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整理的一些关于房子的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20:48:07
自己整理的一些关于房子的资料
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基本形中低收入者实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高收入者实行商品房的政策。

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引导房地产投资保持合理规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已经出台的调控措施,要狠抓落实,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新的调控措施。要增强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之间的协调性,使之相互衔接、配套。对地方政府来说,尤其要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要重点解决好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努力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要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房制度,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第四,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要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程序,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数据公布制度,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囤房惜售、随意涨价等不法行为。前不久,上海所谓第一天价楼盘因涉嫌"捂盘惜售"、"虚拟交易"等,受到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调查。要以房地产业为突破口,加大反腐败力度,严查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等行为。
    首先,通过市场和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居民住房的解决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从收入角度看,高收入消费者通过市场解决;中等收入消费者购买中低价位住房;较低收入消费者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低收入者通过廉租住房解决住房。这种阶梯式住房供求关系,是缓解住房市场紧张的重要手段。

  其次,完善住宅市场。在中国住宅市场中,相对来讲,一级市场发育较好,二手房市场次之,租赁市场有待完善和快速发展。中国租赁市场规模较小,市场行为不规范,满足不了租赁市场需求,特别是大多数房屋租赁是个人用于投资的住房,服务不到位,制约了租赁市场发展,使许多租赁需求转移,无形中扩大了购房需求。要扩大租赁市场规模,规范租赁市场,使租赁市场成为居者有其屋的渠道之一,成为控制住房有效需求的渠道之一。要加快中国租赁市场建设,引导和鼓励房地产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使有能力的较低收入者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减轻住房保障压力。

  三是引导居民在住房上梯度消费。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满足的是中高收入人群,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解决还需要财政支持。国家应引导消费者在住房上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居者有其屋”并不一定是自己要拥有产权,要根据自己经济实力选择住房。有一定积蓄或高收入者可购买新房,中等收入者可购买二手房或租房,不在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内的较低收入者,如刚走上工作岗位的群体,可先租房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形成租房—购买基本住房(普通住房或二手房)—改善住房的良性住房梯度消费。

  四是地方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中要有所为。廉租住房制度作为一项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制度,最大特点就是要体现公平、公正,最大作用是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解决廉租住房问题上地方政府要有所作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家应出台相应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的规定,适当提高廉租住房覆盖比例,更好地解决最低收入人群住房。用是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提高廉租住房覆盖范围衡量地方政府工作能力;中低价位住房的比例是否逐年提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地方政府要用有形的手对房地产市场严格监督管理。此外,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并加以研究,使各城市逐步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

  最后,政策制定上要向中低收入消费者倾斜。在中国购房主体由高收入阶层逐步转向中等收入群体的情况下,政策制定上应有所调整。例如,在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对第一次购买小户型(80平方米以下的)的中低收入消费者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对超大面积住房增加保有阶段成本。出台相应的政策制约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规划、土地等政策使房地产开发商调整住房结构,如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一定数量的高档住房就要相应建设一定比例的中低价位(或小户型)住房,同时要对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政策制定上要坚持多部门、多层次、多角度的联合制定。

    拆迁实质是一个利益博弈和利益平衡的过程,我们如果能善于运用法治平衡原则规范拆迁行为,调整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就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罗豪才教授指出,行政法就是平衡法。这也就是说,法律规范行政行为必须坚持法治平衡原则,坚持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平衡。

 

 近年来,一些地方三天两头出现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的事件,甚至引发自焚、暴力冲突或群体性事件。为什么会连续不断地出现这类悲剧?导致这些悲剧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和各不相同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乃是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在拆迁中没有坚持法治平衡原则,未能用法治平衡原则规范拆迁行为。

  拆迁导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是各种各样的:有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的矛盾、冲突;有被拆迁人、拆迁人与行政管理机关的矛盾、冲突;也有被拆迁人相互之间、拆迁人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还有拆迁人与拆迁受益单位、受益人(未来新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矛盾、冲突,等等。这些矛盾、冲突,无论是哪一种矛盾、冲突,如果处理不好,都可能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冲突,就必须坚持和适用法治平衡原则,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和个体的不同利益。

  首先,法治平衡原则要求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平衡经济发展与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对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关系的处理,最佳方案并非是前者绝对优于后者,后者无条件让位和服从于前者,而应该是两者兼顾。在两者不能或难以兼顾时,也非应绝对选择前者而舍弃后者,而应进行利益衡量,视何者利益更为重大而决定何者优先。当下很多拆迁纠纷的发生,源于一些地方政府过于重视GDP,过于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错误地理解“发展就是硬道理”,以为发展就是GDP增长,GDP增长就是公共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因为房地产业被认为是拉动GDP增长的“灵丹妙药”,于是支撑房地产业发展的拆迁就成为他们在一定时期内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被拆迁人的一切权益都要给拆迁让路,暴力拆迁、野蛮拆迁在他们的“中心任务”和他们的“公共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旗号下均获得了正当性。很显然,为了扼制这种“异化”的发展,最重要的解决之道就是真正实行以人为本和平衡、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其次,法治平衡原则要求关注和照顾弱势群体、弱势个体的利益。在涉及拆迁的各种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往往是弱势一方。很多拆迁纠纷和拆迁纠纷导致的暴力事件的发生,大多是因为拆迁人、拆迁管理机关过分忽视被拆迁人的利益,肆意侵犯和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每个被拆迁人的情况和困难是不一样的,如果拆迁人、拆迁管理机关无视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以其强势让被拆迁人服从其制定的拆迁方案,就必然会导致纠纷、对抗,甚至暴力。反之,如果拆迁人、拆迁管理机关能平等地与每个被拆迁人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陈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绝大多数争议、纠纷、矛盾是可以化解的。

  再次,法治平衡原则要求拆迁人、拆迁管理机关对所有被拆迁人一视同仁: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因此,拆迁人或拆迁管理机关在制定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一定要坚持平衡原则和稳定性原则,不能向有权有势的人倾斜,也不能向“钉子户”倾斜。如果要有所倾斜的话,则应该向弱势群体和弱势个体适当倾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正确的导向,防止社会矛盾、纠纷的恶性循环。

  最后,法治平衡原则还要正确处理城市地价因城市发展上涨和适当提高被拆迁人补偿标准的关系。目前,一些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不满,不完全是因为补偿的绝对标准太低,而是因为其房屋(特别是郊区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政府将其房屋下面的土地招、拍、挂,得到的土地出让金太高:有的高出付给被拆迁人补偿款的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这样,有的被拆迁人就不干了,似乎政府在“投机倒把”(将他们的地低价买进,随后向开发商高价卖出)。对这种情况,应从两个方面适用法治平衡原则:一方面,政府应向被拆迁人说明白,他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地价上涨,是因为城市的发展:城市的道路、交通、市场、物流等的发展导致地价的升值,不是被拆迁人土地自然的升值。而城市的发展乃是全体市民付出(包括税收)的成果。从而,为了平衡全体市民和被拆迁人的利益,不能将被拆迁人房子下面的土地的地价升值全部归于被拆迁人;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也应向政府说明白,他们对其房子下面的土地,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毕竟有使用权。因此,其地价的升值虽然不是因他们的劳动或投资所致,但毕竟与他们的土地使用权有关。从而,政府不能代纳税人将这部分升值完全拿走,而应以一定比例将这部分升值归还被拆迁人,以平衡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

  总之,拆迁实质是一个利益博弈和利益平衡的过程,我们如果能善于运用法治平衡原则规范拆迁行为,调整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就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民生问题

时间:2010-05-22 01:41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点击: 9091次

  【政府声音】  温家宝总理2010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着力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困难情况下,我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政府声音】

  温家宝总理2010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着力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困难情况下,我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民生是和谐之本。只有始终关注民生、不断改善民生,才能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

  【解决民生问题的措施】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中央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实施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部分费率、再就业税收减免及提供相关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开展系列就业服务活动,多渠道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和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这些措施促进了就业的基本稳定。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出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

  三、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大幅度增加全国教育支出,中央财政加大支出,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政策。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开始实施。不断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基本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

  四、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组织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央财政增加医疗卫生支出,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基本药物制度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了一批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实施扩大乙肝疫苗接种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标准表述】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做好政府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两种手段,在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策高效、组织有力、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二、必须坚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两方面关系,注重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既克服短期困难、解决突出矛盾,又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必须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地实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快形成内需外需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

  三、必须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统一,围绕改善民生谋发展,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持久动力,着眼维护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必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强调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又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形成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这些经验对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推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蜗居

时间:2010-05-22 01:41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点击: 12167次

  【背景链接】  2010年2月27日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我也知道所谓蜗居的滋味,并称小时候一家五口人只有9平方米的住房。随后在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

  【背景链接】

  2010年2月27日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我也知道所谓蜗居的滋味,并称小时候一家五口人只有9平方米的住房。随后在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但两会结束第二题,北京出现了两块“地王”。

  【标准表述】

  “攒钱的速度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这句台词折射出都市“房奴”的辛酸苦辣,道出都市无房族的困惑与无奈。“蜗居”一词迅速成为09年年度热词。“高房价”、“住房难”受到社会关注。

  让百姓买得起房,有房住,政府需要加大以下几方面的执行力度:

  一是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三是抑制投机性购房。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于中小套型住房,在财税、土地、信贷政策上予以优惠,使房地产开发的供给结构与中低收入家庭真实需求逐步相吻合。

  四是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http://www.360doc.com/userhome/4055991  360doc个人图书馆

9月底,有关部门出台旨在细化房地产调控“国十条”落实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再度给今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码。政策出台,及时遏制了8月份以来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过热迹象,使调控的效果得以进一步显现。

  在市场普遍怀疑本轮调控又将以“屡调屡涨”的局面结束时,国家再次给调控加码,彰显了调控取得成功的决心。但另一个问题逐渐凸现,近年来,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六条”、“国八条”、“国十条”等短期政策不断出台,但政策被市场消化的节奏越来越快,使人们对调控的效果普遍感到心里没底。因此,在出台短期政策之外,加快推进长期制度改革、去除积弊、寻找改革新出路迫在眉睫。

  要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就要厘清“房子是什么,土地值几何,政府职责何在”等最基本的问题。本版从今天起推出“深入看楼市”栏目,深入分析理性看待上述问题,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期性、根本性制度建设。

  ——编者

  特殊国情和快速城市化阶段,住房必须给人住

  “你买房了吗?”

  “房价要涨到什么时候?”

  “调控会把房价降下来吗?”

  尽管“商品房”、“房价”这些词出现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只是近十几年的事情。但最近几年,房价过高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房子”几乎成了人们在各种场合谈论最多的话题。2009年,电视连续剧《蜗居》播出后在广大观众中引起热议,甚至成为一个社会现象。正是因为它折射出在高房价的背景下,都市无房族的困惑与无奈。

  “当前这个时期,是住房问题最突出的时期,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居问题,因此格外受到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个时期,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虽然名义上是免费住房,但由于供应严重不足,人们总体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筒子楼、大杂院、三代同居一室的情景,很多人记忆犹新。到1978年,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6.7平方米。

  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的10多年来,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到2009年底,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已近30平方米,住房的严重短缺有了很大程度缓解,大部分家庭都拥有了自有住房。

  然而,在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背景下,由于住房需求持续增加,住房问题的压力在较长时期内仍然存在。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述负责人介绍,2009年中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达到46.6%,保守估计,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5%。按照相关规划,未来10年中国的人均居住面积将达到35平方米,而2008年这一数字为28平方米左右。这意味着未来10年全国城市住宅的需求会达到42亿平方米,相当于每年新增4.2亿平方米。如果考虑到2020年中国总体上的城市化率将达到55%左右,平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那么加上这部分新增城市人口,未来每年产生的真实住宅需求将在8亿平方米左右。对住房供应是个巨大的压力。

  “可以说,我国城镇住房存在着‘绝对短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认为,自1999年以来,中国在城镇中建了将近80亿平方米的新房,大概7000万套新房,相当于我国2008年2亿城镇家庭的35%住了新房。但即便如此,每百户城镇家庭中,每年也只能有3到4户住进新房。这种“绝对短缺”得经过20年到30年的艰苦努力才能消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住房供应还需要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才能满足城镇居民对住房的需求。

  一方面是需求持续上升,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保护耕地是重要国策,不能无节制地拓展城市、占用土地,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城市空间的有限性和住房需求膨胀的矛盾会长期突出。

  此外,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史只有10多年,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过去10年较为重视通过房地产市场解决住房需求,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欠账过多,造成住房供应结构失衡。

  近年来房价快速上涨,又导致一些大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买不起房,近年来央行定期公布的针对储户的调查中,认为“当前房价过高”的居民始终保持在70%以上。种种因素交织,使得住房问题在近几年集中凸显,成为社会热点。

  “快速城镇化阶段,大量居民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以及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的住房制度发展,不能走高房价、高泡沫、高耗能、大户型的道路,应该以满足居民自住为主要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说。

  高房价是不可承受之重,调控体现住房消费品特性

  住房建设以满足居民自住为主要目标,也就是说,房子盖了应该用于居住,而不是投资炒作。然而,在一些城市,一边是需要住房的大量居民买不起房,另一边则是许多房屋空置,购房者买了房并没有用于居住。

  住房既是消费品,也是投资品,近年来这样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当前的中国,更需要住房体现消费品特性,主要用于居住。”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此前一段时期房地产的投资品特性过于浓厚,使得房地产市场充满投机气氛,导致房价在短期内过快上涨。

  “蜗居”、“蚁族”、“房奴”、“裸婚”……近几年这些热门词汇的流行,说明高房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不可承受之重”。

  巴曙松认为,今年以来以“国十条”为代表的房地产调控,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增加供给、打击投机,目的正在试图推动房地产回归消费品特性,调控的方向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

  在调控初现成效的情况下,8月份起,由于部分区域房价下降,楼市需求有所回暖。巴曙松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这是调控政策引向深入的表现。开发商资金压力加大,降价销售动力强化,楼市存量不断增加。因此房价出现下调,并引发需求释放、成交量上升,实际上这轮市场反弹是由自住型需求推动的,正是体现了住房的消费品特性。

  但9月份以来,部分城市再度出现量价快速上涨的现象,楼市重现过热苗头。9月底,有关部门再次出台五项措施,如要求停止对购买第三套房发放贷款,购房首付提高到30%,部分城市限制新购房套数等。10月份,市场再度降温。

  “五项措施的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进一步严厉的抑制投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认为,“比如停止发放第三套房贷,如果不能贷款,对炒房人而言,炒房的成本和风险就会大大增加,会撤出市场。”

  同时,从去年底本轮调控启动之初,就始终强调要努力增加供应,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随着调控政策落实,土地供应持续增加、楼市供不应求的情况有所缓解,房价上涨预期得到遏制,投机性需求被有效抑制甚至离场。住房回归消费品特性的转变正越来越明显。

  改革住房供应体系,增加公租房比例,给市场一个稳定预期

  短期调控政策稳住了市场预期,为长期制度改革换来了时间和空间。“这几年出台的调控政策被市场消化的节奏越来越快,后续的制度改革应该及时跟上,才能保持住调控的效果不被再次削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秘书长聂梅生说。

  要让住房更多体现消费特性,满足老百姓的居住需求,首先要在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上下功夫。房改初期,我国曾提出“构建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然而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却演变为市场化的商品房为主。

  “如果市场上只有商品房,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必然是价高者得。”陈淮说,“住房供应相关政策必须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近两年国家支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非常好,应该增加公租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重,为转变住房供应模式寻找新的出路。”聂梅生表示,当公共租赁房形成一定规模时,可以由政府背景的机构持有并出租房屋,面向中低收入和新就业人群供应,整个住房供应体系就可能演变为市场化基础上的“B to C”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将住房资源有效地分配给需要住房的人,实现住房的消费品属性。对平抑房价、增加供应、稳定预期都有巨大意义。

  据聂梅生介绍,随着国家对投资型购房需求的抑制,商品房市场增量型、扩张型的发展模式会走到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愿意加入政府的公租房建设,公租房发展完善,有可能形成收支平衡甚至略有盈余的开发模式。一旦开发商介入,公租房建设的资金难题将迅速得以缓解。这还需要政府推动,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发展公租房建设基金。最近工商联和建行等机构正在商讨,由一批龙头开发商出资成立公租房发展基金,大规模参与公租房建设,将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引导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商品房建设方面,要更好的发挥住房的消费品特性,就必须多建设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让人们既买得起,又住得舒适。2006年我国曾出台过著名的“90/70”政策,即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建设规模不得少于70%。政策出发点十分好,但由于一直缺乏配套措施支持,以及政策本身在操作层面的难度,如今已经不了了之。中国房地产协会有关专家认为,在住房中长期规划的编制中,仍应强调建设中小户型商品房,适当提高商品房小区的容积率上限,同时明确限制大户型住房的发展,建议通过土地出让、财税等政策,增强可操作性。

  在供应端进行改革的同时,也要在需求端继续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聂梅生认为,当前除了信贷手段以外,抑制投资投机的还是主要靠行政手段,不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建议尽快明确房产税的时间表,增加投资者的持有成本,才能从根本和长远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从而更好的体现住房的消费特性,也能尽早给开发商和公众一个稳定的预期。

  “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不征收不动产税的国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这使拥有或囤积大量住房的成本过低,也助长了投机。”在有关部门近期出台的“五项措施”中,已经明确提出将房地产税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国。一边努力增加公共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一边用经济手段长远地抑制投机需求,住房才能真正成为供老百姓居住的“家”。

    人民日报:北京房价高交通堵为何没人愿回老家

2010年10月18日07:34新华网我要评论(10)

前阵子大学同学聚会,因为下雨路上堵车,导致所有人都迟到,聚会推迟了一个多小时。整个聚会过程中,大家都在抱怨北京堵车、房价高、空气差,不如离开北京回老家。

最近几年,“离开北京回老家”成了每次同学聚会都会谈及的话题,但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人真的离开北京,反而有同学陆续从外地调到北京工作,队伍越来越庞大。而且尽管房价高、交通堵,大家还是拼命加班工作,咬紧牙关买车买房。

明知大城市的工作压力大、生活成本高,但仍然不停地从四面八方冲进大城市,这是当今中国的一大奇特现象。比如首都,北京市“十一五”规划曾提出2008年常住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625万人,但到2009年底,实际常住人口已达1972万人。迅速膨胀的人口给交通、住房、教育、医疗、环境承载能力带来巨大压力,“城市病”变得越来越严重。

其实,随着近年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在大城市能买到的东西、享受的服务,如今在许多中小城市也能找到。再加上房价较低、交通不堵等令人羡慕的优点,本该很具备吸引力,为什么人们仍然要硬着头皮往大城市冲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回老家干什么”。如果中小城市也能提供良好的就业或创业机会,能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空间和相应的待遇,相信会吸引更多人选择再去中小城市。这不仅有利于中小城市的发展,也有利于缓解大城市的“城市病”。 德国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以房价为例,近几十年来,德国的房价一直没有大的波动,这不仅是因为德国有一套出色的住房制度,也与德国的城市化道路密切相关。目前,德国有60%以上的人居住在小城镇中,而不是大城市。小城镇同样为德国人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机会和物质、文化生活。人们不必全部涌入大城市也能获得发展,这对减轻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和房价上涨压力效果明显。

因此,我们不妨转换一下思路去治理高房价、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的“城市病”,通过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充分发挥中小城市的优势,让中小城市具备与大城市一样的吸引力。

我国虽然很早就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的思路,但受经济实力和发展阶段所限,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重大城市轻中小城市的问题仍然突出。未来的城市化道路应当向中小城市倾斜,着力完善中小城市的功能和城市环境,进一步增强吸引优质投资的能力,并通过支持就业、扶持创业的举措,增强吸引人才的能力。(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