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基础学(5.优婆塞菩萨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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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优婆塞菩萨戒

 

释题

[优婆塞菩萨戒]

优婆塞指在家之男性佛教徒。又有音译为乌婆塞、伊蒲塞、伊婆塞、乌波索迦、邬波索迦,或作优波娑迦、优婆娑柯等名目。其意译为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善宿男、清信士、清信等。为在家二众之一,佛教四部弟子之一。即指亲近三宝、受持五戒之在家男子。佛弟子共分四众:即出家二众、在家二众。在家二众除优婆塞外还有优婆夷,优婆夷即是指在家受持五戒以上的女居士。

[菩萨]指志求佛果者。即求无上菩提,利益众生,修诸波罗蜜行,当来可成佛之大心众生。为三乘之一,十界之一。‘菩萨’为‘菩提萨埵’的略称,又作菩提索多、冒地萨怛缚、扶萨;意译觉有情、道众生、道心众生、开士。萨埵,有发大心之意。

[戒]音译为尸罗。戒之一字是义译。所谓‘戒’,是为防止身、心过犯的禁条。就是规定佛弟子何者应作为,何者不应作为的生活标准。

戒是一切善法的梯凳,其中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的四个层级,称为‘戒’的四位,佛弟子如要由凡夫而登圣位,必须循序以进,非宿世善根福德因缘殊胜的人,不能顿超。

戒能息恶,断一切恶习,摒除乱想而至涅槃。如《增一阿含》卷第二<广演品>中说:‘所谓戒者,息诸恶故,戒能成道,令人欢喜,戒缨络身,现众好故。夫禁戒者,犹吉祥瓶,所愿便克,诸道品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报,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无为处,便成神通,除诸乱想,获沙门果,自至涅槃。’

关于戒的含义在五戒篇中已经详细解释过了,此处就不再赘述了。

而此戒法之名为[优婆塞菩萨戒]是说明这个戒律是在家人守持的,而此中单说优婆塞之名,未标优婆夷者,是以优婆塞一名而盖,非是指此戒单为男众所摄,亦包含了在家之女众,故在家二众皆可受持此戒。

此戒虽然名为[菩萨戒],但实非是顿立之菩萨戒,乃是渐次戒,所以此戒亦可称为真正菩萨戒之基础。凡大乘戒者皆是顿立戒,而小乘戒者是渐次戒。所谓‘顿立’者,即是凡受过三皈依戒者,无论二根、黄门、鬼神等皆可受持,不必受持五戒等别解脱戒即可直接受持。而‘渐次’戒者,即是指这种戒必须是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受持,如沙弥、比丘等戒,优婆塞菩萨戒的受持,是要在已经受持五戒的基础上才能受持的,故此戒是渐次戒,并非是顿立戒。从渐次和顿立的差别来看,也可以说此戒乃是从别解脱戒走向菩萨戒的一个阶梯。但此戒对在家居士来说就是菩萨戒,所以汉地的在家居士多受此戒。

而此戒乃是出自《优婆塞戒经》,共有六条根本重戒,二十八条轻戒。六重戒乃是此戒之根本戒,此六条重戒也是依五戒建立起来的。

 

二  释六条根本重戒

 

(一)不得杀生戒

善男子!优婆塞(夷)戒,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杀,是人即失优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夷)、臭优婆塞(夷)、旃陀罗优婆塞(夷)、垢优婆塞(夷)、结优婆塞(夷),是名初重。

 

[善男子]

这是经典中对在家的信男、信女,每用善男子、善女人之称呼。此时的‘善’,系对信佛、闻法、行善业者之美称。窥基大师在《阿弥陀经通赞》中则说,善男子、善女人是梵语优婆塞、优婆夷之译,指持五戒之男子、女人。所以这个称呼是指在家受持五戒的男女二众。

[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

此句之意是指,凡受持此戒优婆塞(夷)者,不得为了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而杀害其他生命。大至人类,小至蜎飞蠕动之类的昆虫,无论大小生命皆不得杀!纵使面对自己生命和众生生命的取舍时,亦不得杀害其它生命而活己命。也就是说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能杀其它生命。

此杀戒中的破根本戒的对境是指所有生命,而非是单指人类,这是和五戒有差别的,五戒中杀戒的破根本戒的对境是指人类。

[口教授]

这是指自己虽然未作,但是却教唆他人去作,如此亦是在破戒的范畴中。这是属于以口造杀业的行为,因此也属于破戒。

[身自杀]

这是指优婆塞菩萨戒弟子,亲自造做杀生之业。如《大智度论》卷十三说:‘若实是众生、知是众生、发心欲杀而夺其命,生身业,有作色,是名杀罪。’

慈悲众生是大乘佛子当具足的基础发心,也是佛陀设教的最大心愿,‘慈’就是要给予众生快乐;‘悲’就是要拔除众生一切痛苦,是四无量心中的二无量。智度论二十七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受戒了的佛弟子杀害众生生命,有违佛陀慈悲度脱众生的心愿。

[是人即失优婆塞(夷)戒]

此句意为,若受持了优婆塞菩萨戒的居士不得以任何借口杀生,纵然是微小如昆虫的生命亦不能杀。即使是舍弃自己的生命也不能杀生,纵然自己身体得病了,有其它的生命可以治好自己的病,也不可为自己病好而杀生,故不可以为滋养自己的身体杀生,也不可为自己的性命而杀生。若如是做了,就失去了优婆塞菩萨戒的戒体,破了此戒的根本戒。

[尚不能得暖法]

[暖法]乃为小乘四种果位之前的四加行位之一。小乘之四加行位即是暖法、顶法、忍法、世第一。

暖法:就是初学佛的人,用功修习的结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就叫做暖法。如钻木取火时,木钻已开始生暖发热,但尚未达到生火的境界。

顶法:就是由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顶’喻为山顶,就是用功修习已至顶点。但这顶点可进可退,进就至忍法,退就到暖法了。退法的人叫做‘顶堕’。

忍法:用功修习即至顶位,若无退转心,努力精进,就到忍法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动,很少会再堕入恶趣的。

世第一:‘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间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无有能超过这个境界的,所以称为世第一。这是由忍法精进而至的。而世第一再精进,就入于见道,可至无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须陀洹而至阿罗汉、菩萨、佛。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口教授或身自杀害众生的生命,就连最起码的‘暖法’都不能得到,当然就得不到更高的果位了。

[须陀洹]

为声闻乘四果中最初之圣果。又称初果。即断尽‘见惑’之圣者所得之果位。全称须陀般那。旧译为入流、至流、逆流。新译为预流。入流,意指初入圣者之流;逆流,谓断三界之见惑已,方能违逆生死之流。又初证圣果者,预入圣道之法流,故称预流。须陀洹分因果二位,自入‘见道’初心至第十五心之间,为趣向须陀洹果之因位,称须陀洹向;‘见道’之终,即第十六心之位,而对于前之向位则称须陀洹果,为声闻乘四圣位中之正果初位。又依《五教章通路记》卷五十,将预流果之人分为三类,即:1现般预流,乃三界‘修惑’皆断尽,得‘无学果’证般涅槃者。此属利根之机。2现进预流,由进修而断欲界‘修惑’之前六品乃至九品,证‘一来果’,并证‘不还果’者。属中根之机。3受生预流,指于一、二生或七返人天往来受生者。属于根器较钝者。

[斯陀含]

此为沙门四果中之第二果位。意译为一来、一往来。又分为斯陀含向与斯陀含果,即预流果(初果)之圣者进而更断除欲界一品至五品之修惑,称为斯陀含向,或一来果向;若更断除欲界第六品之修惑,尚须由天上至人间一度受生,方可般涅槃,至此以后,不再受生,称为斯陀含果,或一来果。以其仅余下品之贪嗔痴,故又称薄贪嗔痴、薄地。如《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云:‘云何名为邠陀利花沙门?或有一人,三结使尽,淫怒痴薄,成斯陀含果,来至此世,尽于苦际;若小迟者,来至此世,尽于苦际;若勇猛者,即于此间尽于苦际,犹如邠陀利花,晨朝剖花,向暮萎死,是谓邠陀利花沙门。’ 准此,可知同是一来果之圣者亦可细别为二:(一)其修行之功勇猛迅捷者,称为邠陀利花沙门。(二)修行之功较为迟缓钝下者,称为一来,即经中所谓之‘小迟者’。

[阿那含]

又称作阿那伽弥、阿那伽迷。译作不还、不来、不来相。是声闻四果的第三果,断尽欲界九品惑,不再返还欲界的圣者之名。《大智度论》卷三十二︰‘阿那名“不”,伽弥名“来”,是名不来相,是人欲界中死、生色界无色界中,于彼漏尽不复来生。’《大乘义章》卷十一云:‘阿那含者,此名不还,小乘法中更不还来欲界受身,名阿那含。’亦即此圣者全断欲界润生之惑,故不还欲界。又此九品全断之位,称为阿那含果。相对地,断其中七品或八品之位,称为阿那含向。又于阿那含向之中,断欲惑的七、八品,成就可对治其余一、二品的无漏根,更当受欲有的其余一生,此称为一间。

[阿罗汉]

声闻四果之一,如来十号之一。指断尽一切烦恼而得尽智,值得受世人供养的圣者。后世多用来指称声闻弟子之证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卢汉、阿罗诃、阿罗呵、阿啰呵、阿黎呵或遏啰曷帝,译为应、应供、应真等。《俱舍论》卷二十四云:‘不还者进断色界及无色界修所断惑。从断初定一品为初,至断有顶八品为后,应知转名阿罗汉向。即此所说阿罗汉向中断有顶惑,第九无间道亦说名为金刚喻定,一切随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实有能破一切功能。诸能断惑无间道中,此定相应最为胜故。’又云:‘此定既能断有顶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尽得俱行尽智令起。金刚喻定是断惑中最后无间道,所生尽智是断惑中最后解脱道。由此解脱道与诸漏尽得最初俱生故名尽智。如是尽智至已生时便成无学阿罗汉果。已得无学应果法故,为得别果所应修学此无有,故得无学名。’

即谓于阿罗汉向断色无色界修所断惑,最后入金刚喻定而断尽有顶地第九品惑时,尽智生即成无学阿罗汉果。又阿罗汉不仅限于声闻,独觉及佛亦可称为阿罗汉。如《成唯识论》卷三云:‘阿罗汉者,通摄三乘无学果位。’

在本戒法中所指乃是小乘四果之第四果位。

[破戒优婆塞、优婆夷]

所谓‘破戒’,是指已受过戒法的优婆塞、优婆夷,其行为与戒法相违,未能遵循戒法的规定行事。虽然如此,但原受的戒体仍存在其身。此处所言之破戒和别解脱戒中有一些差别,因别解脱戒的戒体破后就消失了,但大乘戒的戒体是不会因破戒而消失的,虽戒体有损但不会消失,后经忏悔还可复原。这是因为大乘戒受持的是尽未来际,而不是尽形寿(别解脱戒)。

破戒有五种过:那就是自害、为智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同时又有五种衰耗:那就是求财所愿不遂、设有所得日当衰耗、所到之处众所不敬、丑名恶声流闻天下、身坏命终当入地狱。

破戒的人,天龙鬼神都会生厌,善神不愿守护,当然更得不到菩萨、佛的接引。一个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可以说是被人、神、菩萨、佛所共厌弃。

[臭优婆塞、优婆夷]

[臭]就是臭秽、秽气、染浊不净之意。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因其心生恶、不善法,故视为污秽。因戒行亏损,染浊不净之法,使戒体污染亏损,如此破戒之人,诸修行者都不乐接近,皆当远离,故如身有恶臭之人无人乐于接近,破戒之人亦复如是。

[旃陀罗优婆塞、优婆夷]

[旃陀罗]乃故印度种姓之一。是位居首陀罗之下的贱民阶级。又作旃荼罗、扇提罗、旃提罗。意译严炽、暴厉、执恶、暴恶、屠者、杀者,或险恶人、执暴恶人、主杀人、治狗人。总而言之[旃陀罗]是指喜欢行恶行之人的低贱种族。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本来因受戒和持戒故具有许多善根,但若不遵守戒法,行破戒行,如是便将诸善根一一地摧毁了。守持清净戒律的人,在大众中是受人崇敬的,但若是破戒之人,则会令众同修远离,或因自己破戒之恶名故,没有人会尊敬自己,就如古代低贱的种族一样,受人鄙视和轻贱。

[垢优婆塞、优婆夷]

[垢] 指污秽心之垢物。又以贪、嗔、痴称为三垢,故有烦恼垢、尘垢、垢秽、惑垢、染垢等名词。此外,烦恼垢系由根本烦恼所流出,其相污且粗,故亦以‘心魔贼’喻称之,谓其能贼害世间及出世间之一切善法。又此处之[垢]简单说即是污垢、不清净之意。即破戒之优婆塞,因戒行亏损,令戒体染浊不净,故有污清净梵行。在诸优婆塞中乃是不清净者,被破戒恶业烦恼染浊者。又‘垢’与‘烦恼’常相结合,即称为烦恼垢,由此烦恼垢能结生死的苦果,有了烦恼垢结的优婆塞、优婆夷就更难出离解脱了。

[结优婆塞、优婆夷]

[结] 又作结使。结使烦恼。结,为系缚之义;盖烦恼系缚众生于迷境,令不出离生死之苦,故有此异称。可以说[结]是烦恼的异称。所以此为生死的主因,众生就是因为有了太多的烦恼而造诸恶业,被这些恶业系缚,流转三界不能出离,如嗜杀生的人与被杀的众生,就造成了因缘果报相杀的结业,纠缠不清,如被绳索牢牢捆绑了一般。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等诸行者,吾等行菩提道,修行佛法,其目的就是要解除所有结使,断去一切烦恼。受持戒律是解除业之缠缚的关键,若受戒后不守戒法而行破戒,岂不又被结缚了吗?所以被称为‘结优婆塞、优婆夷’。亦是诸行者中烦恼结使深重之人,不可获得解脱快乐之人。

[是名初重]

[重]是重要不轻之意。这里是说上面所制定之不杀生戒,乃是此优婆塞菩萨戒中之第一条根本重戒,故称为初重。大乘戒法是秉持慈悲为怀而建立的,故以不杀戒为根本,因此第一重戒是不杀生戒。若小乘戒法则是以自利成就离欲净行为本,则是以不淫欲为第一条重戒。

 

(二)盗戒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二重。

关于盗戒的持犯,愚僧已经在五戒篇中详细讲过了,此处就不再赘述了。

此戒中的所偷盗物并无价值过限一说,只要是偷盗有主物,哪怕是一针一线一钱就已经破优婆塞菩萨戒了。所以五戒中还有超过五钱才破戒体之说,但此戒却无有。

破了优婆塞菩萨戒的人,在今生中因破戒故,恶名流布,被人轻贱,大众远离,烦恼结使深重,若不做根本之忏悔则解脱无望。若不能精勤修学忏悔之法,消弭所造之破戒重罪,纵使再精进修诸甚深禅法亦不能获得相应之暖相,更何况其后之诸多证悟?故优婆塞宁舍生命不得偷盗众生之财物,乃至一针一线。

世间凡夫第一执著生命,第二就是执著身色财物。故俗语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由此可见财物对凡夫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大乘戒法慈悲为怀,为利益众生,纵使舍弃头目脑髓也义无反顾,何况六度中之第一就是布施度,所以我等行者为利众生应当舍弃财物之执著,而尽可能地帮助众生,需财物者布施财物,菩萨当广行布施度,更何能贪著众生之财物而行偷盗呢?故为令众生不生丢失财物之恐惧,诸佛子当守持不偷盗戒,此为优婆塞菩萨戒之第二重戒。

 

(三)大妄语戒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虚说:‘我得不净观,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三重。

大妄语是以不净心,作不实的言说,企图欺骗、诳惑、覆隐事实而作出异言。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乱,妄称:‘已至一心不乱。’未明心见性,妄称:‘已明心见性。’未得证,妄称:‘已得证。’等等,这些都是大妄语。

此中[不净观] 指观想自他之色身不净,以对治贪欲障的观法。为五停心观之一,又称不净想。《大般涅槃经》卷三十六云:‘若知是人贪欲多者,即应为说不净观法。’《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云:‘修观行者,如是系念在眉间等,观察死尸青瘀等相即不净观。’又,《坐禅三昧经》卷上云:‘淫欲多人习不净观,(观)从足至发不净充满。’

妄语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远离。三、虽间有实话,别人已不再或难以相信。四、智人谋议,常不愿其参与。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六、人所不敬,虽有善言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忧愁。八、诽谤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若复出为人,当被诽谤。

大、小妄语均属犯戒,唯大妄语属重戒。故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既不可说大妄语,小妄语也不可说。凡受持此优婆塞菩萨戒者,纵然为了活命也不得说大妄语。也就是说宁舍生命终不说大妄语。

方便妄语是若为了救度众生急难,则不犯戒。如有人追杀狗子,狗子逃窜入家藏匿,追杀狗子的人问:‘你看见狗子吗?’答:‘没看见呀!’这就是方便妄语,目的是为了救那狗子一命,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因发了慈悲心,救了狗子的性命。

 

邪淫戒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四重。

关于不邪淫戒的持犯,在五戒篇中也已经讲述过了,此优婆塞菩萨戒中的不邪淫戒和五戒中的持犯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差别。众所共知,万恶淫为首,淫欲为烦恼的根本,系缚结缠不得出离。故佛制此戒,凡受菩萨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其所受的恶果,与前三重戒者亦然。

 

说四众过戒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罪过。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五重。

[宣说]就是宣传、宣告、宣扬。是以语言(含文字、图画)方式向外传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业,其中口业最容易触犯,如两舌、恶口、妄言、绮语等,常脱口而出。口业是患苦之门,祸累之始,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于口。

此戒是指优婆塞在受持了优婆塞菩萨戒后,不得宣说佛教四众弟子之过恶。四众弟子虽接受了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戒法,但仍为凡夫,均有犯罪过之可能,世间无有罪过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和比丘尼乃是住持佛法的僧宝,彼等均有住持佛法之责任,欲住持佛法当有好名声,才能度化大众,故若宣说彼等之过失,使诸有缘者因此而不亲近佛法,则罪过极大。不仅如此,还会由此说僧过恶,而导致佛法衰灭。又在家居士非为僧数,故无有权利说僧众之过恶,也无有权利举僧之过。

优婆塞、优婆夷,为佛法之外护,若宣说其罪过,即使其生退转护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形如大厦之四支柱,破坏其中一支柱,大厦即将崩塌。

若见四众中之一有罪过时,应于密处劝告之,劝之不听,亦不得对外宣说其罪过。莲池大师说:‘不见僧过……白衣之良剂。’故在家二众尤不得宣说出家二众罪过。

圣人者学而至之。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见有罪过者密劝不听,则亲近善知识即可,不必强而改之,更不必宣说其罪过。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

四众弟子,交往频繁,若彼此宣说其罪过,即足以破坏四众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恶果,与其它重戒相同。

 

酤酒戒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六重。

[酤酒]有二种意义,买酒和卖酒。[酒]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药。人饮酒以后,不但有损健康,若饮酒过量或饮酒成癖,能使人失性发狂,与杀生无异。故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能破此戒。

五戒中是禁止行者自己饮酒,而本戒法中是不得为众生提供饮酒之方便,若以买卖酒类为众生提供方便者,即为破优婆塞菩萨戒。这是因为从利益众生的角度出发的,五戒是唯自利,故不得自饮,自饮酒者犯重戒。菩萨行者为究竟利益众生当起种种方便开其智慧,若反而以酒等迷惑众生使其颠倒失性,造愚痴业,如是非为菩萨,非为持净戒者。

原以酤酒为业,现已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即改营他业,虽因此失业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为业。若家人反对,可听由未受戒的家人为之,自身绝不可酤酒。

酒能使人伤身、败德,甚至乱性、发狂,学佛之人酤酒,是为残害众生,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恶果,与其它重戒者同。

 

结文

善男子!若受如是优婆塞、优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毁犯,则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优婆塞、优婆夷戒名为璎珞,名为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即是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发是心,尚得如是无量利益,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能至心持]

[至心] 即至诚之心、至极之心。如《无量寿经》卷上有‘至心信乐,欲生我国’、‘至心发愿,欲生我国’、‘至心回向,欲生我国’等句,其中之‘至心’即是专心、一心之意。此中[至心]为一心守持清净戒律之意。

 

[不令毁犯]

[毁]有二种意义:其一是‘破坏’的意思,就是‘坏法’,即直接犯戒。其二是‘毁訾’的意思,虽无直接犯戒的行为,但对戒律诸多谤訾。受了菩萨戒的人,既不能破戒,对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议。

[戒果]这个[戒]字,是专指在家菩萨戒的六重戒而言。‘果’者对‘因’而言。因、果前后相续,由前因而续生之法即为‘果’,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毁犯,自然因此而得戒果。

这[戒果]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乃是下文特别指出可以得到的璎珞、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等专指的这些果报而言。

[璎珞]音译枳由逻、吉由罗。又作缨珞、缨络。即由珠玉等物编缀而成的装饰物。以装饰颈部之璎珞为多。系印度富贵人家之佩戴物。亦可理解为用珍贵珠宝穿成的项链。故璎珞非常贵重,此处用为譬喻,凡至心持戒而不毁犯的优婆塞、优婆夷,就如同璎珞一样贵重,能成就菩提道之无上庄严。

[庄严]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严饰了这依报的身躯,亦为将来成就无上佛果之依正二报之庄严。因为优婆塞、优婆夷至心持戒,使诸恶离身,故无比庄严。诸佛菩萨无始以来由具戒清净,故而依正二报庄严。

戒能生定,修禅定能得三昧,离诸邪觉,具足三昧璎珞庄严。定能生慧,因生慧而觉知圣谛,离诸颠倒,故能具智慧璎珞庄严。又者,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恶行不生,能具足陀罗尼璎珞庄严。

[其香微妙、熏无不遍]

此处所谓的香,不是一般的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至心持戒的人,戒德熏于四方,又戒香经》云:‘世间所有诸华香,乃至沉檀、龙麝香,如是等香,非遍闻。唯闻戒香遍一切。’因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时空的限制,唯独戒香可超越时空,故其香微妙,所熏之处,无不遍及。以此清净戒香供养诸佛,乃为真正供养,必然能得蒙诸佛垂悯,菩萨护法加持。

[遮不善法]

[遮]是遮止、止息之意。

[不善]就是违背因果、佛理而损害现世及未来世自他的行为。如五逆、十恶等,是现世损害自他,在未来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损害自他了。所以是不善法。吉藏在《胜鬘宝窟》中云:‘十恶、破戒、违理,名为不善。’这也只是例举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即是不善。

至心持戒的人,以他的善行涤除了不善行,由清净持戒而遮止了一切不善等法,所以叫做‘遮不善法’。

[为善法律]所谓‘法律’,是指对特定人应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行判定的一种标准。世间的法律,是判定作恶众生应得何种罪罚,目的在惩恶,所以称为‘刑法’,为罚恶而设置。

《优婆塞菩萨戒》共六重戒二十八轻戒,与世间刑法一样,是成文法的一种,但其目的是在教导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标准,所以是为劝善,而不是罚恶。因此,称本戒法为‘善法律’。未犯之时提前制止是劝善,犯后惩罚为罚恶。劝善为佛法之戒律目的,而罚恶乃是世间律法之目的。

[无上妙宝之藏]

[无上]者,就是无有过于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的人,善也至极,再没有人能过于其上的,所以称为无上。

[妙宝]者,‘妙’是不可思议的意思,无与伦比的意思。‘宝’就是珍贵的意思,扩而充之,凡事物之可贵重者,都称之为‘宝’。‘妙宝’就是其珍贵已至不可衡量、不可思议的境地。

[藏]就是珍藏、宝藏的意思。仓藏的妙宝越多,表示越富越珍贵。至心持戒的人,集诸善于一身,或集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于一起,故如宝藏一样乃集诸多妙宝而成,故至心持戒者可称为‘无上妙宝之藏’。

[上族种姓]印度当时的社会制度,将众生分为四种族姓:一是婆罗门种族,为修净行者,或在家或出家;二是刹帝利种族,是为王种,统辖其余三姓;三为吠舍种族,从事商贾、贸易之人;四是首陀罗,为农民及奴隶,身负稼穑之责。唯四种族姓中,以婆罗门族姓最尊最贵。依印度社会一般来说,非有相当善根因缘,不能生为婆罗门族。

若久远以来,曾有发菩提心的因缘,不但可生于婆罗门的上族种姓,而且可以生于如来种姓之中,最为殊胜。至心持戒的优婆塞、优婆夷,都是佛弟子,亦即俗称的‘释子’,以发心持此戒法故,即生在如来种姓之中,故为无上高贵之种性。

[大寂静处]离烦恼为‘寂’,绝苦患是‘静’,所以凡离烦恼、绝苦患,就能寂入涅槃。一切诸法,本来寂静,非善非恶,非有非无。由于众生闇于无明障蔽,才生烦恼,有苦患。至心持戒的人,因持戒故心得清净,出生诸禅三昧,开智慧眼,破烦恼障,出离烦恼,绝了苦患,因此至心持戒之人必得涅槃,常安住于‘大寂静处’。

[甘露味]

[甘露] 音译阿密哩多、阿蜜栗多。意译作不死、不死液、天酒。即不死之神药,天上之灵酒。吠陀中谓苏摩酒为诸神常饮之物,饮之可不老不死,其味甘之如蜜,故称甘露。亦以甘露比喻佛法之法味与妙味长养众生之身心。注维摩经卷七:‘什曰诸天以种种名药着海中,以宝山摩之,令成甘露,食之得仙,名不死药。

至心持戒的人,身心光洁,也能如甘露一样地甘甜如蜜。由持戒故身心安稳无诸烦恼苦报,能入佛法大海,得佛法中百千三昧,而诸佛智慧甘露并入心中,如是则为得佛法中不死甘露。

[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万物的功能。好地则生好物,若以此比喻于人,那这‘地’就是指‘心地’,‘善心地’则能生善法功德。至心持戒的人,勇猛精进,由至心持戒故,安住于善法中,不染诸过,于二六时中增长善法功德,最终二致成就圆满佛道。

[直发是心]

[直]就是不谄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的心。[直发是心]就是直心持戒,无有谄曲。若行者现持戒相,乃是为得世间利养,此为谗曲非是直心至心持戒,故所言直发是心而至心持戒者,为利益众生成就无上佛道而发心持戒,是为直心至心。《维摩经》佛国品上云:‘直心是菩萨净土。’又菩萨品说:‘直心是道场。’《楞严经》也云:‘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中无谄曲,是直心,乃能成其为净土、入道场,出离生死。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如要出离生死,皆应如是发心。

[无量利益]

所谓[无量]就是不可以计数来衡量。结文上所列举的‘戒果’,只是略俱几项而已,如真正说来,至心持戒的人,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是无可列举,甚至无可以计数来衡量的。因持此戒乃为无上菩提种,终可获证无上圆满之道,其持戒功德又如何能有限?由是故说持此戒功德有无量利益。

[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在佛法中所谓之[一心],一般是指万法之实体及真如。而在本戒法中,‘一心’就是持戒的直心、至心永远不变。但若细究本戒法中所言之‘至心’和‘一心’是有些许差别的,前面所言‘至心’乃是至诚至极的持戒之心,而‘至心’持戒的人,未必能永远做到一心不变,永远如是。又此‘至心’中也包含了持戒为求善报等不究竟的发心。而‘一心’持戒的人,只是一心持戒,至于持戒以后,能得什么戒果?能得多少戒果?就无‘异念’去求‘余缘’了。所以‘一心’持戒的境界,要高于‘至心’持戒的境界。虽然‘一心’持戒无异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会更高、更多。如一个努力农作的农夫,虽农作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更高、更多的收获成果,但收获成果必定会高、会多,其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持戒的心境,应该由散乱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进,自然能得极高、极多的‘无量利益’。

 

六重菩萨根本戒,持则戒体无破漏,

如是清净优婆塞,能获暖相得道果。

犯则破戒波罗夷,结使深重众轻贱,

臭名昭著众所厌,若不忏悔堕泥黎。

 

 

三 讲述二十八轻戒

 

(1)不供养父母师长戒

善男子!如佛说言,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供养父母、师长]

所谓‘供养’,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于父母、师长、尊贤等人受用,即是供养。而父母、师长尤宜供养。因为‘人身难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难闻’,师长授我佛法。故父母、师长于我,恩重于天,故宜恭敬供养。庄严经十二:‘诸菩萨为成就六度故,于诸地中,决定应作六事:一者、必应供养,此为成就檀度。若不长时供养,则檀度不得圆满受优婆塞、优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萨’,菩萨必须成就六度,供养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养父母、师长,是为成就、圆满檀度。

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况佛法?不供养父母、师长,虽一心念佛,或执持菩萨名号,但其与佛、菩萨的本愿相违,故佛、菩萨不与相应。

西方三圣中,阿弥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为大势至菩萨,一为观世音菩萨。阿弥陀佛为观世音菩萨之师,所以他头顶阿弥陀佛相,以示敬奉师长。大势至菩萨头顶宝瓶,瓶内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萨德行,正是受菩萨戒之优婆塞、优婆夷‘供养父母、师长’最好的典范。

[失意罪]亦名违无作罪、亦名不净有作。所谓失意者,即是指失菩提正意念,亦失世间善意念。不论三皈菩萨还是优婆塞一分乃至满分,皆当守持此条戒法。世间之人虽不皈依三宝,不为优婆塞,亦须行孝道供养父母师长,若不供养必有违伦常道德,违背因果亦必有罪过,况身为菩萨优婆塞之佛子呢。

 

[不起堕落]所谓[不起]者,即是指若不起心忏悔改过之意。因改过自新名之为起。若优婆塞虽犯失意罪,但若不起心忏悔,而改过自新,则必当以此罪堕落三途恶道。如能起忏悔心而改过之,则不致堕落恶趣。

[不净有作]

[不净]造此失意罪,虽不能破失戒体,可使污染不净,故称为不净。

[有作]即是有所作恶之意。亦即此罪虽非破戒重罪,但已有造作恶业,故为有作。未受戒前,未得无作戒体,则善名有作;已受戒后,已得无作戒体,则恶名有作。此所作虽犯失意之罪,但仅名不净有作。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连对自己恩德深重的父母、师长都不供养,那么如杀生、偷盗等恶事,也必然会常做了。吾等行菩萨道之行者,不仅要孝养此生之父母师长,还要报累劫父母之恩,一切众生皆曾为我等父母,如今身为佛子却不孝养现世之父母师长,如是岂不是造下了罪业吗?若造此罪当发起忏悔心来,改过自新,若不尔者,必当依此罪堕落三途。故此中言‘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2)耽乐饮酒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耽乐饮酒

[耽]沉溺和迷恋之意,而[乐]为欢喜之意。即指过于迷恋,称之为‘耽’。过于心喜,谓之乐。迷恋喜欢而执著称为耽乐。

若为受戒之优婆塞而沉迷于饮酒之中,不仅伤身失性,甚至还会发狂发癫。如是必然不能安住于正业正行之中,而且还会因此而破失其它戒律的守持。故受戒之人,不可饮酒。饮酒虽为恶业,但在菩萨戒中是以利他,不伤害众生为主,故自饮酒者为自害,因此犯轻戒。而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为重戒。

 

(3)不瞻病苦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恶心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恶心不能瞻视病苦]

[恶]有憎恶、厌恶之意。而[恶心]有二意:一胃逆欲吐谓之恶心,如闻尸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对某事不耐于心,如见一糜烂、肮脏病苦之人,不耐于一见,谓之恶心。

此处的[恶心]含有憎恶、厌恶、不耐于心等三种意义。其意就是对病苦之人,见了不起慈悲怜悯之心,反起恶心。

[瞻视]就是探望、看顾、照料的意思。

[病苦]就是指身有重病在身,无法自处至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处至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恶心,不去瞻视救度就是犯失意罪。

行菩萨道的人,当对一切众生起大悲心,见众生受苦者,当尽自己之力而往救度。在诸苦之中病苦为苦苦所摄,患病之人最需要他人的帮助。故身为菩萨戒弟子,见如是之事,务必当尽力帮助,若不行帮助救度瞻视,则此菩萨戒弟子以失菩提道之正意念,故犯轻罪。这是强制受戒者行立他之事,也就是说作为菩萨戒弟子有帮助众生的责任,若见而不顾者,即于佛教大乘之菩提心相违。

佛陀慈悲,为拔众生病苦,特制此戒。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犯了此戒,若不起心忏悔亦会使戒体染污不净,最后还当依此罪而堕入恶道。

(4)见乞不与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匄(音丐,乞取,行请。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贫穷或伤、残、病、苦之人,无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财物以活命,此类之人俗称为‘乞丐’。二是乞法,根钝、愚痴、作恶忏悔之人,乞求佛法,请求开示法义或乞与经书、佛像以为读诵、供养。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请求随喜鼎助,帮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于我者,若是善事,都应以慈悲心助之、与之。但若是恶事相乞,则不得助、与,并应予以劝止。

[不能多少随宜分与]

[]与丐字音相同,义亦相近,是请求帮助的意思。

[分]就是将自己之所拥有的东西,分给他人。

[与]给与之意。

凡有向我行乞之人,应多多少少随自身方便,随喜帮助、分送、给与行乞者,使其愿心得以满足,以解其困。

[空遣还]即是有乞者来乞,不随分给予帮助之意。优婆塞见有乞者,无论是乞食物物资,还是乞法乞力,行者当随宜而与之。要知道凡放下尊严行乞之人,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难。但若自身却不多少随宜给予帮助,竟视而不顾,听而不闻,甚至还以恶言、恶行相加,令行乞者心愿落空。如是优婆塞即犯失意罪,若不起心忏悔,当来必堕恶趣。

我等佛子已经入得佛门,而受优婆塞戒,应当以慈悲为第一,而行利生之事业。那些乞者多为贫、病、苦、无助之人,本宜自动予以拔苦与乐,方为正信佛子所应为。若乞而不与,空遣还去,是有违慈悲之心。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于菩提心相违,故犯菩萨戒之轻戒。

 

(5)见四众尊长不承礼拜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长老]者,凡道行高、戒腊长的比丘,通被尊称为长老,还有凡具足真正大智慧之修行者无论年纪大小,都称为长老。这一词也是年轻比丘称呼年长而戒腊长的比丘之称谓。如《增一阿含经》说:‘阿难白世尊,如何?比丘当云何自称名号?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称长老。大比丘称小比丘,称名字。’《十诵律》亦云:佛言,从今,下座比丘唤上座比丘言长老。 尔时但唤长老不便?佛言,从今唤长老某甲,如唤长老舍利弗、长老目犍连。’

因此,长老仅是对德高、年长、具大智慧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称。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长,亦不得尊称其为长老。长老又有戒腊、智慧等差别。戒腊长老是指受戒年代长者,智慧长老是指无论戒腊长短,但具足大智慧通达三藏教法之人。出家比丘若戒腊过十年者,为下座长老;过二十年者为中座长老;过三十年者为上座长老。

[先宿]是对年事较高,且先受戒的尊称。所谓[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可互称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为先宿。但[长者]仅限于对年高、德劭之优婆塞、优婆夷的尊称。对出家比丘、比丘尼则不可称长者。

[不起]此处是指不站起身的意思。凡优婆塞、优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长者)等大德四众尊长莅临,均应起身为礼,不得我行我素,坐卧不起。

优婆塞、优婆夷,贵在虚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时,若贡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碍,不能获得佛法利益。

[承迎]就是承、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四众尊长,除应立即起身而外,并表示欢迎接待,随时准备承事嘱咐。

出家男女二众合称为僧,僧是大众僧。在家二众之居士应当一体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别而分亲疏彼此。

[礼拜]就是五体投地顶礼膜拜。这是优婆塞、优婆夷必具的礼仪。一般说来,以三拜为礼数,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说:‘一拜!’则一拜即止,如果没有说,则必须三拜。

五体投地系指头部及双手、双足,均须著地,方符礼节。若其一不著地,则为礼不恭。

[问讯]乃是敬礼法之一。即向师长、尊上合掌曲躬而请问其起居安否。在《大智度论》卷十,载有二种问讯法,若言是否少恼少患,称为问讯身;若言安乐否,称为问讯心。而当今佛教之问讯,则演变为仅为合掌低头。

若受了优婆塞菩萨戒的居士遇到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礼拜之后,仍须双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并相问候:身体是否安泰等。如《善见论》云:‘比丘到佛所问讯:少病、少恼、安乐行否?’又《僧祇律》云:‘礼拜不得如哑羊,当相问讯。’所以,‘问讯’是一个很重要的礼仪。优婆塞、优婆夷应知礼,为礼具足。

此戒乃是为遮止优婆塞菩萨戒行者起我慢贡高而设。又为人者,当具足尊贤、敬老之美德,更何况修学佛法之菩萨戒弟子。若能见比丘、比丘尼等长老先宿而心起恭敬,承侍供养,虚心求法则必能得最大利益。为防止优婆塞、优婆夷等犯此过失,损真实利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犯失意罪,当起心忏悔,则不堕恶趣。若不起心忏悔则必然堕落。

若优婆塞、优婆夷身体有病,或正在禅修念经,或有要事不便起身恭迎承侍问讯等,因事所牵故不为犯戒。

 

(6)见四众毁戒心生憍慢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毁所受戒]即指毁坏破失了所持戒的戒体。四众所受戒法不同,比丘为二百五十条戒,比丘尼为三百十八条戒。优婆塞、优婆夷同为六重二十八轻戒,这是‘在家菩萨戒’法。出家菩萨则有四百戒,而杀、盗、淫、妄、酒的五戒,则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心生憍慢]即是指优婆塞菩萨戒弟子,见到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等戒行亏损,而心中生起贡高我慢之心。认为自己比别人好,这是骄。看不起他人而起轻视,是为慢。

若受优婆塞菩萨戒之行者见有四众损毁戒行,而心生我慢,而起轻视,说我慢之语言,如是则触犯了优婆塞菩萨戒之轻戒,失上求菩提之清净正意念,故有罪过。若不起心精勤忏悔,则当堕三途。

若是清净行者则不见他人之过,又怎么能见过而起骄慢,口说骄狂之语。再则,他人犯戒关己何事?破戒受恶报,乃破戒者自受,何须我等多言?真正行者若见有破戒之四众,当于僻静之处,好言相劝令彼守持戒律,忏悔罪行。若彼不听者,当生怜悯心,不得起我慢心,更不得向人说‘彼不如我’等语。

 

(7)不持六斋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六斋]即指阴历每个月中的六个斋日。这六个斋日是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个日子。若当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么最后的二个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这六个斋日中,优婆塞要行持八戒,所以此六日也称为六斋戒日。在此六斋日中受持八戒,则功德非常大。《大智度论》卷十三亦云:‘有一日戒,六斋日持,功德无量。’又此论之卷十三,曾载有六斋日受八戒修福德的由来,其文云:‘问曰:何以故六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曰:是日恶鬼逐人,欲夺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圣人教人持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时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为斋。后佛出世教语之言︰汝当一日一夜如诸佛持八戒,过中不食,是功德将人至涅槃。’又据《长阿含经》卷二十所载,初八和二十三,四天王之使者巡行世间,观察万民是否孝顺父母,敬顺沙门、婆罗门,宗事长老,斋戒布施,救济穷乏,然后向四天王报告;十四和二十九,四天王之太子巡行;十五和三十,四天王亲自巡行。因此,古来即以是日应受持八关斋戒。

所谓八戒者,即一日中守持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坐高广大床、不著香华鬘及不香涂身与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不非时食。

此戒之所以称为八关斋戒,[八]是八条戒律的名数。[关]则是以此八条戒律关闭邪恶之门。而[斋]则是清净专一,不非时食之意。

由于,我等学佛之人目的在于出离生死,故在家二众于此六斋日中的任何一日,至僧团中与出家人一齐过出家生活,受持远离杀生、不与取、非梵行、虚诳语、饮诸酒、眠坐高广严丽床座、涂饰香鬘及歌舞观听、非时食等八戒,以长养出世善根。

1不杀生,即是指受持斋戒之人,在斋戒日中不得杀生。

2不偷盗,受斋戒者当于此斋戒日中,不得偷盗。

3不淫欲,受戒者在此斋日之一日中不得行淫欲。受持八戒的在家行者,最好能去寺院里守持八戒。因这里是指不仅不得邪淫,而且连夫妻正淫在此日中都不得做。

4不妄语,受戒者当于斋日中不说妄语,此中包括大、小等妄语。最好能持不语戒。

5不饮酒,受戒者当于斋日中不得饮酒。

6不坐卧高广大床,持八戒之行者,在斋日中不得坐卧高广大床。因高广大床能使行者生贪心而放逸故不得坐卧。[高广大床]如现在用的宽大舒适的弹簧床,以及双人床和超过一米的单人床等,若过则为广。若高度超过一尺六寸,即为高。若虽宽高未过,但床却是极尽奢华的豪华软床,则亦在高广之范畴中。

7不著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凡持八戒者,在斋戒日中不得涂脂抹粉、穿戴华丽衣饰、首饰等,亦不得用带有香味之物涂抹身体;不得唱歌跳舞,亦不得故意去观看歌舞等。此中应包括不得看电视听音乐。

8不非时食,即是不过中食。就是当太阳过中而偏后在第二日之明相未出的期间不可以吃东西,此中也包括糖、蜜、牛奶等有沉淀之饮料。《四分律》卷十四云:‘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最好持斋戒之日不吃饭,这样持戒更是清净。若真正说来,佛在世时将一天分为六时,即昼三时、夜三时,合为昼夜六时。昼三时,是指晨朝、日中、日没。夜三时,是指初夜、中夜、后夜。那么,佛在世时的日中,是包括现在的中午的十一、十二点,下午的一、二点等四个小时,在此时内进食,应为正时食,不为非时。

受了在家菩萨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在每月之六斋日必须要守持此八戒法,若不守持即犯此二十八轻之失意罪。在六斋日持八关斋戒时,自己当在佛前自受戒法,而后守持。

[供养三宝]

[供养]又称供施、供给,或略称供。乃供给资养之意,谓以饮食、衣服等供给佛法僧三宝。

供养虽然还有其它别类,但本戒法中是指用饮食和物品等供养,非指法供养。

凡持优婆塞菩萨戒者,当每月于六斋日守持八关斋戒,还要随己之力供养三宝,若不持斋戒供养三宝者,是为失菩提正意念,犯失意罪。使戒体污染不净,若不忏悔便会堕落三途。

 

(8)不往听法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四十里中]这是必须前往闻法的范围。在四十里的范围之内,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当日可以往返的距离。每小时以行十里计算,四小时可达。若早上四点起行,八点即可到达。下午四点返家,八点亦可回到家中。佛制此里数,完全符合行路的体能。至于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为方便了。

现在,交通发达,四十里只不过一小时可达,故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过四十里,亦可前往听法。然为适应现代人生活方式,各讲经说法师,多定于夜间行之,以利从事公务等各种职业佛弟子于下班后前往听法。

[讲法处]就是讲经说法的所在场所,讲法者不一定为出家长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优婆塞、优婆夷中的长者、先宿讲法,亦应前往听法。凡是具足讲佛法资格的人,都可以为众生讲法。

此戒的制定是为了令优婆塞、优婆夷能更好地亲近善知识,听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前往听法,对经义教法不明,所行恐难如法。不如法行即为非法行,易生谬误,甚至久之即为邪魔所摄而成魔之子孙,或入外道之列。故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应勤于听法。若不尔者犯轻戒,结失意罪。

纵然无佛制定此戒,诸佛子亦当精勤听闻正法,才能开启本性智慧,出离生死轮回。又闻法本身具足大功德,如《正法念处经》卷六十三云:‘听法之人,得三十二功德。何等三十二?法师说法,于听法人,犹如父母。于生死中,犹如桥梁。所谓闻所未闻(1),闻已觉知,知已思惟(2)。既思惟已(3)。则修行入(4)。既修行已,则能安住(5)。安立他人,共彼思量(6)。若得衰恼,其心不动(7)。未种善根(8)。能种善根,思量增上(9)。令根熟者而得解脱(11)。令邪见者入于正见(12)。若不善念生(13),能令断灭(14)。增长善心(15),断不善因缘(16)。不放逸行(17),亲近善人,离悭谄曲(18),供养父母(19)。信业果报(20),集长寿业(21)。世人称叹(22),诸天所护(23)。所念成就(24),得如法乐(25)。离于懈怠(26),发勤精进(27)。知恩报恩(28),常修念死(29)。于命终时(30),心不悔恨(31),终得涅槃(32)。如是听法,三十二功德。说法之师,犹如父母,说法示人,毕竟利益,不浊心说,以清净心,利益众生,通达智慧。闻是法已,如佛利益,于生死中。而得解脱。’

现在的佛教界中有一些法师提倡一句佛号念到底,不学经教,不闻他法。他们认为除了一句佛号外,再听闻经教就属于夹杂。这些人不仅自己寡闻无思,而且还到处宣扬这种观点,见到其他同修广闻博学,他们就会说人家是夹杂等等。其实,一句佛号念到底的观点并不能单一地定其对错,关键不是这一句佛号如何,而是念佛的人。若念佛的人具足学佛人共需的基础和净土念佛的资粮,那么这个人就可以一句佛号念到底了,也肯定能获得净土念佛的成就。但如果这个念佛者,没有具足学佛所共需的基础和净土的资粮,那么他若是一句佛号念到底,那就是盲修瞎练,由不具备根本的条件故,纵然念一辈子也不会有成就。我们学佛的人就是要学佛的思想知见,学佛之所行。但要想了解佛陀的思想,就当从他老人家所宣讲的经教下手学习,若连佛法都不闻思了,那又如何能了知佛陀的知见和所行呢?故欲求解脱、获佛智者,当广闻佛法经教!

(9)受僧用物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坐,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招提僧]即是指四方僧,四方僧的施物,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处,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卧具床坐]

[]有受用、取藏的意思。

[卧具]就是供招提僧卧时的资具,如被褥床榻等。《大智度论》三十云:‘卧具者,床榻、被褥、帏帐、枕等。’可见‘卧具’包括睡眠时需用之一切应用之物。

在佛住世之时代,佛陀以及弟子云游各地讲法为不劳烦檀越大众故常有尼师(现称之为‘具’)随身携带,以为坐卧用具。所以佛世的卧具是很简单的。

而现今之僧坊的卧具,似如《大智度论》所说,包括床榻、被褥、帏帐、三衣袈裟等等。

[床坐]是睡眠时用的床榻和坐禅时用的禅坐、椅凳等物。

优婆塞、优婆夷为什么不能[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呢?因为僧用物至为简单,仅有一套,并无备物,若为居士‘取藏’或者‘使用’,则该招提僧即无卧具、床坐可用了。再者,优婆塞、优婆夷虽已受在家菩萨戒,但身、心仍属不净,若使用招提僧卧具、床坐,是为污染,是为不敬。因此,优婆塞、优婆夷不得[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又优婆塞、优婆夷等虽修行佛法但不入僧数,故不能受用僧众之物,若用则不仅有失意罪,还会损坏自己的福德。

 

(10)不饮虫水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虫故便饮之,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疑水中有虫]即是怀疑所饮用的水中有虫子。

[故便饮之]即是明知有虫子而故意不过滤而饮用。

现代社会中的人大部分是饮用自来水,而自来水都是经过了过滤的水,基本上来说是不会有虫子的。所以[虫水]是指野外池沼中所蓄的水,因在野外故多有小虫寄生。若饮有虫之水,吞食小虫即等于杀生、食肉,有违慈悲心,并犯杀生戒。而水中之虫,大多于健康有害,或因此而生病死亡。人身难得,佛法难闻,若因饮有虫之水,而致使自己生病或死亡,这是对自他有害而无益的行为。故菩萨戒行者当守持此戒。若自信水中无虫而饮之,则不犯戒。若非是故意,乃为误饮,如此则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难耐,而无无虫水可饮,必须饮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虫时,则应以布囊过滤而后饮用。过滤后布囊中的小虫,仍应放于原取水中,不得抛于干旱陆地。

此戒虽指水中有虫,但亦包括了食物中的虫子,若明知食物中有虫子而故意食用,则同犯此戒。如明知米面、水果中有虫子,还故意食用,如此为犯戒,得失意罪。

若将虫子弄了出去,确保无虫后还可以食用。但必须要将弄出来的虫子放在彼能存活的地方,如是即为如法之行,若不管死活扔在一边,那就已经触犯了戒法,犯第一不杀生之重戒。

又,菩萨优婆塞若家中有虫子等,亦当以菩提心为彼等念经回向,久之彼等虫类会消失。若以人工动手捉虫子,当小心行事,不得令虫子死,也不得将虫子扔在不可存活之处,否则即破菩萨优婆塞戒。

 

(11)不险难独行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险难之处]即指能伤身害命之处,如有虎狼猛兽、强盗经常出没之处,或高山险道、急水深潭等地。凡有危害身命之虞,统为险难之处。

人身难得,既得人身,应知善用,不可无谓冒险,使有损伤。佛法难闻,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都已发菩提心,立四弘誓愿,上续如来慧命、下济苦难众生。若冒险而遭损伤,于佛法亦为一大损失。

再者,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具智慧,对自身安危有观察、判断能力。若冒险行难而损伤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讥讽,佛教受损,亦使他人造口业。于自身言,行险难之处,遭身命损伤,易生嗔恨三宝之心,继生退转之心,终失菩提心。

[无伴独行]即指无有同行之伙伴,而二人以上同行称之为有伴,无人相行,是为独行。有伴相行,仍应谨慎思维观察: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险难恶因缘。若能,则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为弘扬佛法,非独行不足以达成弘法目的,虽有险难之处,仍可独行。如玄奘大师为求取经法,行自他二利之事业,单独一人冒险患难,越万里关山而达印度,留学十七年,搜集经典,驮运回国,大弘佛法。是以,为弘法利生而行险道,是为不犯戒。

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荷如来慧命,救度众生,若不顾自身无谓险难,招致苦果,是为无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则结失意罪。

 

(12)不独宿尼寺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独宿尼寺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独宿尼寺]即是指优婆塞单独一人住宿在尼众的庵堂或寺院中。

 [尼寺]是指唯有女出家众常住之庵堂寺院。优婆塞不得前往无伴而独宿。

若优婆塞因护持道场,如造殿、起塔、请像、放生、造经、供养等等因缘,常与比丘尼交往。若独宿尼寺,为他人所见,易惹讥讽、嘲笑、毁谤而造口业。设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独宿尼寺易起淫心,或犯淫戒,故优婆塞不得独宿尼寺。反之,优婆夷亦不得独宿比丘之寺院。

若优婆塞因处于战争时期,为逃性命不得已而单独躲入庵堂尼寺,则不犯戒。但亦应谨摄身心,勿使生起诸多欲念。

佛陀制定此戒,一则是为防范其他众生造口业,二则是为防范在家之男女众和出家二众之间免生情愫,而坏道业。若行者对此戒不谨慎者,长久单独在异性之寺院住宿,很容易起世俗情欲,故当谨持此戒。

 

(13)不为财打人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财命]即是爱财如命的简称。

若优婆塞受持此戒后,因自己爱财如命,而虐待下人等,如是行者失菩提正念,犯失意罪。

无论是奴婢、僮仆、外人有心无心的过失,使其钱财招致损害,受持此戒的行者皆不应心生嗔恚,以手相打、以口相骂、加以责罚,若做如是行为则即是‘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

打人是身业,骂人是口业,嗔恚是意业,故打骂他人的行为是犯身、口、意三业。三业不净,即失戒德。

凡奴婢、僮仆、外人不管是有心无心而损害自己的财物,菩萨行者皆应视为还其前生之债,或应观为报怨行,皆是自己之业障,非彼之过失,如此既不犯戒又可了还前世之业障。若因而生嗔恚并行打骂,不仅前业未了而又再生结缚,循环不已,无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可因他人损及自己财命而行打骂。

佛陀制定此戒,乃为令行者能正观一切财命之损害,皆是前业所至,若非前业则无有财命损失之事,非关人事,乃自业之过咎。

 

(14)不残食施四众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残食]即是指自己享用后剩余的食物。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后残余的食物,如饭、菜、茶、水、果、饼等,不得再施与四众,若施与者是为失菩提正念,造作恶业,故当结失意罪。

布施食物本来是积德之事,供施四众更有大福。供施四众,当以鲜美之食物而供施之,但若因自己悭贪吝啬,反而将剩余之残食等食物供施四众,不仅无有福德,还有轻慢四众之过,为损福田之颠倒行,故佛陀制戒而禁止之。

再者,行菩萨道之人当断除悭贪吝啬,故而亦当广行上供下施等事。施为断贪之利剑,故行者而当行之。供养功德很大,如《大方广如来不思议境界经》云:‘供养佛者,得大福德,速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令诸众生,皆获安乐。供养法者,增长智慧,证法自在,能正了知诸法实性。供养僧者,增长无量福智资粮,致成佛道。’其中,以法供养为最胜,如《华严经》卷四十〈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云:‘诸供养中,法供养最,所谓如说修行供养、利益众生供养、摄受众生供养、代众生苦供养、勤修善根供养、不舍菩萨业供养、不离菩提心供养。善男子,如前供养无量功德,比法供养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

 

(15)不蓄猫狸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蓄猫狸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此戒即是禁止优婆塞不得以贪等心积聚、饲养狸猫,此中亦包括狗等宠物,因此等动物容易杀害其它生命,故菩萨行者不得蓄养。若蓄养者犯失意罪。

又菩萨行者本应精勤自他二利之事业,哪能将时间浪费在蓄养宠物之上,况且若宠物善造杀业,则饲养者亦有罪过。

 

(16)蓄养畜兽不净施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蓄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蓄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

此六种动物均供给人类劳力及毛皮、食用,服务最多。至于一切其它的畜兽,则多供给人类肉食。佛陀慈悲,基于众生生命平等的教义,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自应遵循,不得蓄养。若是为救彼等性命而收留蓄养,则不犯戒。

[不作净施未受戒者]已受此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将所蓄养之象、马、牛、羊、驼、驴及其它一切畜兽净施与未受戒者。所谓[净施]即是在布施时,不求世间的名誉、福利等的报偿,以无所求之施功德,以资助出世之善根或作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净心而行布施,所以称为净施。若为以妄心求福报而行布施,是为不净施。若将这些畜兽卖掉,亦属于犯戒。因佛陀此处所说是净施,以清净心而行施舍。

蓄养畜兽有碍道业之修习,因此等畜兽极难调伏,若彼不听调御,则主人必会生嗔恚而行打、骂、诅咒,如此便会造下身、口、意三业,故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将所蓄养畜兽净施未受戒者。若不尔者,当犯本戒法之轻戒。

 

(17)不蓄三衣、钵、杖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储蓄僧伽梨衣、钵、锡杖,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僧伽梨衣、、锡杖

[僧伽梨衣]三衣之一,即九条以上之之袈裟。为诸衣中之最大者,故称大衣;以其共有下中上三位九品之别,故有‘九品大衣’之称;一般就其下下品,而通称为九条衣。但此处所言[僧伽梨衣]非单指大衣,乃是代表僧众之三衣。

[钵]为梵语之简称,全名为钵多罗。乃僧尼所常持之道具(比丘六物、比丘十八物)之一,一般作为食器。圆形、稍扁、底平、口略小。其材料、颜色、大小,均有定制,为如法之食器,应受人天供养所用之食器,又为应腹分量而食之食器,故而又意译为应器、应量器。律制规定,出家之行者必用制定之钵。

[锡杖] 为比丘行路时所应携带的道具,属比丘十八物之一。音译吃弃罗、吃吉罗、隙弃罗;又称有声杖、声杖、禅杖、鸣杖、智杖、德杖、金锡、杖。其形状分三部分,上部即杖头,由锡、铁等金属制成,呈塔婆形,附有大环,大环下亦系数个小环。摇动时,会发出锡锡声。中部为木制;下部或为錞、鐏、铁等金属所造,或为牙、角造。

僧众用锡杖有三种功用:1用于驱遣蛇、毒虫等物:如《四分律》卷五十二云:‘诸比丘道行见蛇、蝎、蜈蚣、百足,未离欲比丘见皆怖,白佛。佛言,听捉锡杖摇。’《十诵律》卷五十六云:‘佛在寒园林中住,多诸腹行毒虫啮诸比丘,佛言,应作有声杖驱遣毒虫。’2行乞分卫时,用来警觉施主或预防牛犬,如《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十四谓比丘到他人之舍乞食时,不可打门,应摇动锡杖作声,以为警觉。又,《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亡财僧现〉条云:‘言锡杖者,斯制意,为乞食时,防其牛犬。’3为年老、病弱者扶身之用,如《四分律》卷五十二云:‘络囊时,老病比丘道行倒地。佛言,老病听捉杖。’

佛制锡杖之原意:在实用说,一为乞食,二为驱除毒虫、牛、犬。在表象说,可表智德。而今时之锡杖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汉地百分之九十的僧众没有锡杖,少数的一些方丈大和尚们虽然有锡杖,但只是作为装饰和道具。

锡杖的样式有多种,迦叶佛为二股十二环;释迦佛为四股十二环。四股十二环,表示四谛十二因缘;二股十二环,表示真俗二谛与十二因缘;后世之僧众所制之锡杖,有三股十二环,表三乘佛法和十二因缘,三环也表三转法轮;有六股十二环,六环表六度、六大之意。

在过去,因物资缺乏,或盗贼猖獗的缘故,很容易使出家二众失去随身之物,故佛规定优婆塞、优婆夷应储蓄僧用僧伽梨、衣钵、锡杖,为护持僧众之戒行,而方便供养出家僧众。

但现在是现代化的高科技时代,物资丰富,僧众所需之物亦容易购买到,故不蓄亦不犯戒。可于法会或僧自咨等日,以金钱供养,或交由寺院统筹制备供养,如此较为方便。

但若菩萨行者见出家二众失三衣钵具等物,见而且有能力而不行供养者,即犯此戒,得失意罪。

此戒乃是为了令出家僧众方便守护戒律,亦为在家众方便种福田,积累功德故而要受持此戒。

 

(18)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若为身命须田作]即是为了养活身家性命,而需要种田劳作之意。这不但包括个人,也包括家人,甚至出家二众及乞者也包括在内,因出家二众必须优婆塞、优婆夷行供养方得活命,乞者亦须优婆塞、优婆夷随宜而施与方得活命。所以这些身家性命都须优婆塞、优婆夷负责维护。

此中[田作]就是种田劳作之意。

[不求净水]此处所谓的净水,是指‘水中无虫’的水。一般深井之水即是无虫之水,而池沼、河渠之水大多有虫繁殖,若用彼等虫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虫易为犁、耙、锄、耜等农具伤害而杀死。故菩萨优婆塞若需田作,亦当用净水灌田,如是不会枉杀生命。

若非得以有虫水灌溉时,当在田地之水口加以滤水之物,将虫子滤出,而后再放在彼适合生存之处。这里推广而说之,即是凡务农之优婆塞、优婆夷无论如何当谨慎注意,不得使众生因自己之大意而失去生命。这条戒律乃是为务农的居士制定的,其目的就是遮止务农的行者,不枉造杀业。

[陆种]即指一般靠天吃饭之旱田,因此旱田不需要人工灌溉亦能生长粮食,故不会伤害众多生命,为行者种田最适宜之处。比起水田来虽然是好了很多,但陆地虫害很多,目前种田之人多用喷洒农药而防治,若不使用农药,作物损害很大,但施用农药,杀生更多。

若逢他处之虫来食庄稼,以尼龙丝编织成网,而后在陆地树起棚架,以网覆盖田地,这样可以防阻小虫的入侵,达到保护农作物的目的。

但若恐地中生虫子,当在种地之初,发大悲心,持大悲神咒,以大悲水洒田中各处,若菩萨行者发心真实相应,则必然会无有虫害。

若已经生起虫害,行者亦当以大悲心修大悲神咒,或修火供等法,亦可令虫害消失。绝不可以农药消灭虫子,否则即触犯第一条重戒。

此戒的制定是为了尽量减少行者造杀生之业,种田灌水而令生命死亡,虽然非是有心而杀,但其因果亦然,若为自身活命而杀生,有失生命平等的慈悲之教义。故佛制此戒,遮止此等造杀业之行为,实为慈悲行者与其它生命。

若菩萨行者耕作水田,用有虫水灌溉,如是则失菩提正念,故造失意罪,是为犯轻戒。或虽耕作旱田,但用农药杀生则犯菩萨根本重罪。

愚僧曾经见一些受了菩萨戒的农村居士,还经常到地里去打农药,这样的行为是破菩萨根本戒的行为。若不能断除这样的颠倒行为,则必会因此罪业堕落恶趣。 故希望那些农村居士在受此菩萨戒时三思而后行。

 

(19)市场贩卖斗秤不平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市易斗秤卖物]

[市易]即市场易物之意,买卖交换物品之意。

[斗称]即指需以斤两量值之物,当用之度量衡器。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作商业经营,以斗、秤作为卖物与他人的工具。如经营米粮业者必须用斗,经营菜果等贩业者必须用秤。但在如今现代化高科技之时代,许多商品都成为工业产品,出厂之时即以分类、分级、分量而包装了。除小贩卖物外,已很少用斗、秤当面卖物。

[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

此句意为:菩萨行者入市场买卖物品,经营商业之时,与买主或卖主说定价钱成交以后,应遵守信用,履行卖、买行为;若自为卖主,则即使遇及后来的买主愿以较贵的价格相买,也不得见利背信,推翻与前买主的约定。更不得见自己所经营之物成为了紧俏商品后,当买主前来提货时,而不守前之信用临时涨价;若自己为买主时,一旦已与卖主谈好了价格,承诺成交后,纵然见到其他卖主价格再便宜,亦不能违背前之承诺而买其他卖主之物;无论自己身为买或卖主,若心存贪得之念,推翻与前对方的约定,舍贱卖贵,或舍贵买贱,如是菩萨行者则已经触犯优婆塞菩萨戒,失菩提正念,结失意罪。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

若虽无前所言之行为,但在买卖物品时短斤缺两,以好充次,欺诈对方,如是则犯失意罪。

若优婆塞、优婆夷向他人买物时,如见卖主以不实的行为量物,斗不平,秤杆低垂,显见其居心欺诈菩萨行者。此时,菩萨行者应当立即指明,告知卖主将斗面敷平,称杆拉平,使所量、所称之物达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见卖主以欺诈的行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亏,即等于教唆他人作恶、造作恶业,这对卖主来说,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业了。所以已受在家菩萨戒的优婆塞、优婆夷遇到这种场合时,应方便救度业重众生为是。

若自己卖物而行如是类等欺诈之行,不仅破优婆塞菩萨戒六重之盗戒,若过五钱亦直接破了五戒中根本盗戒。纵然是世间人做生意都要讲究信誉二字,更何况我们修学佛法而受了菩萨戒的人呢?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无论卖物与人,或向人买物,以斗、秤称量或讲定价钱时,都应直心卖买,方不造业。

 

(20)非时非处行欲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于非处、非时行欲,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非处行欲]即指不适宜的地方行淫欲。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虽不犯邪淫罪,但有些处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妇共住宿于佛教寺、院、庵等道场中,即不得行欲,也不得同房而住。又如道路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不得行欲。甚至于雕塑佛像、绘画佛像之处,不得行欲。虽家居时,于佛堂供奉佛像及悬挂佛像之任何处所,均不得行欲。若于不得行欲之处行欲,虽是夫妻,也属邪淫,犯邪淫戒。

[非时行欲]即指在不适合的时间内行淫欲,是为非时。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于佛诞日、菩萨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斋日不得行欲,父母寿诞日或哀丧日及自身的母难日,均不得行欲。若于此等日行欲,亦犯邪淫罪。

这条戒律是为了在家人夫妻之间不犯邪淫罪业而设定的。虽是夫妻但若在公共场所行淫欲,则为伤风败俗之行。若在佛寺、塔庙、有经书、佛像等有圣物处行淫欲,是为对三宝不敬。若非时行淫欲则有违因果道德,故不得做。若犯在非处非时行淫欲者,是为失菩提正念,犯轻戒,得失意罪。

现在的社会上提倡什么性解放的思想,将男女之间的欲事,弄得花样繁多。作为修学佛法在家居士虽然可以有夫妻的正因行为,但不可以像世人一样放纵自己的淫欲心。因此,虽是夫妻亦要戒除非时、非处、非肢等淫欲行为。

 

(21)商贾不输官税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商估贩卖不输官税盗弃去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商估贩卖]即是做商业经营贩卖之意。

[不输官税]即是指不按法定交税之意。

[盗弃去者]即是偷税漏税等行为。这些行为实际上即是在偷盗国家的财物,因而此戒乃属于盗戒的范畴。

偷税漏税的行为国法都不允许,更何况佛法。故菩萨优婆塞受持戒已不得行如是等事,若做则失菩提正念,净行亏损,触犯国法,今生牢狱,而后世地狱之灾必难免之。

 

(22)不犯国制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犯国制]即是触犯了国家制定的制度、律法等。

对国家律法,普通百姓都要遵守,更何况已受优婆塞菩萨戒的佛弟子呢!佛弟子虽入佛门但同时也是国家的公民,因此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不得违犯国家律法。若违犯国家律法者,犯此戒之轻戒,得失意罪。

其实这条戒中包括很广,如杀人、偷盗、偷税漏税、等。若实是为了利益众生,而违犯国家律法者不犯此戒。因此处是指,行者若与贪嗔痴之心相应而犯律法,则为犯戒。

 

(23)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新谷、果、蓏、菜、茹]

[新谷]就是新收获的稻谷等五谷杂粮,非是那些仓存的陈年五谷,更非已霉烂、败坏的旧粮。

[]是树上新结的水果。

[]此字读luǒ,是蔓藤所生的果实,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葡萄等类。

[]是新出的季节性的蔬菜。

[]是根部所结的果物,如番薯、马铃薯、萝卜等等。

以上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节性初上市的为限。

[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

凡务农已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应将上列各种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献、供养三宝,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未先供三宝而自食用。

若非务农的优婆塞、优婆夷,自己虽不出产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时,购买以后应先奉献、供养三宝,不得先自食用。

虽然非是新出、新上市,但为新购买的上列各五谷水果等物,在力所能及之内,亦应先行购买而奉献、供养三宝,如不能去寺院供养时,于自家佛堂亦得行供养。

此戒乃是为菩萨优婆塞时时不忘恭敬三宝,而又能常种福田而制定。故菩萨优婆塞当于新得之各蔬菜、五谷、水果等,先供养三宝,而种福田。若不如是者,为犯轻戒,得失意罪。

 

(24)僧不听说法辄自作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此戒之意即是: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不获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许可,即不可说法。所谓‘说法’,是集合众多人而讲经说法。盖讲经说法是出家二众中的经师、法师的任务,对所讲的经、法已有彻底地领悟,其所讲说与佛意完全相合。优婆塞、优婆夷对经、法若不彻悟,所说即不如法,惑乱众生。经僧尼制止而强自演说者,即为犯戒。

又,若菩萨优婆塞、优婆夷赞叹某比丘以及比丘尼时,而彼比丘及尼不许赞叹者,当即止之。若彼已不许赞叹,而菩萨优婆塞不顾其意擅自为之,即犯此戒,得失意罪。因彼比丘及尼已经遮止赞叹彼等,若还违背彼等之意愿,而行赞叹,亦为轻慢僧众。过多赞叹还会令凡夫僧产生执著和我慢,如是则无有利益。故菩萨优婆塞、优婆夷不得为之。

此一戒中不听优婆塞、优婆夷说法,是为防止彼等法说非法,非法说法而惑乱众生,断众生慧命。不听赞叹,为防自己言过其实的赞叹而犯妄语戒,亦为防止所赞之人起贡高我慢,也为防止菩萨优婆塞等不尊僧之意愿,而起轻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则得失意罪。

 

(25)在五众前行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五众]即指出家之比丘、比丘尼、沙弥、式叉摩那尼、沙弥尼,此为出家五众。

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在道路与五众相行时,应居五众之后,不得超前而行。但若道路之前有路障,可开许其超前而代五众排除路障。又若道路之前有凶险,亦得超前阻挡,以保护五众。又若奉五众之命承办某事,开许前行者,亦不为犯戒。

当今佛教界的在家居士真正对出家五众起恭敬心的人很少,虽然有些人在这些外相上能做得比较好,但是其内心是否具足恭敬呢?这是很难说的。现在的在家居士不仅不能行如是恭敬之行,而且还对出家僧众指手画脚。

菩萨优婆塞、优婆夷跟随五众后行,是为礼貌,若超前行,是为不敬。故佛制此戒,欲令菩萨优婆塞行者时时恭敬僧宝,而不轻慢,损毁福田。

 

(26)僧食不公分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僧中付食即是指给僧众供养或分配饮食。

[若偏为师]即是指心存偏私,为自己的师父多分,或偏分质地较好之物。[师]这里泛指和自己关系好或比较亲近的师父。

[选择美好]即是指以偏心将好、美的食物给自己的师父。

[过分与者]有二种意义,一是超过公平分配食物质量,使亲者较多,疏者较少;二是因师之体质、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强分与过多食物,使其难以处理,若将之食尽,则有伤健康;若令残存,则有损功德。所以‘过分与’对自、他均损而无利。

付食之时,既无斗秤衡量,自难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测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师示意为度,不可勉强。最要紧的是,付食之时,不作人我想、亲疏想,则分别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无‘过分与’之虞。

供养或给僧众分配饮食等物,当一视同仁,不得存私偏之心。若生偏心,则成自他障道因缘,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得失意罪。

 

(27)不养蚕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养蚕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此戒是为遮止菩萨优婆塞、优婆夷不犯杀戒而制定,因所养之蚕成茧后,在抽丝时,须将蚕茧以沸水烧煮,茧内蚕蛹全部杀死,而无一活者。故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养蚕作茧而抽其丝,即是杀生,犯杀生重戒。

若养蚕而令别人抽茧,亦造杀业,故有违慈悲教义,因而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其它诸戒相同。此戒若推而广之,则指菩萨优婆塞不得为养活生命,而在众生身上赚钱,如养牛羊、驴马等,或不得做贩卖牲畜的生意,若做者就会触犯此戒。

 

(28)行路见病舍去戒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行路之时,遇见病者]即指在路途中遇见病者之意。此亦泛指在道路、汽车、火车、飞机等上。

[不往瞻视]即于行路,乘车、坐船、乘飞机时,遇见病者,应即前往瞻视。所谓‘瞻视’即是指做种种照顾、服侍、护理、帮助等事。若不瞻视,则有失慈悲救度苦难众生之心愿,有违菩提心。

[为作方便]即指为病者提供种种方便之意。若自己实在是无有时间,有其它要事牵绊,而不能瞻视照顾,则因尽量为彼病者提供种种方便。如:施与金钱、托人照看、代送医院、报警、打120、联系家人等,皆属提供方便之范畴。

[付嘱所在]即是应病者所求,代办嘱托之事,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后已。

[而舍去者]即是指路遇病者,而不发慈悲心不帮助病者,也就是对所遇之病者不管不顾之意。

菩萨优婆塞、优婆夷在路途中遇到有病之人当发慈悲心,而行照看救护等事,若自己有时间、有能力能帮助病者,但却不照看帮助而舍弃者,为犯优婆塞菩萨戒,是轻戒,得失意罪。若自己也有病无力自顾,不能助他者,不为犯戒。若彼病者有人照顾,且不缺乏财物者,菩萨优婆塞、优婆夷不顾看者不犯。

此戒乃是为令菩萨优婆塞等长养慈悲心,长行菩萨道而制定,若不做者,即失菩提之正念,故得失意罪。

以上二十八条轻戒,凡犯者皆得失意罪,若不起心精勤忏悔,则命终必堕三途恶道,而受诸难以思议之苦痛。故菩萨优婆塞当严谨守持此等戒法,解脱成佛方能有望,若不尔者,三途尚不能免,何况解脱?

 

结文

善男子!若优婆塞、优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为优婆塞、优婆夷中分陀利华,优婆塞、优婆夷中微妙上香,优婆塞、优婆夷中清净莲华,优婆塞、优婆夷中真实珍宝,优婆塞、优婆夷中丈夫之人

[分陀利华]意译白莲华。又名:奔荼利迦化、分荼利花、分陀利花。属白色睡莲之一,又为五种莲华之一。据《大日经疏》卷十五载,此花雪白如银,光亮夺目,甚香甚大,多生于阿耨达池,人间少见,茎长一尺余,花色、形状极类睡莲。此花生于泥中而不为泥所污染,故经论中每以之比喻佛性、法性之于烦恼而不为烦恼所污染。另据《妙法莲华经》后序之说,此花未开敷时,称为屈摩罗;将凋谢时,称为迦摩罗;正开放时,称为芬陀利。

此处是以此花譬喻清净持戒之人,犹如白莲花出污泥而不染,甚为稀有。

[微妙上香]所言‘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绝思议。而‘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是指清净持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因持戒故,如白莲花一样清净无染,得最上微妙难以思议之戒香。此戒香能遍薰十方,供养诸佛。如佛在阿含经》云:‘有风无风,香遍十方者,世间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净戒,行诸善法,谓不杀、不盗、不淫、不妄及不饮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闻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称赞。’所以此‘微妙上香’即是指清净之戒香。

[清净莲华]此即譬喻持戒之人犹如莲华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样。故至心持戒的人,应绝诸恶、不善之法,方能洁净犹如莲华。

[真实珍宝]即指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为稀有难得,故被视为真实珍宝。譬如世间真实珍宝为世人所喜爱,而清净持戒之人,具足功德戒香,乃真正之出世妙宝。

[丈夫之人]即指具智、德、勇健的人。精进修持正道,守持净戒而不退菩提道者,即为‘丈夫’。无论男女行者,具足上述之智、德、勇健、清净持戒等德行者皆为大丈夫。《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二之二谓,人中之最胜者为丈夫。《华严经探玄记》卷八援引涅槃经,举出丈夫之义有四,即:自正、正他、能随问答、善解因缘义。另如《瑜伽师地论》亦载有丈夫之七义,为:长寿久住、妙色端严、无病少恼、非仆非女非半择迦、智慧猛利、发言威肃、有大宗业。

 

善男子!如佛所说,菩萨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萨名为比丘,在家菩萨名为优婆塞。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不为难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

[出家菩萨]指剃发出家,形做沙门,发菩提心,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而受持沙门及菩萨戒法者。

[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为不难]出家菩萨受十戒和比丘具足及出家菩萨戒,虽戒相森罗,律法严谨,但若出家之人真为求佛道而发心出家,如是则持出家戒并不困难。因出家之人一心向道,舍离六亲之挂碍,不作世间之诸多经营,所在之处皆是清净道友,或在家善人之处,亦不用为生活而奔波,出家人所对之环境、人事皆清净无有障碍,故出家菩萨能持净戒不算困难。

[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

在家菩萨守持清净戒律之所以比出家菩萨困难,乃是因为在家之人所对之环境、人事等杂乱繁多,故而不易持清净戒律。如:在家菩萨有父母、妻子、眷属之累;需做经营农、工、商等各业,为物质、金钱驱策;身居于社会之中,与各色人等为伍,人际关系复杂,是非最多,使道业大受干扰;俗务缠扰,疏于修道;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亦说,‘居家之人,若专心道业,则世间事业荒废。若专心世间事业,则道业荒废。’故在家修行持戒实为甚难。

虽然在家修行有种种困难,但人身难得,佛法难闻,我等今生得此人身,已归入佛门,当行难行能行之事,受持菩萨戒法,行清净行,断诸邪行,令心安处正道正念之中,如是则今生必得大利,终能成办究竟解脱之道业。

 

虽受三皈具五戒,乃至出家别解脱,

     功德虽大非圆满,是故佛子受此戒,

     乃为菩萨道之因,由受此戒得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