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育苗造林 福建创新基金活力四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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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育苗造林 福建创新基金活力四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4日 19:17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本报记者 张伟报道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微波通信产业集群被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确定为全国惟一的创新基金产业集群试点单位。国家创新基金对获得产业集群试点的单位将连续扶持3-5年;根据国家创新基金的要求,地方应给予不低于50%的国家创新基金配套。福建省科技厅和泉州市政府承诺给予以1∶1的配套资金支持。

  福建省科技厅表示,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09年第二批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中,福建省共有1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投资机构获立项资助6789万元。据悉,2009年福建省已获创新基金立项182项,资助金额11133万元,立项数和资助金额分别比2008年增长230%和262%。获资助的范围涉及初创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等。

  福建省频繁获得创新基金的扶持,折射出福建省创新基金工作非同一般的活跃和成效。福建省创新基金在多年的耕耘中,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推动创新基金工作开展的工作体系,并取得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

  多层面推动创新基金工作

  立足于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10年来,福建省不遗余力地推动创新基金工作的开展,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

  首先,基本形成创新基金四级支持体系及其管理机构。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福建省委、省政府在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设立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随后出台相应的暂行规定,设立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该省创新资金的管理与运作,隶属于福建省科技厅。

  一直以来,福建省领导高度重视创新基金工作。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曾对福建省创新资金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04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卢展工到福建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调研;2009年福建省省长黄小晶到福建省创新资金中心开展调研并作重要指示。

  2001年,福建省创新基金的创新资金工作正式启动。“十五”期间,福建省财政安排创新资金专项1.2亿元。“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科技厅从科技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作为创新资金专项。目前,福建省创新资金总规模每年达7450万元,其中省级4500万元,设区市及县(市、区)级2950万元。

  在国家创新基金和福建省创新资金的推动下,福建省各设区市政府相继设立创新基金,一些县市区政府也设立创新资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有专职的创新资金工作机构与人员,形成以“资金、管理、服务”为内容的国家、省、设区市、县(市、区)的创新基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营造出良好的企业技术创新社会氛围,实现高效互动、富有成效的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目的。

  其次,创新基金的工作中心从项目支持为主转向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为主。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2006年以来,福建省创新基金工作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一是从项目资助为主转向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主。根据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和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特点,配合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开展初创期创业项目、成长期和壮大期创新项目、成熟期重点创新项目的分阶段支持、滚动支持和产业集群创新项目支持的3种模式,全过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

  二是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需求,建设闽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投融资项目数据库、专家库和投融资项目评判数据库,有效开拓投融资服务;同时牵头联合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发改委共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出台《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福建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建设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培育、辅导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积极配合创新基金的工作。一是做好地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即做好项目生成调研,有效组织项目申报工作。1999-2009年,福建省企业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项目471个,经费27656万元(含厦门市134个项目6462万元)。近年来,福建省加强项目源的挖掘与指导,组织申报项目数和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数呈现明显的逐年增长态势。另外,为配合创新基金工作,2001-2009年,福建省级创新资金共立项支持566个技术创新项目,经费18880万元;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也对国家创新基金和福建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配套,呈现出从国家到地方立项体系的金字塔结构,有效保证每一年度的项目源。

  二是积极争取承担创新基金的试点工作。目前,福建省创新基金承担的国家创新基金试点包括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联审试点、项目监理和验收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试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试点和国家创新基金产业集群试点。这些试点极大地提升了福建创新基金的工作水平,扩大了创新基金在福建省的影响力。特别是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关心与指导下,泉州微波通信产业集群成为全国第一个试点,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也说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产业集群支持模式符合实际需要,能够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得到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能够有效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带动整个行业企业参与,提升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能够壮大集群经济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扩大就业,对繁荣地方经济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能够有效提升国家创新基金的品牌,对塑造一个全球性的中国国家创新基金品牌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三是积极承办国家创新基金的有关会议和调研。近年来,福建省创新资金承办2001年国家创新基金监理验收工作会议、2009年国家创新基金完善地方工作体系工作会议暨监理验收责任制试点工作会议、2009年国家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来闽开展探索建立国家创新基金与地方创新资金高效互动的运行机制和国家创新基金对地方区域经济促进作用的研究考察调研等相关会议和调研工作。

  四是努力争取国家创新基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支持,推进福建省科技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2007年国家创新基金推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来,福建省创新资金积极参与,建立福建省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制,有23家投资机构纳入到数据库中;推荐4个科技创业投资机构获得国家创新基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资格认定,目前正在开展阶段参股的工作。

  创新基金主题围绕育苗造林

  据福建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创新基金和福建省创新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福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推进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与快速成长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十大方面。

  一是福建省创新资金的实施,构建了从国家到县(市、区)的四级创新基金扶持体系和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推进了区域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二是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从2008年福建省完成的22个创新基金项目的验收情况来看,平均每个项目实现销售收入6003万元、缴税507万元、净利润1130万元、新增就业38人。从已验收的福建省创新资金项目情况来看,平均每个项目执行期内实现销售收入3263万元、缴税338万元、净利润563万元、新增就业48人,带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17.5倍。

  三是在创新基金扶持的企业中,福建省已有10家企业实现上市融资,12家正筹划上市,还有20家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这些企业已脱颖而出,快速成长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

  四是是创新基金的支持有效促进了福建地方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产业集群发展,如泉州的微波通信、福州的电子信息、龙岩的环保设备、三明的生物医药、漳州钟表业等。

  五是创新基金品牌效应日益提升。创新基金是国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导性资金,得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参与。在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创业者心中,创新基金如一个火种,点燃了创业与创新的激情,增强了创业者的信心,让这些中小企业找到自己的路和方向。创新基金已经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重要环境条件,成为区域创新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福建省创新基金10年的运行过程中,成功案例层出不穷。

  六是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有效促进产业与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近年来,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转移、信息传播、成果转化、培训、投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战略咨询等服务,成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创新平台。

  七是通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和企业上市的培育、辅导工作,开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难题,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八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推进了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增强了企业的综合实力,在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当前,创新基金支持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表现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九是创新基金的支持培育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如三明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有45.5%获得创新基金的支持。

  十是创新基金的支持有效地造就企业品牌,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淀无形资产。特别是银行和创投机构,对于创新基金支持过的企业给予更高的信任度,更愿意为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提供贷款或者开展风险投资。

  行之有效的福建特色之路

  福建省创新资金在10年的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推动创新基金发展的工作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根据国家创新基金和福建省创新资金的资金量部署,结合福建省各地产业集群发展的时空布局,按时间序列重点支持不同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如2007年,重点支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微波通信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德化陶瓷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福州生物医药孵化器、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园电子信息专项等有地方特色产业的初创期小企业创业项目,并积极向国家推荐这些项目,着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形成地区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切实提高各地区的科技与经济发展水平,造就更多的就业岗位,构建祥和、健康、持续和有竞争力的区域生活与生产环境。

  二是坚持资金配套与政策推动并举。为了全方位推动创新基金工作,福建省创新资金着力构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与政策扶持体系,在纵向上,推动设区市、县(市、区)各级政府设立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资金计划,建立国家、省、设区市、县(市、区)共同配套的创新资金项目扶持体系,实现与国家、省立项项目的配套,逐步形成“四级联动”的创新资金配套工作与管理体系。在横向上,以建设闽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载体,构建科技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科技经纪机构、咨询机构等投融资战略联盟,形成聚集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格局。

  三是坚持加强点面结合的宣传。根据福建省创新基金工作的拓展,设计配合创新基金宣传的一揽子长期宣传计划,加强工作宣传功能和知识传播功能。点面结合,多层次、大范围宣传创新基金。采取网上宣传、个案宣传、定期培训、上门走访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并通过新闻媒体、基层调研、项目培育和日常工作等场合,积极对创新基金进行宣传,鼓励企业积极进行项目申报,对执行和完成较好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不同形式的培训和讲座。

  四是积极开拓服务中小企业的新业务。首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制定并组织实施《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已经遴选出28家有意向、基本具备上创业板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福建省的上市后备企业。其次,建设闽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目前已基本完成平台的基础建设,并征集了25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融资项目库后备企业。争取到2012年有10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20家投资机构入库,为投融资双方在平台上充分交流提供充足资源。第三,推动福建省科技创业投资发展。研究提出《福建省促进科技风险投资发展行动方案》并上报福建省政府,促成2009年新增设立6亿元的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联合福建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发改委共同编制《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目录》,引导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的投资,现已公布6批,目录中的大部分企业由福建创新资金管理中心所征集。第四,举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洽会和企业成长咨询会。如在今年举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洽会,有国内外7家投资企业和省内16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对洽,其中有5家企业初步获得意向投资;与和君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企业管理创新和基业长青专题论坛,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与战略定位能力。第五,推进银企结合工作。联合福建银监局就如何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精神,进行初步探讨,将进一步调研,并尽快出台福建省的相关举措。

  五是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和咨询作用。建立福建省创新资金专家库,入选专家800多人,为国家、省、设区市、县(市、区)各级创新基金的项目立项、监理和验收等提供强有力的咨询支撑,为投融资项目提供技术投资价值判断。

  未来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

  据介绍,今后福建省创新基金工作将围绕国家创新基金的总体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两岸人民合作交流的先行区的要求,以项目带动战略为抓手,着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基金加大对福建省的支持。将认真按照创新基金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创新资金规模,推动地方各级财政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加大宣传,努力扩大创新基金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创新基金工作在福建省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着重抓好项目的监理与验收的省级责任制试点工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阶段参股试点工作;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二是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着重运行好闽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库和投资战略联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项目评估、咨询等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方案,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大力开展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

  三是推动福建省创新资金纳入《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修订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增列省及市区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确立各级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法律地位。

  四是比照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做法,争取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于科技型企业。

  五是积极争取福州、厦门市国家级高新区成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

  六是将更多地以培育产业集群为目标,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重要抓手,推动科技型企业群体的总体规模扩大,提升福建省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