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方药量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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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方用药分量,尤其是唐代以前的方剂,从数字看,和现在相差很大,这是由于古代度量衡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有所不同。古称以黍、铢、两、斤计量,而无分名。到了晋代,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即以铢、分、两、斤计量)。
及至宋代,遂立两、钱、分、厘、毫之目,即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以十累计,积十六两为一斤。元、明以至清代,沿用宋制,很少变易,故宋、明、清之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不同于晋代二钱半为一分之分。清代之称量称为库平,后来通用市称。
古方容量,有斛、斗、升、合、勺之名,但其大小,历代亦多变易,考证亦有差异,例如李时珍认为“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古之一升,即今之二两半”。同时明人张景岳认为“古之一两,为今之六钱,古之一升,为今之三合三勺”。兹引《药剂学》(南京药学院编,1960年版)衡量与秤的对照表,作为参考。
表3 历代衡量与秤的对照表
 
时 代
 
古代用量
 
折合市制
 
古代容量
 
折合市制
 
秦代
西汉
新莽
东汉
魏晋
北周
隋唐
宋代
明代
清代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
一两(库平)
 
0.5165市两
0.5165市两
0.4455市两
0.4455市两
0.4455市两
0.5011市两
1.0075市两
1.1936市两
1.1936市两
1.194市两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
一升(营造)
 
0.34市升
0.34市升
0.20市升
0.20市升
0.21市升
0.21市升
0.58市升
0.66市升
1.07市升
1.0355市升
附注:上表古今衡量和度量的比较,仅系近似值。
至于古方有云“等分”者,非重量之分,是指各药斤两多少皆相等,大都用于丸、散剂,在汤、酒剂中较少应用。古代有刀圭、方寸匕、钱匕、一字等名称,大多用于散药。所谓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是以汉五铢钱抄取药末,亦以不落为度;半钱匕者,则为抄取一半;一字者,即以开元通宝钱币(币上有“开元通宝”四字)抄取药末,填去一字之量;至于刀圭者,乃十分方寸匕之一。其中一方寸匕药散约合五分,一钱匕药散约合三分,一字药散约合一分(草本药散要轻些)。另外,有以类比法作药用量的,如一鸡子黄=一弹丸=40桐子=80粒大豆=480大麻子=1440小麻子。
古今医家对古代方剂用量,虽曾作了很多考证,但至今仍未作出结论。但汉代和晋代的衡量肯定比现在为小,所以汉晋时代医方的剂量数字都较大。对古方仍录其原来的用量,主要是作为理解古方的配伍意义、结构特点、变化原因,以及临证用药配伍比例的参考。在临床应用时,应当按近代中药学和参考近代各家医案所用剂量,并随地区、年龄、体质、气候及病情需要而定。
根据我国国务院的指示,从1979年1月1日起,全国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克”为单位的国家标准。兹附十六进制与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
1斤(16两)=0.5kg=500g
1市两=31.25g
1市钱=3.125g
1市分=0.3125g
1市厘=0.03125g
(注:换算尾数可以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