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许霆无罪三要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7 12:48:51
最近许霆一案又在重审了,其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
但是,我今天将以铁的事实告诉大家:许霆无罪!下面我不妨把许霆之所以无罪的事实公诸于众。我先想问三个问题:第一,柜员机交易是否是银行柜台交易的延伸,是否是银行交易之一种?第二,如果许霆在第一次取款1000元,银行柜员机只扣款1元后,没有后续的取款行为,银行是不是应该承认这是银行方面的差错这一事实?第三,许霆是否是用真实有效的银行卡,用合法的操作步骤在银行的柜员机上取的款?我想只要银行敢于承认这三点,而且银行也必须、只能承认这三点,那么谁都可以看明白,判许霆有罪,就是枉法!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就是执法者的无知和耻辱。此亦即许霆无罪的三要素。为了说明这三点的重要性,我将一一剖析:
首先,我们说柜员机是否是银行柜台交易的延伸,是否是银行交易之一种?对于这一点应该谁都不会否认,哪怕银行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的。那么,既然承认柜员机交易是银行交易之一种,我想问,如果储户在柜台取款时,银行在自己的职员多给了储户现金,少扣了金额的时候是一种什么反应?是把储户抓起来,当贼送公安局去?这肯定是不可能的,如果有哪家银行敢这么做,我想一定是那位负责人自己在找不自在,敢冒这天下之大不韪。我敢肯定,必定是银行的人,根据线索找到那位储户,向他道歉致意,要他退还多得的款项,如果数额比较大,恐怕还应该送上一份礼物。可是,为什么偏偏在许霆案上,这种现象被颠倒了呢?!有人说,因为许霆居心不良。呸!说这话的人太无知了。莫非是许霆的居心不良导致了柜员机的差错?!银行的柜员机不出错,许霆的不良居心再多,再大,有用吗?!如果这问题不只是发生在许霆一个人身上,而是大家知道了这一现象,无须许霆告知,都纷纷上前取款,银行该如何对待?法律又该如何认知?这就是银行无理,法院无知之一。
其次,如果说,许霆在第一次取款1000元,银行柜员机只扣款1元后,没有后续的取款行为,银行是不是应该承认这是银行方面的差错?我想,这个答案无须怀疑的。因为柜员机会出错,而且是经常出错,这是事实。如果说柜员机的差错是因为多付少扣就要把储户当贼论处,谁还敢到柜员机上去取款,因为谁能够预料柜员机会出什么样的错。所以说,柜员机无论多付少扣,还是少付多扣,银行都会,也都应该承认这是柜员机亦即银行的差错。那么,既然这属于是银行的差错,这许霆取了第一次款是差错,取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就不是差错了,就成了犯罪了,这是什么逻辑?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莫非谎话千遍就成真理的笑话,还要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上演真实版不成?!这就是银行无理,法院无知之二。
第三,许霆是否用真实有效的银行卡,用合法的操作步骤在银行的柜员机上取的款?这自然是一定的了,因为无论哪方面的报道都说许霆是用尚有余额的银行卡取的款。既然如此,这就让人非常奇怪,这个案子,和小偷的盗窃案在什么地方有一丝一毫相似之处?谁都知道,申领银行卡是需要提供真实身份的,是有地址、有电话的,当许霆拿着银行卡到柜员机上去取款的时候,等于在向银行宣告:我真实的、有地址、有电话、有据可查的许霆来了。请问,这世上有哪位小偷胆敢如此,会把自己的真名实姓告诉被盗者,就是神偷燕子李三似乎也没有这么猖狂、愚蠢,好让公安来个顺藤摸瓜,逮个正着。当储户用真实有效的银行卡在柜员机上取款,因柜员机差错,多付少扣而被侮为小偷之际,试想,这该是何等的滑稽和可笑。这就是银行无理,法院无知之三。
我不知道,最近同样是在银行的柜员机上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银行自己该怎么说,法院该如何判?有一位先生在柜员机上打出了消费150万亿!!!(据说是全中国07年全部财政收入的几倍)的欠费单据,如果说,当时这位先生的卡上正好确实有这么多钱的话,柜员机把这笔款给扣掉是一定的(只是哪怕天下第一富翁比尔盖茨的银行卡也不会有这么多钱),如果一旦被扣掉,银行是否会承认自己是贼,而且是一个无与伦比的大贼,这扣款行为,就是一种盗窃行为,法院是否会判定银行犯有盗窃罪?判无期徒刑只怕不行了,应该是死罪。但,我想未必。据说,这位先生当时把这一情况告诉了银行,只希望银行能够给一个说法,银行根本就不理那个茬。用此案来说明许霆案的是非曲直还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吗?!
——许霆无罪!
从现在再看许霆一案,要我说,许霆非但无罪,而且有功!
许霆一案让我们认识到三点:第一,让我们看清楚了,银行这种垄断行业企业的嘴脸,他们自己的错可以不认,而且还可以栽赃予他人。第二,让我们明白了,作为弱势群体应该如何团结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如何与强权抗争。第三,让我们认识到,媒体的作用是巨大的,老百姓一旦蒙受不白之冤,应该向媒体诉说,寻求舆论的声援。
无论法律怎么判许霆一案,我都认定:许霆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