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民主:政权在民治权在府(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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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权在民治权在府
邵建
南京市公推公选局长级官员,已经成为瞩目的新闻。中国新闻网报道:“南京市此次以电视‘竞选’的方式选拔四名局长人选,这在中国尚属首次,成为任用官员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有益尝试。”《东方早报》的评论为此事叫好,用的标题是“直播竞选局长让民主政治更醒目”。网络上甚至有这样的呼声“南京一小步,民主一大步”。从报道到评论到网络,“民主”成为此一事件的亮点。然而,在我看来,把民主用在这里反而是对民主的误读,同时也是对民众的误导。因为,局长之类的职位,选举也好,非选也罢,其权力可以与民主无关。
民主作为票选的程序,选票来自民间,最后亦由民间决定。然而,据中新网报道,南京市公选局长第一步是“经过首轮民主推荐、市委常委会研究票决”,第二步是候选人电视答辩,“来自社会各界的二百四十多名人士参加演讲答辩会”,“他们在会后当场填写测评表,对各位人选排出名次。”第三步亦即最后一步是“测评排名前三位的人选,将提交南京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分别进行差额票决。”这样一个程序与其说是民主,不如说是几十年来我们一以贯之的“民主集中制”。候选人是由市委常委决定的,当选人最后也是由市委常委决定的。只是在当中那个环节部分地涉及到民。然而,并非涉及到民便是民主,正如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并非一回事。从程序角度,这次局长公选,可以是公开的,可以是竞争的,也可以是择优的,但未必是民主的。民主就是民主,民主无须集中。
我不但认为这次南京市的公推公选并非民主,我更认为政府中局长之类的官吏推选并非需要民主。民主要用在刀口上,用在这里庶几用错了地方。那么,什么是民主的刀口呢,这要从国家政治的两种权力说起。自古而今,自中而外,任何一个国族,其政治权力都可以一分为二,即“政权”与“治权”。政权是国体的表征,它表征一个国家的政权性质。治权是一个国家分门别类治理各种行政事务的权力,又可称“事权”。以中国古代社会(唐代)为例,李世民的皇权是政权,而唐代中央机关的六部(户部、礼部、工部等)则是治权。两权相较,政权优先;而且政权在上,治权在下。看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只能着眼于政权。政权是民主的刀口,只要政权民主,治权是否民主,并不重要。反之,治权民主,政权不民主,仍然不能说这个制度是民主制度。
所谓民主,政权在民,治权在府。中国民主政治,首先应当从政权开始。从中国历史来看,治权并非缺乏“民主”,缺乏民主的恰恰是政权。就政权言,中国社会从先秦的贵族专制政治,到秦汉而下的皇权专制政治,以至现代以来的威权政治和极权政治,虽然今天强调政治制度改革,但,距离民主还有一段根本的距离。这个距离有待从民主集中制到民主制的转化。转从治权看,在皇权政治的框架下,汉代的“举孝廉”,即全国各地每二十万户每年推举孝廉一人,再由朝廷任命官职。这和以上南京市的公推公选,未必就不相同。儒家有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之说。这里的“选”和刚才的“举”就有民间选举之意。如果说南京市的局长公选是民主,那么,这种民主中国古代就有了。然而,即使民主,这也是治权的民主,并非政权的民主。前者是吏治,后者是政治。它所以不是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治层面上的皇家权力是不容选举的。
政权在民,是指国家或地方的最高执政权力,无论一个党、一个人,还是其他,必须来自民间选票,这就是选举权。不但如此,民间对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还有弹劾权和罢免权。同时,在社会制度上,民间亦有自己的创制权和立法权(通过议会)。这大致就是政权在民的基本内容。政权如此,其治下的事权,就可以交给政府而民间不必直接过问了。治权在府,是因为民间把各种行政事务委托给政府,这个政府是责任政府,组阁就是它的权责之一。例如英国,在议会获得多数选票的政党可以直接组阁,不需再经民选。阁员对首相负责,首相则对选票负责。如果部厅局科之类的官吏都还要社会一一选举,不但导致选举泛滥、行政成本增高;而且在专业取向的行政事务上,民间未必知道谁有长处,谁更合适。
根据以上,这次南京市的局长公选,充其量是治权民主,或,吏治民主。吏治民主不是政治民主。进而言,吏治可以不民主,政治却不能不民主。来自民间选举的政治民主,不是局长选举,而是选举最后决定谁当选局长的那个权力。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08-4-7   本站发布时间: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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