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三推法、三优法和全程监督法选用干部 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18:10:44
运用三推法、三优法和全程监督法选用干部 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来源: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来源日期:2010-10-12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乌兰察布市积极探索实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干部选任提名,创新选人用人方式,探索实践“三推法、三优法和全程监督法”干部选任管理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进一步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2009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中,乌兰察布市总得分为300.68分,与2008年相比有明显提高,排名位次也有所前移。

  一、由民主到集中,自下而上运用“三推法”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

  乌兰察布市在总结2006年地方党委换届和2007年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人选提名经验的基础上,以提高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目标,始终坚持“四个多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多数人推荐和认可、领导班子成员中多数人赞同、在多数人中选拔干部、让多数人参与选拔干部)的原则和绝对多数、相对多数相结合的原则,2008年起尝试三次民主推荐提名法(简称“三推法”)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即采取自下而上从基层、中层、高层三个层次的民主推荐,从民主提名到责任提名,实现了在多数人中选人、由多数人选人的目的,形成了由民主到集中的提名机制,并制定下发了《乌兰察布市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几项具体措施》,对三推法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

  (一)“一推法”是指民主推荐。就是在地区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中进行推荐。推荐方式是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把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进行加权后,由高到低确定“二推法”提名人选。推荐数量实行“1233”制,即市直部门单位,现职8名以下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1名正处级后备干部;现职9-16名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2名正处级后备干部;现职17名以上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3名正处级后备干部;每个旗县市区可推荐3名正处级后备干部。同时,推荐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年轻干部的比例。

  (二)“二推法”是指全委会推荐。就是在全委扩大会议上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方式是有提名人选推荐,即以首次民主推荐结果为提名人选进行第二次民主推荐。数量和结构要求上体现注重基层的原则,实行市直部门单位和旗县市区分别推荐,一般情况下市直单位推荐10名,旗县市区推荐10名,并按照得票率确定“三推法”提名人选。

  (三)“三推法”是指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就是在市级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民主推荐。在充分保障领导干部民主权利的同时,为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以全委会推荐结果为提名人选,进行领导干部责任提名。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确定推荐岗位、结构和数量,并严格按照得票率确定考察对象,在差额考察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人岗相宜的原则要求,提出任用建议,充分酝酿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票决。

  综上三次民主推荐,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前面环节是后面环节的条件和基础,后面环节是前面环节的延续。在每年集中进行的干部民主推荐中,有5000多人次参加大会民主推荐,近2000人次参与个别谈话推荐,较大程度地让多数人参与选干部,在多数中人中选干部,使初始提名人选的确定完全建立在三个层面的民主推荐基础之上,实现了党委决定与群众意愿的统一。初步形成了广大干部群众“选”干部,党组织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研究决定“用”干部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有效提升了选人用人公信度。2009年以来,运用“三推法”选拔任用正处级领导干部38人。

  二、由优秀到突出,运用“三优法”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

  乌兰察布市运用三次优选法(简称“三优法”)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通过“三优法”对干部进行三次遴选,从民主提名到差额考察,体现了民意,保证了干部综合素质,坚持了公平竞争原则,改变了“在少数人中选干部、少数领导决定任用干部”的情况,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用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多作贡献上。

  (一)“一优法”是指民主推优。是指在年度综合考核民主推荐中得票率“优先”者确定为后备干部。推荐方式是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坚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多数人推荐和多数人赞同的原则。在旗县市区大会民主推荐得票率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必须均超过30%以上,在市直部门单位大会民主推荐得票率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必须均超过40%以上,并把大会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率进行加权后,由高到低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推荐数量实行“2346”制,即在每年年度综合考核民主推荐时,对于市直部门单位,现职8名以下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2名副处级后备干部;现职9-16名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3名副处级后备干部;现职17名以上处级干部的单位,可推荐4名副处级后备干部;每个旗县市区可推荐6名副处级后备干部。同时推荐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的比例。

  (二)“二优法”是指公开考优。把公开选拔干部中的笔试方式运用到干部日常任用当中,以闭卷考试的形式对按民主推荐得票率加权依次确定的后备人选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试干部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考学与干部任用直接联系起来,成绩“优良”者确定为备用人选,考证了干部素质,考正了学习风气,考出了用人导向。

  (三)“三优法”是指差额择优。根据岗位、结构、数量的需求,从备用人选中选择推荐得票率高、测试成绩好,同时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对其进行差额考察,重点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和廉洁自律能力,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德才素质“优秀”者确定为拟提拔人选。

  “三优法”实质上是对干部进行了三次择优遴选,从群众基础、综合能力、德才素质、廉洁自律、发展潜力等不同方面对干部进行了选拔,从而保证了干部选任质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优法”环节产生副处级干部资格人选;“二优法”环节产生副处级干部竞争人选;“三优法”环节产生差额考察人选。整个运行程序有效地把民意基础、考试选拔、组织考察紧密结合,实现了“德”与“才”、“备”与“用”的高度统一,较好地发挥了导向作用。今年,乌兰察布市运用“三优法”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产生了187名副处级后备干部,其中185名副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参加了综合素质测试。根据岗位需求,差额考察78人,择优任用39人。

  三、从程序到措施,运用“全程监督法”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

  乌兰察布市实行“全程监督法”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逐步把党的组织优势和党管干部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对干部的监督优势,有效地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实行干部任用“报备制”。旗县(市区)和市直党政群机关在对科局级领导干部调整时,严格实行向市委组织部的任前请示、任职备案、任后全程报告等三项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建立市委干部工作督查员“列席制”。我市从2006年开始配备了2名正处级专职干部工作督查员,负责对全市干部工作的督查。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市委干部工作督查员必须列席旗县市区党委研究干部的常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干部的党组(党委)会已经形成制度并严格执行至今。

  (三)建立干部“联考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除了实行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明确考察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外,从2006年起每次干部考察都邀请纪检部门参加,每个考察组中都有纪检干部参与,进行联合考察,建立了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的“联考制”,让纪检部门在参与考察中实施监督,确保考察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联审制”。对被考察对象实行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审”,凡提任干部都要在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前正式征求市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附:
1、“三推法”模型


2、“三优法”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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