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一篇“黄文”被判半年徒刑(南方都市报 2008-2-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7:58:25
转贴一篇“黄文”被判半年徒刑
2008-02-23 10:32:5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转贴一篇“黄文”被判半年徒刑
因文章点击次数达到了3万,被认定“情节严重”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男子郑某在论坛上贴了一篇淫秽文章,吸引了3万多次的点击,超过了2万次这一定罪标准。近日,郑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原以为贴文不算犯罪
郑某大学毕业后来京工作,在通州区一家颇有名气的不动产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去年5月,他以“vison”为名在通州区社区网站“八通网”注册成为会员。同年7月,郑某上网时偶然发现一篇淫秽文章。郑某自称,为了给“vison”的用户名在八通网增加知名度,从而在通州区多认识人,增加业务量,他将这篇文章复制、粘贴到了“八通网八通社区男人吧”。后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该文章属于淫秽文章范畴。另外,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八通网服务器进行鉴定,该文章点击次数达3万余次。
庭审过程中,郑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漠,误认为网贴“黄文”最多就是不文明行为,没想到会铸成如此大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宣判后,郑某表示不上诉。
半年还是从轻处罚
此案主审法官钱龙告诉记者,根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定罪标准,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郑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量达到3万余次,属于情节严重。由于郑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hyp/200802230029.asp
转贴一篇“黄文”被判半年徒刑(南方都市报 2008-2-23) 农村青年抢劫强奸女大学生 被判七年半徒刑 “重庆第一贪”被判死刑(南方都市报 2008-8-2) 中国女留学生在美国刺死前男友 被判26年徒刑 “纸箱馅包子”假新闻炮制者一审被判1年徒刑 男子见义勇为打伤怀孕女贼 被判3年徒刑 帮看网 河南四公民因所扭送通缉犯猝死被判十年以上徒刑 河南4市民扭送通缉犯致其猝死被判10年以上徒刑 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图) 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图) 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 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 玩具店老板卖仿真枪 受审或判十年徒刑 张东峰:汶川地震半年网祭(南方都市报 2008-11-13) 黄金高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南方都市报 2005-11-11) 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南方都市报 2009-9-12) 泰国将起诉前总理他信夫妇 或判13年徒刑 央视报道失实被判免于道歉 法院认定商家应容忍媒体及公众评论(南方都市报 2008-5-6) 央视报道失实被判免于道歉 法院认定商家应容忍媒体及公众评论(南方都市报 2008-5-6) 河南一考生对教育制度不满高考试卷上“抗议”被判零分(南方都市报 2006-7-2) 河南一考生对教育制度不满高考试卷上“抗议”被判零分(南方都市报 2006-7-2) 黄波:就怕韩寒也谦卑(南方都市报 2008-6-21) 黄波:就怕韩寒也谦卑(南方都市报 2008-6-21) 冒充处女卖淫 被人控制半年?(南方都市报 20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