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最快5年内全国统筹 单位不足额缴可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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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最快5年内全国统筹 单位不足额缴可强执

2010年10月29日03:09京华时报孙乾我要评论(3) 字号:T|T

本报讯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社保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时间表的问题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是一步到位,要逐步完善。据透露,经人社部及有关部门评估,全国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会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胡晓义说,关于全国统筹的规定,在此次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一章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恰好今天全文发布了,里面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我理解,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个时间表。”

据介绍,到去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但出台方案不等于实施到位,人社部和有关部门一直在对省级统筹做评估。胡晓义表示,这个方案涉及各方利益,也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焦点回应

“另行规定”授权无碍法律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天在解答“社保法中授权过多”问题时表示,授权过多不会影响法律的实施,不会把权力集中到地方,社保法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从大的法律层面把一些基本的制度确定下来。

“社会保险法中的一些条款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信春鹰认为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快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新的机制正在建立,有的制度正在探索,所以很难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化。

第二,中国幅员较大,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又比较短,所以本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国家立法确定大原则的基础上要给国务院和地方一些空间。

第三,现在社保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有一些阶段性、过渡性的措施很难用立法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要给改革和发展留下空间。

单位不足额缴费可申请强执

在回应社会保险强制手段的问题时,胡晓义指出,关于社会保险强制手段的问题,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这一条规定,应该说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

胡晓义表示,之所以要做出上述规定,是因为在过去20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大量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其中有一些企业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偏高

在回应“养老保险缴费高保障低”说法时,胡晓义认为,现在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

“最近六年来,养老金的水平翻了一番。为此,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以上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系统的运行,这实际上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我想各方面的社会保险意识会更加增强,参保的积极性会更高,那么更多的人参保也会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按照大数法则,相应的负担也会有所减轻。”胡晓义说。

立法未刻意回避公务员参保

有记者问及“此次的立法对于公务员、公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时,胡晓义表示,社保法已经确立了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在这个框架之下,我相信你所提到的过去按人群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地区分割的状况会得到更好的改善。本法没有刻意回避任何问题。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所有的劳动者和公民都能够平等享受这种权利。”

本报记者孙乾 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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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高保障低 人保部称历史包袱沉重

2010年10月28日17:05中国网我要评论(337) 字号:T|T

[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我们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而我们的保障水平也应该说确实不算高。”

新闻发布会全景 摄影/中国网 王锐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副局长何绍仁在主席台就座。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财经杂志记者:我想问一个社会保险法的问题。现在养老保险按照中央规定要进行全国的统筹了,有没有具体的步骤和时间表,按照中央的标准会出台哪些相关的政策?现在这部法的制定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有些高,而相对享受的保障又偏低,这次修法中有没有体现这一点,并加以改善?

胡晓义:你这是一组问题。全国统筹的规定,在这次通过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一章中第64条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你提到时间表和需要出台哪些政策措施,我想正好今天全文发布了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建议,这是一个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在这个建议里面就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我理解,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个时间表。当然作为具体的工作部门,我们要做好扎实的准备。说实现也并不是说一步到位,还要逐步的完善。

实际上,从很早之前,我们就开始为这件事情做准备,首先,要实现省级统筹。到去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但是出台了方案不等于就实施到位了。所以我们部和有关部门一直在对省级统筹做评估。经过我们的评估,全国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会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当然这个方案涉及到各方利益,也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统筹过程中,以及在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缴费标准和支付水平的问题。

我想借此机会告诉大家的是,我们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而我们的水平也应该说确实不算高,但是最近六年以来,我们都在连续不断的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水平,养老金的水平翻了一番。为此,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以上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系统的运行,这实际上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我想各方面的社会保险意识会更加增强,参保的积极性会更高,那么更多的人参保也会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按照大数法则,相应的负担也会有所减轻。谢谢。

相关新闻:社保法强化社保基金征收 旨在解决征缴困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关于社会保险强制手段的问题,这次法律规定了,即第63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这一条规定,应该说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过去20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大量出现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其中有一些企业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的问题。而如果在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上没有强制手段的话,社会保险这样一个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它所涉及的劳动者和其他公民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所以这部法在第63条给了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更多的手段和落实措施。它的目的还是要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更好的保证基金正常收缴,保证所有受益人应得的权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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