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不是教育的“消费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6:58:39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最近的两项调查结果显示,89.1%的人感叹当今好老师不常有,66.7%%的人感觉当下大学生不认真上课情况普遍。“老师混课时,学生混学分”,在上述数据的背后,是很多大学课堂上老师与学生心照不宣一起走过场的尴尬现实。

  记得1997年我国大学实行缴费并轨改革时,有一种说法是,大学生缴费上学,会更加珍惜学习机会,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要求学校回报高质量的教育。这一道理不难明白,学生缴了钱,就成了消费者,岂有消费者不要商家提供优质服务的道理?这种说法,在此后的研究生收费改革中,也曾存在。

  但是,“老师和学生一起对付课堂”的现实,似乎却违背了这一基本常识。问题出在哪里?这就要分析学生缴费上学所要回报是什么?学生是不是真像商品消费者那样,拥有选择、评价商品的权利?如果学生在乎的不是教育产品,而是其他,自然不会关注教育质量;如果“商家”给什么,学生就只能“消费”什么,那么与其关注“产品质量”自寻烦恼,不如将就对付。

  现实是,不少学生上学,追求的只是一纸文凭;在学校眼中,学生哪里是消费者,而是被管理者。纵然教材老化、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模式呆板、教师上课不认真、专业设置不合理,但学生不能向学校提意见——对于提意见的学生,学校可以以毕业证为要挟让学生闭嘴。

  学生不仅应当是教育的“消费者”,同时也应当是学校的“产品”。对于“产品”,学校有责任保障其质量符合学校的培养标准。而学生的“消费者”身份尤为重要,如果一个学生连基本的消费者的权利也不具备,学校是不可能重视这些“消费者”的权益的,从而也就无法建立“产品”的“品牌”。

  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看,目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到24.2%,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为2970万,大学学历其实已经普遍贬值,大学回报给大多数受教育者的学历,已经越来越没有多大价值。如果大学不是为少数“官二代”、“富二代”而办,就必须考虑,怎样回报给受教育者学历之外的其他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国内高等教育中,受教育者普遍不是“消费者”,没有充足的选择权,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受教育者,已经开始做出选择,包括放弃国内高考,选择境外高校求学,以获得更高质量的教育和发展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大学还漠视受教育者的基本权益,则很可能因为教育质量低、输出的教育“产品”不合格,而输掉与境外高校之间的“品牌”竞争。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起,我国高校就已经出现严重的不重视教育教学的问题,这才有将缴费上学作为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的说法以及此后本科教学评估的推行和本科教育质量工程的出台。然而,这些措施,都没有改变高校教育质量逐渐下滑的现实,除了大学扩招只重规模不重质量、大学建设一流大学重科研轻教育教学之外,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重视受教育者的权利,即没有把教育选择权、评价权交给受教育者,老师混,学生也就跟着混,而且,不混还不行。

  对此,有人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对学校的管理,治理这种“你混我混大家混”的现象。依靠政府来治理,结果只会是南辕北辙。有效的途径,则是在大学建立自由转学制度,让学生有权自由选择教育,把教育选择权和评价权交给学生,让学校不敢再“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