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荫:<明史云南土司传笺注>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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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荫:<明史云南土司传笺注>前言

这本《明史云南土司传笺注》,我于一九八四年二月开始编写,到一九八五年八月修订完稿,整整地花了一年半的时间。6 P& i) K6 M, E4 D+ s' Y
    云南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元代,完备于明代,延续于清代,残存于民国、废除于一九五六年。明代是云南土司制度施行的重要时期,明王朝自洪武中至终明之世,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先后设置了几百家土司,作了授职、承袭、衔品、考核、贡赋、征调等一系列规定,建成了一套完备的土司制度。研究明代云南土司制度,无论对于治理云南民族史或是云南地方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凡+ S' j6 Y9 q+ Y: a3 p1 K4 G* Q
研究明代云南土司制度者,都必须阅读《明史云南土司传》,期求从中获得明代云南土司的各种资料一。然而《明史云南土司传》却记载很不完备,例如,明代云南究竟设置了多少土司,《明史云南土司传》记载就很不完全,遗漏颇多;各土司机构的建立与土司的设置时间,《明史云南土司传》与一些志书的记载多不一致,有的出入甚大;各土司至关紧要的传袭世次《明史云南土司传》大多未记载清8 Q# z2 |5 p& t3 `
楚,有的记载缺略,有的语焉不详;各土司的一些重要事迹或重大事件,《明史云南土司传》仅是记载了大一些土司的突出事迹或事件,且亦有的记载未详,有的记载失实;各土司的司治境域,《明史云南土司传》大都末作记载,不知司治何处,领地多大?如此等等,凡阅读《明史云南土司传》者无不谓之不足!2 q! q' y% W/ o) Q( w( J( f
    《明史云南土司传》记载很不完备,可是在云南地方志书中存在有大量的土司各方面资料,这是可以用作补正的。云南有着相当数量的地方志书,自从元代李京纂修大德《云南志略》以后,明代官修云南通志八次,私家谢肇制撰有《滇略》十一卷,清代官修云南省志六次,民国时修成《新纂云南通志》二百六十六卷,至于清及民国各府、县志纂修的次数,与卷册那就更多了.二,仅就云南省图书馆所藏统计、有云南省志四十三种,府、州,厅、县志二百六十五种,乡土志 种,山水志  种,共计三百四十五种,五百三千一三部.我把这些地方志书资料,用以对《明史云南上司传》进行校补注释,写成了这本《明史云南土司传笺注》,想使此后阅读《明史云南土司传》的人.、有了这本笺注在手,不必另有翻检之劳,即可完全了解明代云南土司的各方面情形了。
! D2 I' E2 U$ z. r" e    在这本书中,笺注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第一、笺注了明代云南设置有多少土司的问题。明代云南设置有多少土司,《明史云南土司传》记载疏略,遗漏甚多,我钩稽各书,整理出来的数字是四百二十五家,计土指挥使一,同知一,佥事一;土宣慰使十三;土宣抚使四,同知二,副使二,佥事一,经历一,知事一;土安抚使八,属吏目一;土长官四十,副长官六;生 守备 ;土千户二,千夫长七,副千夫
, b: }" |' d5 @; j2 S: |长十一;土百户二十七,百夫长十六;土千总一;土知府十七,同知六,通判一,经历三,知事三,照磨三;土知州二十大J洲同十,州判四,吏目一;土知县五,县八、主簿五,典史一;土巡检一百零五;土骚尽三十;土盐井副使三;土巡捕一,巡缉一;土通事一,把事七,通把一;土舍七,营长三,火头一,寨长四;土都纲一,道纪一;职衔不详十二,名称不详四。第二,笺注了各土司机构建立与土司授职的时间问题。《明史云南土司传》记载的各土司机构建立与各土司授职的时间,不少是与其他史籍记载有出入的。凡有出一入者,我便进行考查,将每一个土司机构的建立与每一个土司的授职,都一一地弄清楚其确实的时间,对有错误者作了订正。尚有少数土司的机构建立与土司授职的时间,实在无从查考,难于断定,也分别予以注明。第三,笺注了各个土司的传袭世次问题。这是本书的主要内容.《明史云南土司传》未把各土司的传袭世次记载清楚,有的记载不明确,有的记载错乱,有的缺记一、二代乃至数代,有的仅记了一个最初授职土司的姓名、.我把每一家土司的每一代传袭,都仔细地查核了各种史籍的记载,有的还找了家谱核对,有的还去访问过其遗裔,一一检校,如有不实存疑之处,就进行考证,为求弄清楚每一家土司的每一代传袭.二,但仍有少数土司,由于史籍记载缺略,有的除了最初授职土司姓名外别无只字记载。这少数土司的传袭世次,实在无法查考,只有暂付阙如,留待今后是否有新资料的发现了。第三,笺注了土司的重要事迹或大事件问题。我把每一个土司的重要事迹或重大事件,都较全面地查阅了各种史籍的记述。很多土司的重要事迹或重大事件,各书记载都不尽相同,有的甚至迥异,我便进行考辨,力求弄清楚真实原委,使之本来是怎么回事就是怎么回事。但有少数土司的重要事迹或重大事件未完全弄清楚,文献所记不足微,又无别的资料,只好暂置闭疑,留等以后另作研究了。第五,笺注了土司的司治境域问题。《明史云南土司传》是土司传略,土官的司治境域大多未作记载:我参考了# n5 a0 ^+ H+ n4 N; o% @3 q, F
《元史地理志》、《明史地理志》、《读史方舆纪要》、各种云南地方志、土司《案册》等史籍,对各土司的司治境域进行了笺注。即是,有一部分土司,其司治境域完全没有记载,我用了其他书籍记载的资料,进行了增补.有一些土司,其司治境域记载未详,我逐一稽考后,作了补遗.尚有少数的土司,其司治境域皆无踪迹可寻,实在无能为力,就暂置无论了。" E1 C9 e0 Y1 d' g) ]. t
    我可能看书未遍,有记有明代云南土司的书尚未见到,兼之自己水平所限,编写时又功力不够,写的这本《明史云南土司传笺注》,便不可避免地有很多的疏漏差谬之处。我诚恳地希望看到这本书的读者们给子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