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生活细节怎样监控(经济观察报 2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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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细节怎样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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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立平
发布日期:2007-03-08
致信张金城编辑
孙立平/文
最近,在反腐败制度建设上,有一个动向是值得关注的,这就是将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败的视野。
在今年年初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公报中,详细列举了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新的腐败形式,其中包括: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房、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等等。随后湖南省要求严查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规定领导干部子女从业要申报。北京市也推出《〈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2月初,又有消息传出,中央机关启动官员婚姻家庭状况普查,首次大规模普查副处级以上官员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官员本人、配偶、子女三个层面。
我认为,这次对于生活细节的关注,具有一种与此前类似举措不同的深层含义。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目前的一些腐败现象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状态。从最简单的意义上说,一些腐败现象已经常常处于难以及时揭露,甚至揭露出来也难以查证的状态。因此,生活细节的监控,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种使腐败现象进入可治理状态的努力。
细节的确是重要的。比如对被称之为世界上最廉洁国家之一的芬兰的公务员来说,受礼和吃请绝对是天大的事,有关规定十分严格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官员一不小心就会把前途和事业搭进去。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标准根据物价指数调整,一般在24美元左右。在一些餐馆里,一杯白开水可能要5美元,这样就算你在餐馆里请公务员喝白开水,也要数一数能喝几杯才可以。如果是公务接待,一起吃饭的有些什么人,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要巨细无遗地在网上开列清单,人人可以看得到,件件能够查得清。这种对细节的重视,不仅反映出一个社会对于腐败的低容忍度,而且使得对腐败的监控具有操作性。
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细节同样是重要的,但仅有细节是不够的。更确切地说,即使是细节,还要提出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细节?哪些细节?中纪委全会列举的一些细节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着重加以监控的那些细节,无疑是我们社会中带有相当普遍性,因而也是普查和监控的重点对象。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更具有基础制度或涉及源头信息含义的措施,更应花大力气加以建设。这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官员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到上个世纪,各国普遍开展了阳光行动,纷纷制定了官员财产申报法。
在我国,早在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只是“当时由于技术手段无法满足要求等种种原因”没有继续下去;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国家干部必须申报自己的家庭财产;2001年6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要求高级干部申报家庭财产。但问题是,这些规定大多成了形同虚设的摆设,有的地方申报成了上交工资条。其中,“技术手段”和可操作性无疑是重要原因。因此,在反腐败中对细节的监控,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在细节上解决上述“技术手段”和“可操作性”问题。比如,工资性收入之外的收入如何申报和监控,收入之外的财产如何申报和监控,其配偶、子女和亲属的收入及财产如何纳入申报和监控范围等。事实上,正如我们在分析其他问题时曾多次指出的,在计算机和互联网时代,类似的技术和可操作性问题,其难度与其说是客观的,不如说是主观的。换言之,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做不做的问题。
与之相联系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使对生活细节的监控落到实处。这显然更为人们所关心。应当说,我们以前的反腐败措施中并不是完全忽视了生活细节的问题,但往往规定是规定,规定到了实践中就成了一纸空文。问题出在哪里?靠什么去监控和制约生活细节?
显然,细节的特点就是细而繁多。因此,要使对生活细节的监控真正落到实处,至少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有效的技术手段,一个是信息的透明。制度建设需要技术性思维,而不能仅仅停留在空洞的原则上,在对腐败细节的监控上,尤其是如此。如前提到的芬兰,为了管住数量很少的公车,政府曾设计了一套监控系统,公车上装有“公务”和“私事”两个按钮的发射器,监控中心可根据收到的信号具体掌握公车的行踪等等,详细而周密的技术手段保证了对公车使用监控的有效性。久而久之,人们也就形成了不能私用公车的习惯。
同时,对细节的监控还要有一个必需的条件,这就是将需要监控的事情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对涉及腐败的细节进行监控,严密的制度是重要的,有效的技术手段是重要的,专门的机构也是必需的。但正因为细节的细而繁多,因此,只靠专门的机构对这些多如牛毛的细节进行监控,是不可能的。对细节的监控,必须诉诸媒体和舆论。媒体发现问题可以曝光,公众发现不妥可以举报、起诉。这样才能形成对官员生活细节的有效监控。而我们过去许多类似措施难以奏效,原因恐怕也主要在此。
http://www.eeo.com.cn/observer/special/2007/03/08/47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