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对监督”暴露干部管理制度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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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冷对监督”暴露干部管理制度缺憾
顾德宁
 
2010年10月29日10:1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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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媒体在批评南京为整顿市容又拆除报刊亭的事,仅扬子晚报就用了近8个版面的篇幅,从国内到国外,从调查到民意,摆事实讲道理。网上也议论纷纷。
可与媒体热情关注形成明显对比的是,涉及此事的该市玄武区有关管理部门,如市容局、文化局和街道城管科却表现出一种少有的“冷对”。周三晚,笔者与此事新闻源头的成贤街报刊亭主们聊天,他们都说媒体风风火火报道好几天了,他们却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不管媒体怎么说,月底拆不变。
就在去年,不少政府部门还一看到媒体和民意批评自己,马上就会主动与媒体沟通,并向公众做好解释或及时纠错。例如,“躲猫猫”、“邓玉娇”、“开胸验肺”和“钓鱼执法”等等,就是媒体及时反映和引申民意,紧追不舍,最后导致事情的真相披露,使某一问题更突出,相关的道理更明确,直至有关部门纠错。
按理说,这一由舆论监督来伸张民意及帮助政府纠错的路径,应渐成我们政治生态中的一大亮色,加以发扬,可现在却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这就是,一些政府部门对于舆论监督开始“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或是看到了说没看到,或是看到了不了了之。甚至尽管媒体议论纷纷,多有批评,有关政府部门也没做出满意的解释,就我行我素地照干不顾。例如,湖南一贫困县仍启动了夜郎古国项目,投入达50亿;广东肇庆市也对北岭山将军山顶的巨型关公像做了强制拆除……
有人说,这种现象与目前舆论监督过密和网络批评过泛有关。政府部门也如同人一样,刮得太多了,脸皮也会厚的;说得太泛了,大家彼此彼此。
我们不同意这种说法。事实上,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网络,我国舆论监督才开了头,其潜力还远远没有得到挖掘。舆论监督是媒体的职责和优势,大家,特别是政府管理部门应当鼓励更多媒体更勇敢更智慧地担当起“社会瞭望者”的责任,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正当权利,及时传达民意,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而不是以“冷对”来削弱和消解媒体监督的力量。
管理部门应认真积极面对舆论监督和民意,并及时应答和采取有效行动解决问题。这是因为舆论监督使政府的决策能够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推动民主。这是我们执政为民的基础,客观上也是一种民主监督的手段。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民意是执政党最宝贵的政治资源,对民意的敬畏(包括对舆论监督的重视、紧张和惧怕)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由舆论监督入手解决一些民生问题或纠正我们执政中的偏差失误,应成为我们当下政治和社会生态中一大特色,应该强化。
我们想提醒的是,这样做既是领导职责所在和问责所需,也是缓解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急需。媒体是沟通干群意见和缓和干群矛盾的较好纽带,媒体监督多是不同层次和多种利益的民意表达,负责干部如果对此不重视,没回应,少行动,就会激化干群矛盾,甚至月积日累,积重难返。当前,因分配不公、利益调整失当引发群体性冲突,已经威胁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基层政权的稳定。所有这些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共同点:群众诉求渠道不畅,特定群体“代言人”缺位,民意得不到尊重和重视。正视民意并及时解决民意所反映的问题,是化解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当务之急,而媒体监督可补位“代言人”,这不是添乱,而是维稳。我们如能及时正视、真心尊重和真诚应答这种监督,不仅有利于我们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可通过与媒体的沟通和借媒体为桥对民众的表述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加深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应该看到,目前,我们媒体监督对推动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力量仍不足。例如,媒体监督时,就较少听到人大代表的声音,媒体虽然可影响公众,但似乎没能督促代表对官员的投票。所以,现在常常是,当更高一级领导对舆论监督有了明确批示后,有关干部就火烧屁股了,立马动起来了,这种对上不“从容”而对下(包括媒体)很“冷对”的现象,暴露出我们干部管理制度的缺憾,如何弥补,也是当务之急。要在制度上,使管理部门不能也不可冷对舆论监督。
当然,媒体监督也不是绝对正确的,失真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媒体监督也需要被监督。但这是另一个问题,更不能成为管理部门置之不理“冷对”或“打太极”的理由。
 
(责任编辑: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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