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9天:一个死刑犯的“复活”样本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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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天:一个死刑犯的“复活”样本

2010-10-27 09:03:1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深圳) 跟贴 110 条 手机看新闻

死刑并未执行。丧失自由1589天后,孙学双最终被无罪释放,并于上个月领到了总额近20万元的国家赔偿。然而,那些认为他该判死刑的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结果;案件本身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陷入不明不白的混沌之中。谁是真凶?谁该负责?


孙学双如今靠养牛、养鸡为生,他拿到的国家赔偿还不够还债。 南都记者 冯翔 摄


孙学双在自家大门前。南都记者 冯翔 摄

几天来雨水充足的后果,除去满眼青翠外,还令新鲜的粪肥味道随风扑面而来。

牛哞哞地叫着,在主人吆喝下慢悠悠地扬起四蹄,拉着一车饲料勉力向前;几只鸡扑棱扑棱四处觅食,不时还相互追逐。

今天的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跟东北的任何一个普通县城看不出什么区别。2005年10月,这里暴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令1460万只家禽在疾病和政府的扑杀中丧生。全国一度闻“禽”色变。

赶牛车的人叫孙学双,他没有亲历那场灾难。禽流感暴发时,他已身陷囹圄,几个月后,被以杀人、强奸罪判处死刑。

死刑并未执行。丧失自由1589天后,他最终被无罪释放,并于上个月领到了总额近20万元的国家赔偿。然而,那些认为他该判死刑的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结果;案件本身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陷入不明不白的混沌之中。谁是真凶?谁该负责?孙学双的“复活”之路,留下诸多疑问和思考。

【内文导读】

口供决定死刑?

三次被判死刑  第四次“疑罪从无”

被遗忘的受害者


南都记者 冯翔 发自辽宁锦州

命案必破

孙学双出生和居住的地方是辽宁锦州市黑山县励家镇黑鱼头村北孙家屯。2005年4月24日晚上,村中有史以来最血腥的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将他卷入其中。

那天晚上,村民赵宝21岁的大女儿,身高1.57米的赵琳琳(化名)在家中被人杀害,并有被强暴的迹象。凶器之一是一把用于锄草的二齿耙。当时,她的鳏夫父亲正在同村邻居家打麻将。

警方迅速出马。24岁的村民孙登峰家住赵宝家对面,成为首当其冲受到审查的对象之一。他回忆,当时除了详尽盘问,还被警方提取了鞋码。警察找的人是穿42码鞋的———数十家村民都记住了这个数字。

黑山是东北花生大县,GDP在辽宁百个县区中排名二十余位,治安形势复杂。警方对这起恶性案件投入巨大精力,排查了该村所有成年男性。

在警方排查过程中,县公安局一名分局副局长头部被击伤,袭警者亦被当场击毙。但侦查工作进行了一个月,无甚结果。村里人心惶惶。60岁的杂货店店主王玉兰回忆说,当时“白天晚上屋里都得留人”。

在现场,警方发现了一个纽扣,怀疑来自一件男式蓝色夹克;但未发现凶器二齿耙的末端。黑山县公安局发布的一份悬赏通告呼吁村民积极举报可疑人物,称能找到这部分凶器的人将获得一千元的奖励。同时称,此案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做D N A鉴定。

6月9日,37岁的村民孙学双给村委会主任打电话,称在家门口的柴禾垛中——— 此处距赵宝家的后窗直线距离仅50米,发现了凶器。“别说是我发现的”。

当天,他便被从家中带走。两天后的6月11日,他被正式刑事拘留。警方怀疑,这个身高1.60米的男人为了贪图1000元奖励,而将杀人后隐匿的凶器上缴。仅9天后,锦州市检察院便正式批准将他逮捕。

对孙学双来说,这场噩运发生的时机很不巧。

从2004年开始,公安部开始提出“命案必破”的理念,当年末召开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将这一理念作为口号正式提出。

包括孙学双卷入其中的这起案件在内,2005年黑山县共发生十余起命案,警方宣称它们全部告破。

同时,锦州市公安局在辽宁省“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百日攻坚会战”中,命案侦破成绩排名全省第一,并将这一排名保持到了全年。

而在此前几个月,锦州市公安局一分局局长曾因该分局在“百日攻坚会战”中的命案侦破率和打击处理增长率两项指标均处于全省后10位,而向全省同行检讨。 

四次判决终获无罪

2005年

◎4月24日晚,黑山县励家镇黑鱼头村北孙家屯村民赵宝21岁的大女儿赵琳琳(化名)在家中被人杀害,并有被强暴的迹象。警方排查一个多月无果。

◎6月9日,37岁的村民孙学双称在家门口的柴禾垛中发现了凶器。当天,他便被从家中带走。

◎6月11日,孙学双被正式刑事拘留。警方怀疑他为了贪图1000元钱奖励,而将杀人后隐匿的凶器上缴。

◎9天后,锦州市检察院正式批准将孙学双逮捕。

2006年

◎2月23日,孙学双被锦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他犯有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未遂)。在法庭上,孙学双当众喊冤,称自己是屈打成招。

◎4月5日,锦州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公安机关并未刑讯逼供。此案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杀人罪判处孙学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

第一次判决后,孙家人换了律师。不久省高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撤销锦州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9月29日第二次判决,锦州市中院仍旧认定他杀人、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孙学双再次上诉,再次得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案件第二次发回重审。

2007年

◎12月14日,锦州市中院作出第三次判决,仍判处孙学双无期徒刑。但措辞上有微妙变化。判决书称,孙学双“强奸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依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孙学双酌情处罚”。

◎第三次审判后,孙家人决定再次更换律师。孙家人所请的第三个律师第三次争取到了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案件第三次发回重审。

2009年

◎9月24日,锦州市中院做出第四次判决:本案尚存在一些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事实和罪行不能成立。孙学双无罪。

◎10月16日,孙学双被释放。从被刑拘起,他被羁押整整1589天。

2010年

◎8月23日和9月13日,孙学双分别领到了锦州市检察院和锦州市中院的国家赔偿,总额19万余元。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