其中3572.98万元为虚列费用,占比达11.14%;共抽查中介手续费30570.53万元,其中3294.87万元为虚列手续费,占比达10.78%。有的公司弄虚作假的行为还很严重,比如:某中支公司2009年将11546笔车险直接业务挂靠兼业代理机构,虚列手续费153.26万元,占当年向该机构支付手续费总额的82.21%,占该公司手续费总额的44.31%;某中支公司2009年5月报销虚假费用24.13万元,占当月业务及管理费发生额(56.95万元)的42.37%,主要通过公杂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和车船使用费科目列支虚假费用;某地市分公司近几年来,虚假赔案约达1600万元,已造成比较严重的不良后果。除此之外,个别分支机构还存在私刻公章、私印保单、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挪用保费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和理赔难问题在相当部分公司中存在。尤其是在大型商业险的统括保单上表现比较突出,机动车险主要是通过变更用途和使用性质变相改变费率。交强险的拒保问题也是个新情况。

  (四)公司的管控制度不严密、不科学,不符合市场现阶段的实际。少数公司还是看规模、看市场份额,还是实行粗放式的考核激励制度;有些公司不舍得管理方面的投入,IT建设落后,公司制度落实逐级递减;有些公司承保、理赔人员素质低下,给予他们的报酬不高,造成业务质量差;有些公司过度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承保、代查勘代理赔业务,缺乏应有控制,如某公司委托中介公司开展业务,把单证、发票、代查勘权一并下放给某中介公司,结果中介公司通过违法套打保单手段截留保费3000多万元,占实收保费的60%左右。

  (五)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虽有初步成效但不牢固。一是在行业经营效益刚有好转时,通过各种违规方式进行高费用补贴或恶意降价争取业务现象有所抬头,依法科学经营的意识没有牢固树立。二是结构调整不明显,创新能力不强。1-6月,机动车业务占比72.51%,同比变化不大。三是部分公司的高管有转变方式的意愿,但没有转变发展方式的办法和有效措施,公司的“三率”偏高,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存在以上这些突出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各级高管的法规意识不够强,不够重视。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些违法违规会给公司和相关个人带来危害的严重性。其实,不管哪家公司,只要领导真正重视,违法违规绝不会成为普遍问题,绝不会屡查屡犯,有些公司领导是不懂、不学,甚至不以为然。如果一个公司的系统内违法违规多了、严重了,主要还是公司的领导没有足够重视所致。二是监管处罚不够严厉,还没有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造成公司及个人违法违规成本偏低。三是有关制度建设需要推进及完善。比如:产品管理制度,费率市场化的推进,建立统一的业务平台,研究建立下级违法违规追究上级公司直至总公司高管人员责任的制度等。四是董事会的约束机制不够强,部分董事会不完全了解保险业的经营规律,不善于约束公司经营班子的行为。五是行业内外环境需要改进,比如,行业自律,行业与社会诚信,大客户尤其是一些统括保单客户要求回扣的不良习惯做法等都需行业共同加以研究推进改善。

  四、下一步监管重点工作

  根据上半年产险行业运行情况和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保监会年初及半年监管工作会的总体要求,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原则,以解决突出的不利于财产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为重点,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和细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注意监管的有效性,重点开展以下监管工作:

  (一)将防范产险业风险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牢牢抓住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为重点。继续落实好一司一策的监管措施,增强有效性。对个别预计解决难度较大的公司,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启动接管甚至破产清算程序。对每个公司解决偿付能力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不因任何一家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引发现实风险。二是认真研究解决公司资本金不足风险的防范问题。严格按照《保险法》102条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求资本金不足的公司今年年底前必须达标,否则要依法处罚。督促资本金不足的公司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发展规模,要求加大分保力度、减少自留保费,防止资本金杠杆率过高所带来的风险。三是进一步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业务的跟踪监测,切实做好对个别公司给付和退保可能引发现金流不足风险的防范预案。四是继续抓好分类监管,认真关注CD类公司内部管控不严、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金补充难度大、业务长期上不去、公司难以为继的风险;继续关注并抓好业务规模排位靠前几家大公司的风险防范。五是继续做好境外金融风险传递的防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完善再保关联交易档案,提高分析和防范能力。六是制定月度行业风险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对产险业风险进行一次系统性分析排查,及早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化解。

  (二)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上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总的要求是继续严格执行保监会70号文件,重点解决当前市场存在的虚列中介费、虚列费用、虚假赔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一是对在上半年现场检查中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公正的原则,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以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要手段,该移送的案件要移送,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二是针对专门治理产险公司数据虚假这一突出问题,加快出台《财产保险公司违法经营行为处罚办法》,把70号文的主要精神规章制度化,增强制度约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下一阶段继续以查处公司虚假费用、虚假列支中介费、虚假赔款、准备金计提不充分为重点,抓住几个典型,严厉进行处罚,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四是继续重点抓好对总公司和各级高管的监管。抓住总公司等于抓住了根本,抓各级高管就等于抓住了要害。尝试下级公司违法违规追究上级公司责任的做法,增强总公司和各级高管守法经营意识、尽职尽责意识。五是通过强化偿付能力和资本金的监管,加大对偿付能力不足和资本金不符合《保险法》要求的查处力度,用资本约束倒迫公司加强内控及规范经营。六是对交强险和农业险开展专项规范检查,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监管规定》,完善交强险相关制度,严禁公司拒保交强险,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继续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产险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在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原来有效措施的同时,主要再采取:一是积极推进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和深圳等地机动车费率市场化的改革力度,逐步形成真正的市场费率形成机制;二是不断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把分支机构的批设和新产品的核准,与公司的偿付能力、资本金状况、经营效益等挂起钩来;三是不断完善和创新产品管理制度,支持公司创新有利、有效的产品和渠道;四是积极推进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中介业务跟单转账制度以及赔款实名直接到户制度;五是加大对不利于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将监管部门被动监管转变为公司自觉管理、主动管理;六是探索内部评价产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指标,引导推动行业共同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继续做好相关协调,推动行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更好地让保险服务于“三农”和西部地区建设。二是继续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更好地支持服务出口贸易。三是继续推进环保、医疗责任、公众责任、小额贷款等险种的开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建设。四是指导好上半年出现各种大灾的理赔工作,发挥好保险灾后补偿功能。五是积极推进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争取在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地震巨灾制度上有所突破。

  同志们,上半年通过大家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希望大家倍加珍惜,继续保持信心,坚定决心,开拓进取,尽职尽责,共同解决制约产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促进产险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