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外汉认定工作05简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11:52:00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水平,做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加强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促进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发展,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所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的认定。对经认定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能力证书》)。
第三条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由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进行组织。认定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任命。认定委员会的职责是制订能力认定的考试标准,规范能力证书课程,组织考试和认定工作,颁发《能力证书》。
第四条《能力证书》申请者应热爱汉语教学工作、热心介绍中国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须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和必要的普通话水平。其中的中国公民应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水平。
第五条《能力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取得初级证书者应当具备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基本知识,能够对母语为非汉语学习者进行基础性的汉语教学工作。
取得中级证书者应当具备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较完备的知识,能够对母语为非汉语学习者进行较为系统的汉语教学工作。
取得高级证书者应当具备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完备的知识,能够对母语为非汉语学习者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汉语教学和相关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  申请《能力证书》须通过下列考试:
初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基本知识、中国文化基础常识、普通话水平
中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基本知识
高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
第七条  申请中级、高级证书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第八条  对外汉语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可免试申请《能力证书(中级)》;
对外汉语专业方向毕业的研究生可免试申请《能力证书(高级)》。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免试汉语类科目。
第九条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每年定期进行。申请证书者须先通过能力考试,凭考试合格成绩申请证书。申报考试和申请证书的具体时间及承办机构由认定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能力证书》申请者须向申请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㈠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㈡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㈢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 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考试科目者须提交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㈤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㈥ 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能力证书》由认定委员会监制。
第十二条  申请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认定委员会核实,不予认定;已经获得《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者,由认定委员会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为了提高汉语作为外语教师的专业能力,认定委员会规定《能力证书》的标准化课程和大纲。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6月23日发布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2号)同时废止,《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失效,须更换《能力证书(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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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点咨询相关问题,办理报名手续。
一、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5年10月22日-23日
(二)考试等级:今年在国内只举行中级和高级的考试,初级考试暂不举行。
(三)考试科目(各科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中级考试
(1)现代汉语                     (90分钟)
(2)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         (90分钟)
(3)中国文化基础知识             (60分钟)
2、高级考试
(1)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           (120分钟)
(2)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 (120分钟)
(3)中国文化                     (120分钟)
二、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20日—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条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1)根据所报考的级别填写《2005年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报名表》(可从网站下载)一张,粘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报名时还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还须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4)附一张制作《准考证》用的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须与《报名表》上照片相同)。
2、缴纳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收费标准如下:
(1)报名费50元/人;
(2)考试费50元/科。
3、可以报考中级或高级任一级别,但不得跨等级选择考试科目。
4、本人因故不能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帮助办理报名手续,受委托人在报名时需出示报名人的委托书原件和报名材料。
5、准考证定于10月初由各报名点统一发放。
三、免试
(一)具有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可免试申请《能力证书(中级)》;申请《能力证书(高级)》时,免试“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考试科目。
(二)具有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方向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免试申请《能力证书(高级)》。如学历证书上只注明了二级学科,须请毕业院校开具所学专业方向为对外汉语教学的证明。
(三)具有国内院校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以上(含)学历的人员申请各等级证书,免试汉语类考试科目。
(四)参加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将作为高级考试的相应科目成绩保留,继续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普通话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不作为报名条件。考试成绩通过后申请中级、高级《能力证书》者须出示《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甲等(含)以上),同时须出示以下外语水平证明之一:
1、国内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合格证书;
3、教育部大学英语四级(含)以上证书(有效期内);
4、托福考试成绩500分(含)以上(有效期内);
5、雅思考试成绩5分(含)以上(有效期内);
6、国家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含)以上。
无普通话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成绩)者,请自行向所在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外语考试机构咨询获取证书的方法。
(二)能力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不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
(三)能力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一般不回复个人咨询的问题,具体报名与考试问题,请与报名点、考点联系或查阅国家汉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